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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基层央行征信工作面临的问题(一)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具有"知情权",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角度看是最稳妥的做法。但若坚持这样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限制了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目前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时,往往并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只是规定在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使用环节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剥夺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