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的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执政能力。这一决定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關系到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新时期工作的重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意义重大,目前应从宪法体系、立法体制、法律监督、法律保障、党内法律体制这五个方面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法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9-0182-03
我党在规范化引导人民群众进行多层面实践探索过程中进行有效反思、归纳以及总结,日渐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党需要在理论探究、实践探索二者深度融合过程中从各方面实际出发,深化认识、优化完善的同时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无缝衔接,优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增强依法治国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化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同时高效建设法治中国。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要成为一个富强民主的国家,首先要成为法治化的国家;要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首先要成为法治化的社会;要成为一个诚实友善的政府,首先要成为一个法治化的政府。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国家领导人明确强调了坚持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意义,要建设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应该是制度法治,需要包括治理在内的一切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期以来,出现了党的领导与法治脱节的错误思潮,这不仅是由于各种主观因素造成的,也是由于党在全面法治中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把法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解决,在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高效开展提供重要的政治和组织支持,使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融合,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应该看到我们已经制定了一批实践中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确立了一批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和重点,改革措施取得重大进展。在涉及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呈现出全面努力、多点突破、深入推进的良好势头。
(一)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与机制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而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基础。在问题深化剖析基础上优化宪法实施各环节,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控,促使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落到实处。科学开展各项合宪性工作,深化调整备案审查制度内容的同时提升审查各类备案的能力,依法撤销、依法纠正违反宪法以及法律规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对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国家法制更具权威性、统一性等,依法追究违反宪法法律人员相关责任。
宪法具体实施是对宪法生命力的客观折射,但宪法实施离不开规范化的体制以及机制,要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不断完善体制以及机制内容,为宪法实施提供重要的保障。一是科学处理不同宪法实施主体间的关系。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真实写照,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深化把握各类宪法实施主体,科学处理彼此间的关系。国家机关、集团组织、社会团体等都需要深化解读宪法内容以及相关的原则,践行、捍卫宪法的同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享受宪法作用下一系列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宪法的义务。二是以宪法实施为切入点,优化一系列紧密联系的体制以及机制。宪法实施成效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审查违宪、评价宪法实施,深化把握的同时完善和宪法实施有机联系的各项体制以及机制,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解释宪法、动态监督宪法、依法审查违宪、多元评价宪法实施等,确保宪法高效实施,满足各个利益主体合法的利益诉求。
(二)深化立法体制与机制
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依法立法,深化已构建的立法体制、立法机制,在源头上促使立法的效率以及质量最大化提升。与此同时,合理调整宪法作用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深化关键性领域的立法,有效建设适用于法域以外的法律体系,在发挥优势作用过程中达到善治的目的。
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编制程序。立法程序规则中不但要涉及中央的立法程序,还要涉及地方的立法程序,在完善中央立法程序的同时,还要具体规定地方立法程序,从而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编制程序,首先必须规范好审批立法规划的主体,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确定立法规划项目。要重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注重对立法规划项目的调查研究,从而使得立法规划更具有规划性、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因此,必须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主体、项目、审议程序等编制程序,从而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划体系。
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立法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和更加专业的法律技能。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出现了一些政治化、生活化的语言,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体现出了必须提高立法人员素养及能力。提升整体立法工作队伍的法律知识与立法技术,从根本上完善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
必须全面认识到立法规划的重要性,注重对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的把握,合理规范立法规划的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立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深化监督法律实施
1.强化法律监督力度,需要提高法律监督效率,健全长效法律监督机制。能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不依法进行法律活动的监督主体形成有效震慑的同时还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树立法律威信。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集中关注法律监督的重要监督内容,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力度,针对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通过层次化、系统化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开展的各项刑事审判活动,确保法律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2.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组织管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管理模式,改革社会组织待遇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独立运行,从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要重视新闻媒体的力量,新闻媒体在监督时要直面社会存在的丑恶现象,抵住社会各界的压力,宣传社会公平正义,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新闻媒体在发表批评性报道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带个人情感、客观报道事实真相。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应该以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引导,还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机构工作者的权利和合法权益,让新闻机构在进行法律监督时无后顾之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途径揭露坏人坏事、揭发丑恶表象,使违纪者、违纪现象千夫所指。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规范性,开拓多种社会舆论监督渠道,为社会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力量。要深度挖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使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强大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它成为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道有效屏障,有效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解决滥用权力等问题。
