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属的配置规则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lingqiang626804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数据集束是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决定个人数据权属配置规则的竞争准则是:应最有益于维系个人数据集束的生产激励,且应平衡其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与最大化利用个人数据集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一级规则是:依据“有动机的侵入者”概念所定义的直接识别标准,区分“普通个人数据”与“敏感个人数据”,并将前者配置给数据业者与数据主体共同共有,后者仅配置给数据主体所有,且只能交易个人数据的使用权.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二级规则是:设定普通个人数据集束的独占使用权有效期,期满后普通个人数据的使用权进入公共领域,但是所有权(含删除权)始终归属于原权属主体.
其他文献
中国已然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传统养老模式却落后于社会养老需求.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互联网+”社区养老应运而生.然而,作为一种新兴养老方式,在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互
经济法兼顾私权和公益、市场和政府的特性决定了必然要打破已经固化的法律二元体系,否则将与公法和私法形成冲突,甚至出现违宪后果.无论是镀金时代和新政时期的美国,还是改革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多见于定价争议,现有法院定价方法均有缺陷而收效不佳.现有思路谬在破解定价困境不应依赖法院定价,而需法院和市场主体二元复合,以修复、促进市场主体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