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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在这一轮发展中迎来了新的机遇。根据统计,2014年我国保险资金投放了约1万亿元人民币在证券投资基金及股票市场中,可以说我国保险行业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一股重要的力量。当然,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逐渐积累下来,并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保险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尤其突出,这个问题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发展亟需面对难题。
【关键词】保险理赔难 保险公司 解决措施
一、导致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缺少高素质保险消费群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已逐渐融入我国老百姓的生活中,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和保障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掌握和了解保险知识的消费者并不多,大多数人对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具有专业的识别能力。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误差往往容易导致保险产品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甚至存在严重的立场冲突,引发理赔方面的纠纷。
(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的缺失
我国保险产品销售行业鱼龙混杂,按照西方国家的观点,保险销售应该是非常专业的行业,需要十分专业的金融人才。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公司招聘的员工普遍素质不高,甚至有一些是无业人员。这些保险销售人员自己都未必掌握了保险产品的要点及风险揭示条款,在销售过程中难免会误导消费者,或者核保不严,为将来的保险理赔留下许多隐患。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同样也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大多数办事效率低下,一旦出现复杂的赔偿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三)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出于对商业利润的追求,一些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不够重视,它们过分重视保险产品的销售工作,而忽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工作与整个企业的快速发展不匹配,造成保险理赔问题层出不穷。此外,保险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导致保费漏损问题频发,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不断拖赔惜赔,甚至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金额,最求利益最大化,必然造成“理赔难”。
(四)我国相关保险理赔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保险理赔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分散,且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步伐不协调。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规定中,很多方面并未被完全纳入管理范围内,如保险理赔涉及的到的鉴定机构及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定来规范,导致这些机构办事效力低下,一些机构甚至利用自己的专业地位为保险人理赔提供虚假证明,这样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润,也损害了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也拖延了理赔调查取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的难度。
二、解决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对策分析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对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及合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范,也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护,也为减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依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行业契约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一)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效力直接影响到理赔业务的管理效力和质量。许多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管理上的漏洞所造成的,因为理赔的好坏关键要看速度。要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合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核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消费者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中,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用来评定优劣。此外,应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及时清理保险条款中的不合理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从而引起法律诉讼。
(二)加大对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的披露力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应理赔工作的透明度,指定具有中立立场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及时的信息传播,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保险公司、产品和市场的运行情况,转变过去只有专业性的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才能了解到保险公司的关键信息的情况。二是对各类保险产品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制定具体详尽的文件,并及时对外发布。如对保险理赔时间做出严格固定,限定保险公司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付的时间;定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此外,对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让舆论做出好的导向,帮助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力和质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虚假理赔、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几年,消费者骗保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也危害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应与公安等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快速渠道,严厉打击骗取保险的违法行为。由于我国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不够,使得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很大影响,频发的骗赔行为使保险公司对理赔工作变得十分谨慎,进而影响到企业对理赔工作效率。此外,由于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而导致保险赔款逐年上升,也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日益猖獗,既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增加了我国保险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导致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质疑。因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集中司法力量解决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事件。维护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树利.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8(4).
[2]谢敏忠,唐家田.浅析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成因及对策[J].保险研究,1998(12).
【关键词】保险理赔难 保险公司 解决措施
一、导致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缺少高素质保险消费群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已逐渐融入我国老百姓的生活中,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和保障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掌握和了解保险知识的消费者并不多,大多数人对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具有专业的识别能力。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误差往往容易导致保险产品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甚至存在严重的立场冲突,引发理赔方面的纠纷。
(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的缺失
我国保险产品销售行业鱼龙混杂,按照西方国家的观点,保险销售应该是非常专业的行业,需要十分专业的金融人才。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公司招聘的员工普遍素质不高,甚至有一些是无业人员。这些保险销售人员自己都未必掌握了保险产品的要点及风险揭示条款,在销售过程中难免会误导消费者,或者核保不严,为将来的保险理赔留下许多隐患。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同样也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大多数办事效率低下,一旦出现复杂的赔偿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三)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出于对商业利润的追求,一些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不够重视,它们过分重视保险产品的销售工作,而忽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工作与整个企业的快速发展不匹配,造成保险理赔问题层出不穷。此外,保险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导致保费漏损问题频发,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不断拖赔惜赔,甚至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金额,最求利益最大化,必然造成“理赔难”。
(四)我国相关保险理赔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保险理赔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分散,且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步伐不协调。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规定中,很多方面并未被完全纳入管理范围内,如保险理赔涉及的到的鉴定机构及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定来规范,导致这些机构办事效力低下,一些机构甚至利用自己的专业地位为保险人理赔提供虚假证明,这样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润,也损害了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也拖延了理赔调查取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的难度。
二、解决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对策分析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对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及合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范,也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护,也为减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依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行业契约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一)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效力直接影响到理赔业务的管理效力和质量。许多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管理上的漏洞所造成的,因为理赔的好坏关键要看速度。要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合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核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消费者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中,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用来评定优劣。此外,应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及时清理保险条款中的不合理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从而引起法律诉讼。
(二)加大对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的披露力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应理赔工作的透明度,指定具有中立立场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及时的信息传播,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保险公司、产品和市场的运行情况,转变过去只有专业性的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才能了解到保险公司的关键信息的情况。二是对各类保险产品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制定具体详尽的文件,并及时对外发布。如对保险理赔时间做出严格固定,限定保险公司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付的时间;定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此外,对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让舆论做出好的导向,帮助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力和质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虚假理赔、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几年,消费者骗保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也危害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应与公安等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快速渠道,严厉打击骗取保险的违法行为。由于我国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不够,使得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很大影响,频发的骗赔行为使保险公司对理赔工作变得十分谨慎,进而影响到企业对理赔工作效率。此外,由于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而导致保险赔款逐年上升,也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日益猖獗,既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增加了我国保险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导致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质疑。因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集中司法力量解决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事件。维护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树利.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8(4).
[2]谢敏忠,唐家田.浅析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成因及对策[J].保险研究,1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