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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的冯述安老人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打死了一名壮年男子。此案移交到市检察院后,办案人员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八旬老翁投案自首
2006年11月3日,四川省彭山县保胜乡传出了一个惊天的消息,老实而淳朴的81岁老人冯述安将同村蒋一平杀害了,正在公安局投案自首。消息传出,全城上下顿时传得沸沸扬扬。
“是不是你杀害的蒋一平?”公安人员每次询问前来自首的冯述安老人时,都会得到同样的回答:“是我杀的!”
81岁的老人有能力杀死一个38岁的壮年吗?办案干警虽然心存疑虑,但老人是投案自首,讲得有板有眼,而且面前的老人显得老实淳朴,民警的疑虑也被慢慢淡化了。冯述安老人向办案民警交待了他杀害蒋一平的理由和过程。
2006年10月,冯廷中(冯述安之子)骑着三轮车在外招揽生意时,不小心将同村的蒋一平挂倒。因蒋一平是村里出了名的懒汉,成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为了防止以后扯皮,冯廷中将他带至医院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多大问题,冯廷中缴完所有检查费用后,两人各自回家。
本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蒋一平便带着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到冯廷中家中,要求赔偿5000元的医药费。
冯廷中说:“不是医院里交完了医药费,就没有问题了吗?”但蒋一平就是找理由一定要5000元。十分生气的冯廷中找来村里的调解主任,但双方未能协商成功。此后,每隔几天蒋一平都会到冯廷中家中大吵大闹一番。
11月3日,蒋一平再次来到冯廷中家中。因为冯廷中不在家,蒋一平就和他媳妇王秀芳纠缠,并用脚踢王秀芳的下腹部。冯述安老人见蒋一平动手打人,气愤不过,顺手从厨房灶门边拿起一根掏火的木板冲出厨房来到阶沿上蒋一平的左侧,猛击蒋一平的头部、面部数次。冯廷中被喊回家看到蒋一平的手在裤包中一搜一搜的,叫他小心。老人遂又上前去举起掏火板猛击蒋一平的头部,将蒋一平打倒仰面躺在冯家阶沿上。
老人还交待,自己没有想过要杀害蒋一平,只是气愤不过他的无赖行为,才上去教训一番,没想到失手将其打死了。
有伤人的动机,作案情况与现场勘查情况也基本吻合,冯述安老人真会是杀人元凶?带着疑问,办案人员迅速传问了称自己案发时在场的冯廷中、王秀芳和王绍成(冯廷中岳父)。3人的证言与冯述安老人的供述基本一致。
冯述安杀人案,本人供认不讳,证据齐全。2007年1月10日,此案移交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细纠案件三大疑点
市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李琴接手了此案。李琴善挖案件细节,对自己公诉的每一案件,从来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细节。
从移送的案卷宗来看,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中,冯述安均作了有罪供述,提审冯述安时,冯述安也一直供认不讳。两名目击证人指证和冯述安的儿子冯廷中的证言证实冯述安杀人经过,并有现场勘查、尸检报告、作案凶器(掏火板)等相关书证和物证。从表面上看,该案证据种类齐全,内容完整。
然而,李琴在审查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等一系列的逻辑推理。经过几天的深入研究后,李琴发现了三个疑点,而且这三个疑点在她脑海中始终不能合理排除。
首先,冯述安虽然作了多次有罪供述,但供述中有的地方出现前后矛盾。在供述中,蒋一平是被打了一板子就倒地了还是打了几板子后才倒?蒋一平倒地时是直接仰面倒在地上,还是从椅子上缩下来倒在地上?冯廷中回家后,冯述安是否还打过蒋一平?三处说法不一。而且与证人王秀芳、王绍成的证言也有不相吻合之处。
