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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水库安全和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有力促进各级政府改进水库保安工作,提高水利工作水平。李强省长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门指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汇报,听取和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库安全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下面,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一、全省水库基本情况
浙江是一个水库大省。库容10万方以上的水库有4334 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列第十位。另有1万-10万方之间山塘2万多座,其中坝下有村庄的“屋顶山塘”6500多座。水库总库容445.3亿方,其中大型33座、中型158座,总库容占全省年平均径流总量的46.5%,库容径流比在全国名列前茅。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全省水库按产权分,由水利、电力、司法、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旅游等系统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浙部队、国企、民营企业等所有,产权十分复杂。全省水库具有“三多一长”的特点:一是小型水库多,小型水库有4143座,占总数的95.6%,普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是土坝水库多,土坝水库有3569座,占总数的82.3%;三是公益性水库多,占总数的90%;四是运行时间长,八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水库有3264座,占总数的75.3%,其中运行40年以上有1992座,占总数的46%。由于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限制, 以及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模式,造成这些水库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本世纪初,全省普查有病险水库2423座,占当时水库总数的61%。这些决定了水库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近年来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
省政府始终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全面实行水库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地方管理水库逐库落实行政首长、部门负责人、业主单位、大坝巡查人员共同负责的防汛保安责任制。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大力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和“强塘工程”,累计完成水库加固2313座,其中大型10座、中型70座,完成投资104亿元,多年积存的病险库基本消号,在全国率先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在历次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均列前三名。目前,全省水库总体安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主要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力推动全省上下迅速开展除险加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作出批示、指示,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和部署水库安全工作。从2003年起,每年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接受省人大代表的监督;列入全省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省政府还将“千库保安”列入全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2008年起又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强塘固房”工程。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2010年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等,要求各地集中力量,确保如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摸清情况、明确目标,有力组织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全面消除水库安全隐患,2002年省里组织开展全省水库安全普查,对水库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稳定、工程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价。这次普查共确定病险水库2423座,其中险库(三类坝)1118座、病库(二类坝)1305座,基本查清了全省水库的安全状况。针对全省病险水库面广量大、加固任务繁重艰巨的问题,按照险库优先、保护人口多和灌溉农田多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优先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千库保安规划及五年实施计划》、《“强塘固房”工程(强塘部分)总体实施方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年规划和三年实施方案》和《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等计划方案,详细制定分阶段实施的工作任务。
(三)财政支持、多方筹措,有力保障除险加固资金需求。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按核定投资额的10-50%比例进行补助。省级安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从最初的每年0.8亿元、1.2亿元到最高年份6.2亿元。 2003年至2012年累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44亿元。各地也努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通过资产抵押贷款、融资平台筹资、吸收社会资本、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努力保障工程建设需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先后争取到61座大中型水库、172座重点小(1)型水库和103座重点小(2)型水库列入国家相关规划,2003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5.75亿元,降低了市县资金的压力。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有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为规范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强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等多项制度,从安全认定(鉴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到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省水利厅在全国首创工程建设“飞检”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实行随机、突击检查,努力将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成立稽查服务组,开展项目稽查,查找问题,帮助地方整改。近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679个除险加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省审计厅先后两次组织对29个县(市、区)323个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省政府督查室对建设进度落后、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专项督查,保证了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五)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有力维护水库安全管理和运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2009年底前有改革任务的150个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落实了大中型水库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明确了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的来源渠道。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落实公益性大中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到2012年底已累计补助9240万元,保障了大中型水库工程的良性运行。同时,针对小型水库点多量大、管理薄弱等问题,全省建立小型水库巡查管理制度,每座小型水库落实1名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每年每库落实报酬3000元,其中省财政按各地财政状况补助300至1500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负责落实,基本稳定了巡查队伍。