3.促进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是法律监督体制的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国家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推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加强思想素质建设,从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不断推动管理创新,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律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对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政府要依法、护法,对增强法治观念起积极的带头作用。
(四)完善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治国必须先治党。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改了140多部中央法律法规,出台了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批判性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基本解决了有章可循的问题,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今后,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综合建设,要注意党内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建立以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规范、法规和其他中央党法法规为骨干,由党的各级各方面法律法规组成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促使党在执政以及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有着较高的能力。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法制立法有机结合,从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以及各方参与几大层面入手,形成全新的立法工作局面,实行立法改革、废止和解释并举,推进党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改善党领导是坚持党领导的一大关键点。在依法治国战略深化实施过程中,我们党必须以问题为出发点,优化完善在日常工作中领导以及执政两大层面采用的方式、手段。首先,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做到总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包揽一切的做法,应用发展眼光、总揽全局的同时协调统一各个方面,防止出现高度集权问题。其次,注重党政分开,打破以党代政的局面。随着我国政治体制革新日渐深化,党政分开的重要作用不断呈现,而这也是依法治国顺利实现的必要基础。围绕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三大层面相互作用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深入探究过程中明确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政府执行权三者具体关系,深化调整紧密联系的各项制度内容,促使党委、人大以及政府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都能围绕当前宪法以及法律界定下的权限,对自身职能进行合理化划分,在协调、配合过程中将自身职能落到实处。最后,强调主要依法执政,改变主要依政策执政现状。通过主要依法执政促进现代政治文明深化发展,增强党在执政方面的能力,更好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
第二,实现对权力的科学制约以及监督。由于受到主观以及客观因素影响,在依法治国以及依法執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化完善在制约、监督两大层面已构建的机制,科学制约的同时动态监督权力,在发现、探索以及处理问题基础上增强党依法治国的能力,通过法无授权不可为,解决权力扩张、权力滥用等问题,通过法定职责必须为,解决不作为、不尽职、不作为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深化监督体系内容,规范法律、党内、民主以及舆论层面的监督,强化监督主体之间的联系,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合作,多层次、立体化监督各类权力运行以及实施情况,促使各类权力制约以及监督更加科学、实效。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基点,科学行使各类权力,积极接受多样化的监督。此外,深化调整关于违法者的追究机制内容,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深化开展从严治党工作,在各类违法与违纪案件查处过程中做到一查到底以及严惩不贷。
第三,深化党的法治化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引领、带动等作用最大化发挥对其自身法治化建设有着较高的要求,要在合理调整党内法规体系内容基础上优化开展从严治党工作。治党是治国的前提,从严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助推器。党的各级组织以及所有的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化把握当下宪法以及法律内容,在遵纪守法过程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在严以律己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带动等作用。与此同时,各级党员以及干部要深入了解、准确把握我国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层面提出的新要求、新内容、新任务,强化法治意识的同时掌握必要的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综合能力的同时具备过硬的素养,在以身作则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同时能够维护好其尊严以及权威,活用繁杂化的宪法以及法律,思考、分析以及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深化发展中呈现的矛盾问题,深化锻炼法治思维的同时深化发展法治能力。 三、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第一,以树立法制观念为基点,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以及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但这并不表示党员干部就享有不在宪法以及法律范围内的特权。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在宪法以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以身作则的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引领、指导其在实践过程中以宪法、法律为导向,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充分展现宪法以及法律具有的权威性。
第二,优化对权力的制约以及监督。在权力制约以及监督过程中,从各方面实际出发,优化监督各类权力的途径,通过层次化、立体化、动态化监督,科学制约权力运行各环节。在贯彻落实相关条例基础上深化党内监督,科学构建巡视制度的同时针对性调整制度内容,为各项巡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效果。针对各阶段依法执政具体情况,完善落实到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环节的各项制度,依法对各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质询、问责、罢免等。科学领导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革新在纪律检查层面制定的各项体制,统一管理各级派驻机构,大力支持人大、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开展中依法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能,大力支持政协围绕章程进行形式多样化的民主监督,科学引领以及指导公民参与到系统化的社会监督中,依法保障其在检举、控告以及申诉方面享有的权利。此外,还要针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落实“谁决策、谁负责”这一原则基础上制定规范化的责任认定细则、责任制,在责任分解、分级以及层层落实过程中优化论证、评估、领导等环节。在完善、落实纠错改正机制过程中深层次制约、控制决策权力以及各级责任,科学分离决策、执行以及监督三大层面职能,解决滥用职权、越权等问题。