其次,冯述安作案时81岁高龄,而被害人蒋一平是年仅38岁的青壮年男子,尸检报告反映,死者头面部受伤13处之多,且损伤严重,以犯罪嫌疑人与死者之间的年龄结构、力量状况对比看,仅冯述安一人很难独立实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最让李琴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从死者蒋一平被打击的次数和流血情况看,实施打击的人身上应该溅有被害人的血迹。然而,冯述安衣物上没有血迹。为什么?是本身没有,还是没有提取?而冯廷中卧室内提取的冯廷中一件蓝色中山装衣物上面有点状血迹,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做血迹鉴定,但极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血迹。显然这一现象也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三个疑点表明,冯述安老人极有可能不是真凶,即使是真凶也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如果冯述安不是真凶,那真凶会是谁?冯述安如果不是真凶那他为什么会自愿为他人顶罪?冯廷中身上的血迹到底是怎么回事?……
查证疑点掀开背后迷雾
2007年1月26日,天寒地冻,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人员到彭山县与当地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并对案情和存在的疑点进行沟通。在案情沟通过程中发现,原侦查人员疏忽了一个重要细节:据原侦查人员回忆,案发当晚将涉案的冯述安、冯廷中、王秀芳、王绍成带回公安机关询问时,发现冯廷中的衬衣及脖子上留有血迹,但由于冯述安主动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就没有对冯廷中做活体检验和血迹提取工作。
冯廷中身上的血迹是谁的?冯廷中身上其他部位还有没有血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冯廷中案发时是否在场,如果在场他是否动手等,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在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时提取冯廷中的蓝色中山装衣物上的血迹分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时送省公安厅作鉴定。经检查,冯廷中衣物上的血迹分布在左右袖口、衣服右上方,在衣服背部较大范围内还有血迹。鉴定结论很快也下来了,冯廷中中山装上的血和可疑人体组织就是被害人蒋一平的!这更增加了对此案的怀疑。
公安人员遂对冯廷中进行了再次询问,然而冯廷中一口咬定:“我当时在屋后五、六十米的地方打农药,身上的血是赶回家后我父亲打蒋一平时溅到我身上的。我还极力劝阻父亲别生气动怒。”
李琴和公安干警通过对冯廷中的供述,综合案件后认为:冯廷中的话有明显说谎的痕迹。第一,冯廷中身上的血迹如果是从死者蒋一平身上喷溅的话,那冯述安身上应有不少血迹沾上,然而冯述安身上没有明显血迹;第二,冯廷中中山装上的血迹分布较广,尤其是背部的血迹,按冯廷中的说法,无法得到解释。要戳穿冯廷中的谎言仅仅依靠血迹不足以推翻,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81岁的老人能否杀害一个38岁的壮年?为了弄清第二个疑点,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决定从死者蒋一平的伤痕鉴定入手,查清蒋一平的伤哪些是在运动对抗中形成,哪些是在倒地后被击打形成。假 如是冯述安作案,如果他不能在趁被害人不备时一、两下打倒制服被害人,双方在运动对抗中,一个80多岁的老人是很难连续打击被害人十几下并制服被害人的。通过咨询本院法医、现场法医和省公安厅3名法医,结果认为,被害人蒋一平的伤主要是在运动对抗中形成,而非仰面躺在地上被打形成。因此冯述安要独立完成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不是冯述安作案的话,那动手打死蒋一平的会是谁?随着一个个疑点的解开,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冯述安的儿子冯廷中。冯廷中有作案的动机,与38岁死者蒋一平对抗,有致蒋一平死亡的可能。
退后一步看,冯述安爱子心切为子顶罪也符合常情。但猜测不代表事实,检察人员意识到,要查清事实真相,还需要更详实的证据。
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仔细审查后,决定与当地公安机关再次深入案发现场,查找案件疑点。经过现场勘测发现,冯述安家相对独立、僻静,周围一、两百米范围内没有邻居。如果冯廷中在屋后十多米范围内打农药,被害人到其家中与其妻子王秀芳发生争吵,冯廷中完全能够听见。按常理讲,他不可能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应该迅速回家。即便按他辩解的在距家五、六十米远的地方打药,他妻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抓扯,他岳父王绍成喊他回家,他也能在不到二分钟的时间跑回家。冯廷中完全有作案时间!