这几年来,全省水库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工程安全度显著提高。地方管理水库近十年未发生溃坝死人事件,保障了水库下游1200多万人和3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的防洪安全。二是水资源供给能力和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除险加固,恢复或新增了54.1亿方的总库容使用功能,折算成平均单方库容投资仅为2元,与新建大中型水库单方库容平均投资20元左右、小型水库单方库容平均投资30元左右相比,投资效益十分显著。三是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整治周边环境、美化绿化等措施,加固后的水库成为安全的旅游休闲场所、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尽管我们在水库安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确保水库安全任务依然繁重。水库工程安全是动态变化的,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水库堤坝会逐渐老化破损,从而产生新的病险问题。一些水库安全隐患治理技术难度较大,实施除险加固或报废的成本比较高,难以实施;有的县水库、山塘数量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影响了除险加固工作的及时开展和隐患消除。从全省情况分析,今后每年仍将有100多座水库会出现新的病险问题。此外,全省2万多座山塘、特别是6500多座“屋顶山塘”的保安任务很重。
二是小型水库管理薄弱问题依然突出。总体上看,我省大中型水库的管理水平较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较低。3000多座小(2)型水库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仍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尽管建立了小型水库巡查制度,但“以查代管”的应急管理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制度和直接管护责任。巡查队伍总体老化,素质不高,报酬偏低。另外,我省水库产权归属十分复杂,水利系统主管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其他系统管理的不够规范,特别是民营企业电站的水库,管护技术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三是水库管理资金投入依然不足。对公益性大中型水库,省里制定了维修养护财政补助政策,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省小型水库除巡查员经费投入外,基本没有其他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大多数水库原水水价较低,有的甚至每方水只有几分钱,水库管理单位自我良性发展能力严重不足,谈不上正常的维修养护和安全鉴定工作。
四是水库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水库由于建库时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权属不清,遗留问题多,给工程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新安江、临安青山、诸暨安华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征地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制约了水库防洪等功能的充分发挥;如余姚四明湖等水库下游泄洪河道被侵占,泄洪不畅,影响了工程安全运行;大中型水库离退休、精减人员数量较多,如安地水库担负着100多名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担较重。一些地方经常会发生占用水库库区违规建设等问题,降低了水库调蓄能力。
五是水库水质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水库成为城乡供水的水源地,水库水质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些库区由于开发力度加大、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各类污染源不断地影响水质。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继续加强对水库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针对各地干部变动较多的情况,汛前重新确定各类水库、重要山塘的行政首长、部门、业主单位、巡查人员等防汛安全负责人,以省防指名义在《浙江日报》上公布全省大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各市、县防指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防汛保安责任人名单。同时,加强对各地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监督。省水利部门还将重新统计汇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除险加固工作。病险水库是防汛安全的心腹之患,要继续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全面掌握水库安全状况,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已确定为二、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尽快落实加固责任,要求限期完成;对早期除险加固处理不彻底仍有隐患的水库,要尽快消除隐患,努力将水库年病险发生率控制在3%左右。同时,摸清全省“屋顶山塘”底数和安全情况,大力推进“屋顶山塘”整治加固。省里研究制订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各地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加快实施,切实保障塘坝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和个别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的县市给予更多支持。各地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的资金需求,落实大中型水库人员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要尽快解决部分水库工程款拖欠问题,保证工程及早验收和顺利运行。按照分类筹措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原则,省里研究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非公益性小型水库由水库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公益性小型水库按水库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落实管护经费。省水利和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公益性小型水库管护定额和巡查定额标准,完善资金筹措渠道,保证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快培育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推进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维修养护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管理。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分属不同部门的水库依法实行全方位行业监管,指导督促负有水库安全职责的单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水库、河道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如针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难点多的问题,研究制订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各地按照水利工程集约管理的原则,采取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兼管小型水库的“以大带小”,或以流域、乡镇区域为单元的“小小联合”等多种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效率。
(五)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水库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疏理,逐库、分类提出解决方案,集中各方力量,逐步加以解决。重点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不彻底,影响水库蓄水调度,制约水库防洪等功能发挥的问题;通过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提高水库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通过推进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对水库管理单位债务和人员负担较重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分批分期、因地制宜地解决,努力创造水库良好运行的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水库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对水库闸门操作、大坝观测监测、水库运行调度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实行考核上岗。强化小型水库巡查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省水利部门制订五年队伍培训计划,五年培训水库管理人员7500人次,培训小型水库巡查员1.6万人次,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七)进一步强化水库水质保护。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积极引导库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企业污染物。努力控制种植业、养殖业污染。积极推进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鼓励引导水库清水养鱼,大力发展无污染生态渔业。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建立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质预警机制,制订防止水库水体严重污染预案,避免造成水库恶性污染的事件发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水库安全和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有力促进各级政府改进水库保安工作,提高水利工作水平。李强省长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门指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汇报,听取和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库安全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下面,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一、全省水库基本情况
