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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安全意识是品牌意识的一个体现,而中国发生的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维权事件也印证了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品牌意识逐渐苏醒。
在农历己亥年即将到来之际,一部《啥是佩奇》的暖心短片刷屏了。短片中的爷爷到处询问着“啥是佩奇”,佩奇这只小猪从一个针对低龄儿童的动画IP成为了全年龄段人群的IP。
其实,佩奇远不止是一个动画形象,“它”已经拥有了800多个全球授权商,每年能创造10亿美元的全球零售额。
在这个IP商业帝国的背后,还有着一场商标维权战争。
没有硝烟的战争
2004年,一只名叫佩奇的粉红猪小妹诞生了。4岁的她与猪爸爸、猪妈妈和弟弟乔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她还有一群小羊、小兔、小狗做朋友,这群小动物的生活简单而快乐。
连创始人自己也预想不到,在诞生的十几年后,小猪佩奇从一个卡通IP变成了“社会人”,从一个为学前儿童创作的伙伴变成了中国青少年叛逆的标志,“小猪佩奇”这个粉红色的小猪形象更是从儿童玩具变成了“摇钱树”。
2015年6月,《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正式在央视、优酷和爱奇艺等平台播放,之后1年的播放量就超过百亿次,成为孩子们的新偶像。从2017年开始,小猪佩奇在社交网络走红,一时间印着小猪佩奇的产品如雪片般纷纷而下,食品、日用品、服装等多种领域都出现了小猪佩奇的身影。
在小猪佩奇走红的同时,动画片中多个角色的名称、图像、昵称遭遇大量的恶意商标抢注,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许可商品。深圳市澧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申请注册28类别名为“小猪乔治”的商标,商品和服务范围涵盖游戏机、棋、木偶等,并于2018年1月注册成功;一位名叫“蔡锴 ”的申请人接连申请注册“小猪佩奇”“粉红猪佩奇”“佩奇的家”等角色名称和图形,涵盖多个类目,多达约140个商标。
到2018年年初,小猪佩奇成为中国网络监察的目标,而这只颇受欢迎的粉红小猪引起的另一种关注是与“非法占据者”相关的商标注册。众多的中国企业注册与小猪佩奇相关的商标,希望从小猪佩奇的走红分到一杯羹,或是当其真正所有者维权时敲一笔竹杠。
面对“恶意抢占”,小猪佩奇的正牌所有者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一方面在中国寻求合作:宣布与天猫进行IP合作,双方一起开发新产品。另一方面,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展开了自己的维权之路:该公司从2017年起对中国主流电商平台上的十几家“小猪佩奇”假冒产品的主要卖家提起了民事诉讼。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3个月内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共计开庭了30次,将3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商标品牌方需要等商标初审通过(最长9个月时间)并公告,在之后3个月的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申请,然后等待商标局出具决定。而如果抢注人已经注册成功,则品牌方需要提出无效宣告,这类案件审理时间长达一年半到两年。
这场有关小猪佩奇的商标维权战仍在继续。虽然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个别中国企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正在增强。
商标维权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一个分支逐渐引起广泛关注,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乃至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增强。
商标在古代已有。古时有把陶工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识,最早发现于出土于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中的陶器。当然这种标识与现代的商标有着巨大区别,其意义也不同。
随着商标逐渐成为商誉的体现,商标的价值直接體现在产品的价格和市场行情中,企业对于商标的态度自然严肃了起来。1921年,天津同仁堂药店诉天津陈春永药堂假冒该店药酒。之后,商标局规定商标注册后的专用期限为20年,对商标侵权者将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0元以下罚款。
后来,把制作者作为一种标识印在物品上,这一做法超越了其本身追根溯源的目的,而成为物品价值以及企业信誉的一种体现。比如宋代的五大名窑,其出品的瓷器因质量上乘,即使售价比同样的其他瓷器要高也备受追捧,逐渐形成了品牌。
因“专”而“利”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知识产权以“无体财产权”这个名称存在,与物权、债权并列。顾名思义,其是对于没有实体的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而后经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皮卡第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其实,人们很早就发现“专”可获“利”的道理。我国“专利”一词的语源,也取自同样的意思。《国语》中讲“荣公好专利”,即指一人把“利”独占了。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存在着有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这也是因“专”而生“利”的情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专利在古代作为一种钦赐的特权,足以对抗发明人在有关技术领域受其行会的传统控制。就是说:享有这种特权之人,在特权准许的范围内,不再受行会会规控制。
当然,古时的“专”和如今的专利大不相同。到了今天,人们所讲的“专利”(patent)一词,指的是由官方颁发的一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的意义在于,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即“外人”需要专利的所有者同意才可以使用。
如今对专利的利用,在几百年前就有类似的方式。1421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建筑师菲利波·布鲁内列斯基(Filippo Brunelleschi)为把沉重的建筑材料从低处运到高处而发明了一种起重机。为防止他人剽窃自己的成果,他为起重机申请了专利,还凭借其发明的一种带吊机的驳船获颁第一个现代意义的专利权。当时专利已设有了3年保护期。