2007年4月16日,市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冯述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重大疑点不能合理排除。讨论决定,将此案指定县检察院审查,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老父爱子心切替儿顶罪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
2007年5月9日,在县看守所内,公安干警对冯述安采取人性化的攻心策略,对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事实终归是事实。纸是包不住火的。如果隐瞒犯罪事实,肯定是罪上加罪。”冯述安经过深思,终于吐露了实情。
2006年11月3日,蒋一平又来索要被儿子冯廷中摩托车挂伤的医疗费和赔偿费,并与儿媳王秀芬发生抓扯。儿子冯廷中气愤之余拿出一根从三轮摩托车上换下的车轴,猛击蒋一平的头部,在连续击打10余次后,蒋一平当场死亡。
看到蒋一平没有了动静,全家人都懵了。原本儿子只想教训一下蒋一平,没想到会把人打死。惶恐不已时,儿子冯廷中找到父亲请求父亲帮自己顶罪。看到儿子苦苦哀求,冯述安心动了,认为儿子说得有理。
“虎毒不食子啊!”天下哪个当父亲的愿意看着自己的儿子坐牢,况且这可能是要杀头的罪呀!对儿子那种无条件的爱渐渐占据了他的心头。他心想,反正自己已经80多岁,死对于自己来说早就是无所谓的事,不如替儿子一死。
冯述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痛快地答应了儿子的请求,并从厨房拿出一根掏火棒对蒋一平面部连击数下,布置出蒋一平是自己所杀的假相。事后,他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让儿子冯廷中、儿媳王秀芬及亲家王绍成充当证人指证他杀人过程。
老人没有想到事情会败露,在交待时还时不时插话,希望政府能对他儿子从轻处理。根据老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将真凶冯廷中抓获归案。证据面前,冯廷中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11月20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廷中有期徒刑15年;因冯述安年事已高,判处冯述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八旬老翁投案自首
2006年11月3日,四川省彭山县保胜乡传出了一个惊天的消息,老实而淳朴的81岁老人冯述安将同村蒋一平杀害了,正在公安局投案自首。消息传出,全城上下顿时传得沸沸扬扬。
“是不是你杀害的蒋一平?”公安人员每次询问前来自首的冯述安老人时,都会得到同样的回答:“是我杀的!”
81岁的老人有能力杀死一个38岁的壮年吗?办案干警虽然心存疑虑,但老人是投案自首,讲得有板有眼,而且面前的老人显得老实淳朴,民警的疑虑也被慢慢淡化了。冯述安老人向办案民警交待了他杀害蒋一平的理由和过程。
2006年10月,冯廷中(冯述安之子)骑着三轮车在外招揽生意时,不小心将同村的蒋一平挂倒。因蒋一平是村里出了名的懒汉,成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为了防止以后扯皮,冯廷中将他带至医院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多大问题,冯廷中缴完所有检查费用后,两人各自回家。
本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蒋一平便带着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到冯廷中家中,要求赔偿5000元的医药费。
冯廷中说:“不是医院里交完了医药费,就没有问题了吗?”但蒋一平就是找理由一定要5000元。十分生气的冯廷中找来村里的调解主任,但双方未能协商成功。此后,每隔几天蒋一平都会到冯廷中家中大吵大闹一番。
11月3日,蒋一平再次来到冯廷中家中。因为冯廷中不在家,蒋一平就和他媳妇王秀芳纠缠,并用脚踢王秀芳的下腹部。冯述安老人见蒋一平动手打人,气愤不过,顺手从厨房灶门边拿起一根掏火的木板冲出厨房来到阶沿上蒋一平的左侧,猛击蒋一平的头部、面部数次。冯廷中被喊回家看到蒋一平的手在裤包中一搜一搜的,叫他小心。老人遂又上前去举起掏火板猛击蒋一平的头部,将蒋一平打倒仰面躺在冯家阶沿上。
老人还交待,自己没有想过要杀害蒋一平,只是气愤不过他的无赖行为,才上去教训一番,没想到失手将其打死了。
有伤人的动机,作案情况与现场勘查情况也基本吻合,冯述安老人真会是杀人元凶?带着疑问,办案人员迅速传问了称自己案发时在场的冯廷中、王秀芳和王绍成(冯廷中岳父)。3人的证言与冯述安老人的供述基本一致。
