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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海关总署创造性地开展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改革。虽然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广较为顺利,但是由于在立法层面,这一领域还处于完全空白阶段,执法实践中关于关税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担保类型、总协议与保单的关系、保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赔付涉及的问题等仍存在争议与疑惑,所以,这就需要立法者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险公司认证制度、引入关税保证保函、确认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性质、明确保险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等,从而完善关税保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