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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2001年即开始从事行政审批领域的研究,2005年参与筹建广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此后也一直在此工作。在实践中,笔者注意到,随着新一届政府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触及利益相关方奶酪,一些问题随之出现。例如,一些地方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但证照只能在本地区使用;广东试行“一照三号”(执照、代码、国地税)登记制度改革,上级有关部门却不支持;一些权重部门审批难问题未有效解决;部门利益割据信息孤岛难打破等。笔者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顶层设计建议,谨供相关管理部门参考:
建立国家集中政务服务体系
建立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城市政务服务体系。建立以市为中心、区(县)、街(镇)为节点、社区(村居)为网格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网上与政务中心实体大厅镜像对应有机一体。
拆除藩篱、互联互通信息孤岛
建设四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由本级政务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平台集成本级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交换审批和信用数据,建立公用的审批、评价及企业诚信数据库。整合资源实行信息化专员制。省、市、区(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本级电子政务工作,原有部门信息中心撤销并入电子政务中心,并划归本级政务管理机构管理,避免部门信息化队伍为维持生存发展必然“没事找事”并设置信息孤岛藩篱。建立综合审批信息系统。以业务流为主线开发跨部门审批系统并对接原有各审批系统,解决部门为主体开发审批系统导致多个信息孤岛的问题。制定信息共享相关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国务院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地方政府有权不使用上级不开放的审批系统,只通过综合审批系统传输数据至上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供上级部门使用等。
实行“一照通行”登记制度改革
修改法律法规,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四证合一,并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身份识别和诚信查询唯一标识,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自动分配;四证登记机构可合并成立商事登记局,富余人员转岗;需其他部门审批的先颁发临时执照(有合理时限),相关部门核准后不颁发证照只通过信息平台推送核准信息给商事登记局,跨部门全部审批通过后颁发正式执照(关联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实行“一照通行”。
建立有效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审批业务向部门内设审批机构集中,审批机构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各级审批事项目录、实施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实现同级部门、上下级部门办理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别、审批标准相同。推行广州荔湾综合受理模式。实行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统一出件,进驻部门前台窗口咨询、一次告知,后台分类审批,办事者评价和管理机构监督,实现“受理、审批、监督相分离”,促使部门轻审批、重监管。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取消审批代替管理的“类审批”,大力精简不必要审批材料,实行一套申办材料多部门共享,政府部门产生的审批结果(证照)信息共享不由申办人提供;精简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实行跨部门关联审批;推行负面清单,实行网上备案。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可申请延期并陈述理由时限,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申请延期且未按时办结事项实行超时默认许可、部门担责。建立“中介、公共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估、认证、审图等“红顶中介”,以及不隶属地方政府管辖的电力、通讯等公共服务,纳入评价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机制。中央、省駐地方机构的审批事项进驻地方政务中心并接受统一管理,建立上下级审批服务联动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考核通报”机制。对办件量、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等量化考核,并每月通报。
(作者为广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督查处副处长)
建立国家集中政务服务体系
建立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城市政务服务体系。建立以市为中心、区(县)、街(镇)为节点、社区(村居)为网格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网上与政务中心实体大厅镜像对应有机一体。
拆除藩篱、互联互通信息孤岛
建设四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由本级政务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平台集成本级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交换审批和信用数据,建立公用的审批、评价及企业诚信数据库。整合资源实行信息化专员制。省、市、区(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本级电子政务工作,原有部门信息中心撤销并入电子政务中心,并划归本级政务管理机构管理,避免部门信息化队伍为维持生存发展必然“没事找事”并设置信息孤岛藩篱。建立综合审批信息系统。以业务流为主线开发跨部门审批系统并对接原有各审批系统,解决部门为主体开发审批系统导致多个信息孤岛的问题。制定信息共享相关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国务院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地方政府有权不使用上级不开放的审批系统,只通过综合审批系统传输数据至上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供上级部门使用等。
实行“一照通行”登记制度改革
修改法律法规,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四证合一,并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身份识别和诚信查询唯一标识,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自动分配;四证登记机构可合并成立商事登记局,富余人员转岗;需其他部门审批的先颁发临时执照(有合理时限),相关部门核准后不颁发证照只通过信息平台推送核准信息给商事登记局,跨部门全部审批通过后颁发正式执照(关联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实行“一照通行”。
建立有效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审批业务向部门内设审批机构集中,审批机构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各级审批事项目录、实施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实现同级部门、上下级部门办理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别、审批标准相同。推行广州荔湾综合受理模式。实行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统一出件,进驻部门前台窗口咨询、一次告知,后台分类审批,办事者评价和管理机构监督,实现“受理、审批、监督相分离”,促使部门轻审批、重监管。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取消审批代替管理的“类审批”,大力精简不必要审批材料,实行一套申办材料多部门共享,政府部门产生的审批结果(证照)信息共享不由申办人提供;精简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实行跨部门关联审批;推行负面清单,实行网上备案。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可申请延期并陈述理由时限,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申请延期且未按时办结事项实行超时默认许可、部门担责。建立“中介、公共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估、认证、审图等“红顶中介”,以及不隶属地方政府管辖的电力、通讯等公共服务,纳入评价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机制。中央、省駐地方机构的审批事项进驻地方政务中心并接受统一管理,建立上下级审批服务联动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考核通报”机制。对办件量、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等量化考核,并每月通报。
(作者为广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督查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