冯述安杀人案,本人供认不讳,证据齐全。2007年1月10日,此案移交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细纠案件三大疑点
市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李琴接手了此案。李琴善挖案件细节,对自己公诉的每一案件,从来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细节。
从移送的案卷宗来看,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中,冯述安均作了有罪供述,提审冯述安时,冯述安也一直供认不讳。两名目击证人指证和冯述安的儿子冯廷中的证言证实冯述安杀人经过,并有现场勘查、尸检报告、作案凶器(掏火板)等相关书证和物证。从表面上看,该案证据种类齐全,内容完整。
然而,李琴在审查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等一系列的逻辑推理。经过几天的深入研究后,李琴发现了三个疑点,而且这三个疑点在她脑海中始终不能合理排除。
首先,冯述安虽然作了多次有罪供述,但供述中有的地方出现前后矛盾。在供述中,蒋一平是被打了一板子就倒地了还是打了几板子后才倒?蒋一平倒地时是直接仰面倒在地上,还是从椅子上缩下来倒在地上?冯廷中回家后,冯述安是否还打过蒋一平?三处说法不一。而且与证人王秀芳、王绍成的证言也有不相吻合之处。
其次,冯述安作案时81岁高龄,而被害人蒋一平是年仅38岁的青壮年男子,尸检报告反映,死者头面部受伤13处之多,且损伤严重,以犯罪嫌疑人与死者之间的年龄结构、力量状况对比看,仅冯述安一人很难独立实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最让李琴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从死者蒋一平被打击的次数和流血情况看,实施打击的人身上应该溅有被害人的血迹。然而,冯述安衣物上没有血迹。为什么?是本身没有,还是没有提取?而冯廷中卧室内提取的冯廷中一件蓝色中山装衣物上面有点状血迹,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做血迹鉴定,但极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血迹。显然这一现象也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三个疑点表明,冯述安老人极有可能不是真凶,即使是真凶也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如果冯述安不是真凶,那真凶会是谁?冯述安如果不是真凶那他为什么会自愿为他人顶罪?冯廷中身上的血迹到底是怎么回事?……
查证疑点掀开背后迷雾
2007年1月26日,天寒地冻,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人员到彭山县与当地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并对案情和存在的疑点进行沟通。在案情沟通过程中发现,原侦查人员疏忽了一个重要细节:据原侦查人员回忆,案发当晚将涉案的冯述安、冯廷中、王秀芳、王绍成带回公安机关询问时,发现冯廷中的衬衣及脖子上留有血迹,但由于冯述安主动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就没有对冯廷中做活体检验和血迹提取工作。
冯廷中身上的血迹是谁的?冯廷中身上其他部位还有没有血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冯廷中案发时是否在场,如果在场他是否动手等,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在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时提取冯廷中的蓝色中山装衣物上的血迹分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时送省公安厅作鉴定。经检查,冯廷中衣物上的血迹分布在左右袖口、衣服右上方,在衣服背部较大范围内还有血迹。鉴定结论很快也下来了,冯廷中中山装上的血和可疑人体组织就是被害人蒋一平的!这更增加了对此案的怀疑。
公安人员遂对冯廷中进行了再次询问,然而冯廷中一口咬定:“我当时在屋后五、六十米的地方打农药,身上的血是赶回家后我父亲打蒋一平时溅到我身上的。我还极力劝阻父亲别生气动怒。”