在农历己亥年即将到来之际,一部《啥是佩奇》的暖心短片刷屏了。短片中的爷爷到处询问着“啥是佩奇”,佩奇这只小猪从一个针对低龄儿童的动画IP成为了全年龄段人群的IP。
其实,佩奇远不止是一个动画形象,“它”已经拥有了800多个全球授权商,每年能创造10亿美元的全球零售额。
在这个IP商业帝国的背后,还有着一场商标维权战争。
没有硝烟的战争
2004年,一只名叫佩奇的粉红猪小妹诞生了。4岁的她与猪爸爸、猪妈妈和弟弟乔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她还有一群小羊、小兔、小狗做朋友,这群小动物的生活简单而快乐。
连创始人自己也预想不到,在诞生的十几年后,小猪佩奇从一个卡通IP变成了“社会人”,从一个为学前儿童创作的伙伴变成了中国青少年叛逆的标志,“小猪佩奇”这个粉红色的小猪形象更是从儿童玩具变成了“摇钱树”。
2015年6月,《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正式在央视、优酷和爱奇艺等平台播放,之后1年的播放量就超过百亿次,成为孩子们的新偶像。从2017年开始,小猪佩奇在社交网络走红,一时间印着小猪佩奇的产品如雪片般纷纷而下,食品、日用品、服装等多种领域都出现了小猪佩奇的身影。
在小猪佩奇走红的同时,动画片中多个角色的名称、图像、昵称遭遇大量的恶意商标抢注,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许可商品。深圳市澧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申请注册28类别名为“小猪乔治”的商标,商品和服务范围涵盖游戏机、棋、木偶等,并于2018年1月注册成功;一位名叫“蔡锴 ”的申请人接连申请注册“小猪佩奇”“粉红猪佩奇”“佩奇的家”等角色名称和图形,涵盖多个类目,多达约140个商标。
到2018年年初,小猪佩奇成为中国网络监察的目标,而这只颇受欢迎的粉红小猪引起的另一种关注是与“非法占据者”相关的商标注册。众多的中国企业注册与小猪佩奇相关的商标,希望从小猪佩奇的走红分到一杯羹,或是当其真正所有者维权时敲一笔竹杠。
面对“恶意抢占”,小猪佩奇的正牌所有者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一方面在中国寻求合作:宣布与天猫进行IP合作,双方一起开发新产品。另一方面,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展开了自己的维权之路:该公司从2017年起对中国主流电商平台上的十几家“小猪佩奇”假冒产品的主要卖家提起了民事诉讼。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3个月内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共计开庭了30次,将3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商标品牌方需要等商标初审通过(最长9个月时间)并公告,在之后3个月的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申请,然后等待商标局出具决定。而如果抢注人已经注册成功,则品牌方需要提出无效宣告,这类案件审理时间长达一年半到两年。
这场有关小猪佩奇的商标维权战仍在继续。虽然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个别中国企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正在增强。
商标维权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一个分支逐渐引起广泛关注,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乃至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增强。
商标在古代已有。古时有把陶工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识,最早发现于出土于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中的陶器。当然这种标识与现代的商标有着巨大区别,其意义也不同。
随着商标逐渐成为商誉的体现,商标的价值直接體现在产品的价格和市场行情中,企业对于商标的态度自然严肃了起来。1921年,天津同仁堂药店诉天津陈春永药堂假冒该店药酒。之后,商标局规定商标注册后的专用期限为20年,对商标侵权者将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0元以下罚款。
后来,把制作者作为一种标识印在物品上,这一做法超越了其本身追根溯源的目的,而成为物品价值以及企业信誉的一种体现。比如宋代的五大名窑,其出品的瓷器因质量上乘,即使售价比同样的其他瓷器要高也备受追捧,逐渐形成了品牌。
因“专”而“利”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知识产权以“无体财产权”这个名称存在,与物权、债权并列。顾名思义,其是对于没有实体的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而后经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皮卡第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其实,人们很早就发现“专”可获“利”的道理。我国“专利”一词的语源,也取自同样的意思。《国语》中讲“荣公好专利”,即指一人把“利”独占了。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存在着有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这也是因“专”而生“利”的情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专利在古代作为一种钦赐的特权,足以对抗发明人在有关技术领域受其行会的传统控制。就是说:享有这种特权之人,在特权准许的范围内,不再受行会会规控制。
当然,古时的“专”和如今的专利大不相同。到了今天,人们所讲的“专利”(patent)一词,指的是由官方颁发的一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的意义在于,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即“外人”需要专利的所有者同意才可以使用。
如今对专利的利用,在几百年前就有类似的方式。1421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建筑师菲利波·布鲁内列斯基(Filippo Brunelleschi)为把沉重的建筑材料从低处运到高处而发明了一种起重机。为防止他人剽窃自己的成果,他为起重机申请了专利,还凭借其发明的一种带吊机的驳船获颁第一个现代意义的专利权。当时专利已设有了3年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