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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对确保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更好地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着理念误区、逻辑错位与价值困惑,导致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当下困境,阻碍了外部监督的纵深发展。因此,必须进行方法论上的重整,以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性化、深层次化与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