李琴和公安干警通过对冯廷中的供述,综合案件后认为:冯廷中的话有明显说谎的痕迹。第一,冯廷中身上的血迹如果是从死者蒋一平身上喷溅的话,那冯述安身上应有不少血迹沾上,然而冯述安身上没有明显血迹;第二,冯廷中中山装上的血迹分布较广,尤其是背部的血迹,按冯廷中的说法,无法得到解释。要戳穿冯廷中的谎言仅仅依靠血迹不足以推翻,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81岁的老人能否杀害一个38岁的壮年?为了弄清第二个疑点,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决定从死者蒋一平的伤痕鉴定入手,查清蒋一平的伤哪些是在运动对抗中形成,哪些是在倒地后被击打形成。假 如是冯述安作案,如果他不能在趁被害人不备时一、两下打倒制服被害人,双方在运动对抗中,一个80多岁的老人是很难连续打击被害人十几下并制服被害人的。通过咨询本院法医、现场法医和省公安厅3名法医,结果认为,被害人蒋一平的伤主要是在运动对抗中形成,而非仰面躺在地上被打形成。因此冯述安要独立完成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不是冯述安作案的话,那动手打死蒋一平的会是谁?随着一个个疑点的解开,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冯述安的儿子冯廷中。冯廷中有作案的动机,与38岁死者蒋一平对抗,有致蒋一平死亡的可能。
退后一步看,冯述安爱子心切为子顶罪也符合常情。但猜测不代表事实,检察人员意识到,要查清事实真相,还需要更详实的证据。
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仔细审查后,决定与当地公安机关再次深入案发现场,查找案件疑点。经过现场勘测发现,冯述安家相对独立、僻静,周围一、两百米范围内没有邻居。如果冯廷中在屋后十多米范围内打农药,被害人到其家中与其妻子王秀芳发生争吵,冯廷中完全能够听见。按常理讲,他不可能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应该迅速回家。即便按他辩解的在距家五、六十米远的地方打药,他妻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抓扯,他岳父王绍成喊他回家,他也能在不到二分钟的时间跑回家。冯廷中完全有作案时间!
2007年4月16日,市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冯述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重大疑点不能合理排除。讨论决定,将此案指定县检察院审查,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老父爱子心切替儿顶罪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
2007年5月9日,在县看守所内,公安干警对冯述安采取人性化的攻心策略,对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事实终归是事实。纸是包不住火的。如果隐瞒犯罪事实,肯定是罪上加罪。”冯述安经过深思,终于吐露了实情。
2006年11月3日,蒋一平又来索要被儿子冯廷中摩托车挂伤的医疗费和赔偿费,并与儿媳王秀芬发生抓扯。儿子冯廷中气愤之余拿出一根从三轮摩托车上换下的车轴,猛击蒋一平的头部,在连续击打10余次后,蒋一平当场死亡。
看到蒋一平没有了动静,全家人都懵了。原本儿子只想教训一下蒋一平,没想到会把人打死。惶恐不已时,儿子冯廷中找到父亲请求父亲帮自己顶罪。看到儿子苦苦哀求,冯述安心动了,认为儿子说得有理。
“虎毒不食子啊!”天下哪个当父亲的愿意看着自己的儿子坐牢,况且这可能是要杀头的罪呀!对儿子那种无条件的爱渐渐占据了他的心头。他心想,反正自己已经80多岁,死对于自己来说早就是无所谓的事,不如替儿子一死。
冯述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痛快地答应了儿子的请求,并从厨房拿出一根掏火棒对蒋一平面部连击数下,布置出蒋一平是自己所杀的假相。事后,他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让儿子冯廷中、儿媳王秀芬及亲家王绍成充当证人指证他杀人过程。
老人没有想到事情会败露,在交待时还时不时插话,希望政府能对他儿子从轻处理。根据老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将真凶冯廷中抓获归案。证据面前,冯廷中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11月20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廷中有期徒刑15年;因冯述安年事已高,判处冯述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