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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自20世纪50年代由法国首创以来,已经发展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流转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为各国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货物试行增值税,并从1994年开始对货物的销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1994年推行的增值税采取了“凭票抵扣”的征管模式,当时限于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国家未在服务业推行增值税,而是继续保留征收营业税,从而形成了所谓“增营并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