浙江是一个水库大省。库容10万方以上的水库有4334 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列第十位。另有1万-10万方之间山塘2万多座,其中坝下有村庄的“屋顶山塘”6500多座。水库总库容445.3亿方,其中大型33座、中型158座,总库容占全省年平均径流总量的46.5%,库容径流比在全国名列前茅。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全省水库按产权分,由水利、电力、司法、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旅游等系统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浙部队、国企、民营企业等所有,产权十分复杂。全省水库具有“三多一长”的特点:一是小型水库多,小型水库有4143座,占总数的95.6%,普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是土坝水库多,土坝水库有3569座,占总数的82.3%;三是公益性水库多,占总数的90%;四是运行时间长,八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水库有3264座,占总数的75.3%,其中运行40年以上有1992座,占总数的46%。由于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限制, 以及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模式,造成这些水库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本世纪初,全省普查有病险水库2423座,占当时水库总数的61%。这些决定了水库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近年来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
省政府始终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全面实行水库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地方管理水库逐库落实行政首长、部门负责人、业主单位、大坝巡查人员共同负责的防汛保安责任制。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大力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和“强塘工程”,累计完成水库加固2313座,其中大型10座、中型70座,完成投资104亿元,多年积存的病险库基本消号,在全国率先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在历次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均列前三名。目前,全省水库总体安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主要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力推动全省上下迅速开展除险加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作出批示、指示,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和部署水库安全工作。从2003年起,每年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接受省人大代表的监督;列入全省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省政府还将“千库保安”列入全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2008年起又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强塘固房”工程。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2010年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等,要求各地集中力量,确保如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摸清情况、明确目标,有力组织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全面消除水库安全隐患,2002年省里组织开展全省水库安全普查,对水库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稳定、工程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价。这次普查共确定病险水库2423座,其中险库(三类坝)1118座、病库(二类坝)1305座,基本查清了全省水库的安全状况。针对全省病险水库面广量大、加固任务繁重艰巨的问题,按照险库优先、保护人口多和灌溉农田多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优先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千库保安规划及五年实施计划》、《“强塘固房”工程(强塘部分)总体实施方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年规划和三年实施方案》和《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等计划方案,详细制定分阶段实施的工作任务。
(三)财政支持、多方筹措,有力保障除险加固资金需求。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按核定投资额的10-50%比例进行补助。省级安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从最初的每年0.8亿元、1.2亿元到最高年份6.2亿元。 2003年至2012年累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44亿元。各地也努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通过资产抵押贷款、融资平台筹资、吸收社会资本、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努力保障工程建设需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先后争取到61座大中型水库、172座重点小(1)型水库和103座重点小(2)型水库列入国家相关规划,2003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5.75亿元,降低了市县资金的压力。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有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为规范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强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等多项制度,从安全认定(鉴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到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省水利厅在全国首创工程建设“飞检”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实行随机、突击检查,努力将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成立稽查服务组,开展项目稽查,查找问题,帮助地方整改。近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679个除险加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省审计厅先后两次组织对29个县(市、区)323个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省政府督查室对建设进度落后、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专项督查,保证了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五)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有力维护水库安全管理和运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2009年底前有改革任务的150个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落实了大中型水库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明确了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的来源渠道。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落实公益性大中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到2012年底已累计补助9240万元,保障了大中型水库工程的良性运行。同时,针对小型水库点多量大、管理薄弱等问题,全省建立小型水库巡查管理制度,每座小型水库落实1名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每年每库落实报酬3000元,其中省财政按各地财政状况补助300至1500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负责落实,基本稳定了巡查队伍。
这几年来,全省水库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工程安全度显著提高。地方管理水库近十年未发生溃坝死人事件,保障了水库下游1200多万人和3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的防洪安全。二是水资源供给能力和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除险加固,恢复或新增了54.1亿方的总库容使用功能,折算成平均单方库容投资仅为2元,与新建大中型水库单方库容平均投资20元左右、小型水库单方库容平均投资30元左右相比,投资效益十分显著。三是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整治周边环境、美化绿化等措施,加固后的水库成为安全的旅游休闲场所、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尽管我们在水库安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确保水库安全任务依然繁重。水库工程安全是动态变化的,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水库堤坝会逐渐老化破损,从而产生新的病险问题。一些水库安全隐患治理技术难度较大,实施除险加固或报废的成本比较高,难以实施;有的县水库、山塘数量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影响了除险加固工作的及时开展和隐患消除。从全省情况分析,今后每年仍将有100多座水库会出现新的病险问题。此外,全省2万多座山塘、特别是6500多座“屋顶山塘”的保安任务很重。
二是小型水库管理薄弱问题依然突出。总体上看,我省大中型水库的管理水平较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较低。3000多座小(2)型水库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仍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尽管建立了小型水库巡查制度,但“以查代管”的应急管理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制度和直接管护责任。巡查队伍总体老化,素质不高,报酬偏低。另外,我省水库产权归属十分复杂,水利系统主管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其他系统管理的不够规范,特别是民营企业电站的水库,管护技术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三是水库管理资金投入依然不足。对公益性大中型水库,省里制定了维修养护财政补助政策,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省小型水库除巡查员经费投入外,基本没有其他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大多数水库原水水价较低,有的甚至每方水只有几分钱,水库管理单位自我良性发展能力严重不足,谈不上正常的维修养护和安全鉴定工作。
四是水库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水库由于建库时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权属不清,遗留问题多,给工程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新安江、临安青山、诸暨安华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征地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制约了水库防洪等功能的充分发挥;如余姚四明湖等水库下游泄洪河道被侵占,泄洪不畅,影响了工程安全运行;大中型水库离退休、精减人员数量较多,如安地水库担负着100多名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担较重。一些地方经常会发生占用水库库区违规建设等问题,降低了水库调蓄能力。
五是水库水质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水库成为城乡供水的水源地,水库水质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些库区由于开发力度加大、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各类污染源不断地影响水质。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继续加强对水库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针对各地干部变动较多的情况,汛前重新确定各类水库、重要山塘的行政首长、部门、业主单位、巡查人员等防汛安全负责人,以省防指名义在《浙江日报》上公布全省大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各市、县防指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防汛保安责任人名单。同时,加强对各地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监督。省水利部门还将重新统计汇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除险加固工作。病险水库是防汛安全的心腹之患,要继续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全面掌握水库安全状况,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已确定为二、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尽快落实加固责任,要求限期完成;对早期除险加固处理不彻底仍有隐患的水库,要尽快消除隐患,努力将水库年病险发生率控制在3%左右。同时,摸清全省“屋顶山塘”底数和安全情况,大力推进“屋顶山塘”整治加固。省里研究制订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各地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加快实施,切实保障塘坝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和个别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的县市给予更多支持。各地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的资金需求,落实大中型水库人员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要尽快解决部分水库工程款拖欠问题,保证工程及早验收和顺利运行。按照分类筹措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原则,省里研究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非公益性小型水库由水库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公益性小型水库按水库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落实管护经费。省水利和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公益性小型水库管护定额和巡查定额标准,完善资金筹措渠道,保证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快培育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推进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维修养护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管理。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分属不同部门的水库依法实行全方位行业监管,指导督促负有水库安全职责的单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水库、河道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如针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难点多的问题,研究制订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各地按照水利工程集约管理的原则,采取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兼管小型水库的“以大带小”,或以流域、乡镇区域为单元的“小小联合”等多种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效率。
(五)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水库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疏理,逐库、分类提出解决方案,集中各方力量,逐步加以解决。重点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不彻底,影响水库蓄水调度,制约水库防洪等功能发挥的问题;通过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提高水库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通过推进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对水库管理单位债务和人员负担较重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分批分期、因地制宜地解决,努力创造水库良好运行的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水库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对水库闸门操作、大坝观测监测、水库运行调度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实行考核上岗。强化小型水库巡查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省水利部门制订五年队伍培训计划,五年培训水库管理人员7500人次,培训小型水库巡查员1.6万人次,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七)进一步强化水库水质保护。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积极引导库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企业污染物。努力控制种植业、养殖业污染。积极推进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鼓励引导水库清水养鱼,大力发展无污染生态渔业。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建立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质预警机制,制订防止水库水体严重污染预案,避免造成水库恶性污染的事件发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