第三,以强化党风建设为出发点,科学构建长效机制。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党风的建设,科学构建长效机制的同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基点,坚决反对的同时有效克服奢靡之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围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等,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将制度实施、动态监督、引导教育三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构建的同时深化预防腐败以及惩治腐败体系内容,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层面制定的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党风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随时了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在典型问题妥善处理过程中科学纠正各类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系统化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的同时严肃处理多样化的违法违纪案件,比如以权谋私、滥用手中职权,在问责的基础上严肃惩治不同岗位的腐败分子。此外,黨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党心以及民心深度联系,在政党以及政权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反腐倡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要在理论、实践二者衔接中进一步加大对廉政法制、党风廉政的建设力度,在法制层层作用下形成长效的机制,规范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以制度为中心,办事、管人的同时和各类腐败进行有效斗争,促使拒腐防变以及岗位胜任能力同步提升,高效开展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四、结语
法治程度很高的国家往往是那些富强、和谐、文明的国家,民主程度很高的社会往往是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要保护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持续增强党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执政的能力。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在这一场自我革命中,虽然我们的任务很艰巨,责任很重大,但正是这些让我们的使命变得更加的光荣,在我们共同携手下,一定可以创造出一个法治化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5):55-56.
[2] 陈金钊.用法治方式满足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断思[J].河北法学,2018,(4):88-89.
[3] 熊辉,谭诗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内在统一关系的逻辑生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6):6-9.
[4] 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J].法学研究,2017,(6):66-68.
[5] 陈卫东.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17,(10):99-101.
[6] 刘风景.法治人才的定位与培养[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55-58.
[7] 刘军平.论毛泽东的法制观[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66-68.
[8] 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26-27.
[9] 冯玉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4):44-45.
[10] 张金才.中共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及成效[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3):36-37.
收稿日期:2020-01-09
作者简介:马平(1963-),女,江苏宿迁人,副教授,从事宪法行政法研究。
关键词: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法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9-0182-03
我党在规范化引导人民群众进行多层面实践探索过程中进行有效反思、归纳以及总结,日渐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党需要在理论探究、实践探索二者深度融合过程中从各方面实际出发,深化认识、优化完善的同时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无缝衔接,优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增强依法治国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化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同时高效建设法治中国。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要成为一个富强民主的国家,首先要成为法治化的国家;要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首先要成为法治化的社会;要成为一个诚实友善的政府,首先要成为一个法治化的政府。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国家领导人明确强调了坚持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意义,要建设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应该是制度法治,需要包括治理在内的一切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期以来,出现了党的领导与法治脱节的错误思潮,这不仅是由于各种主观因素造成的,也是由于党在全面法治中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把法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解决,在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高效开展提供重要的政治和组织支持,使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融合,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应该看到我们已经制定了一批实践中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确立了一批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和重点,改革措施取得重大进展。在涉及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呈现出全面努力、多点突破、深入推进的良好势头。
(一)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与机制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而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基础。在问题深化剖析基础上优化宪法实施各环节,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控,促使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落到实处。科学开展各项合宪性工作,深化调整备案审查制度内容的同时提升审查各类备案的能力,依法撤销、依法纠正违反宪法以及法律规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对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国家法制更具权威性、统一性等,依法追究违反宪法法律人员相关责任。
宪法具体实施是对宪法生命力的客观折射,但宪法实施离不开规范化的体制以及机制,要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不断完善体制以及机制内容,为宪法实施提供重要的保障。一是科学处理不同宪法实施主体间的关系。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真实写照,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深化把握各类宪法实施主体,科学处理彼此间的关系。国家机关、集团组织、社会团体等都需要深化解读宪法内容以及相关的原则,践行、捍卫宪法的同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享受宪法作用下一系列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宪法的义务。二是以宪法实施为切入点,优化一系列紧密联系的体制以及机制。宪法实施成效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审查违宪、评价宪法实施,深化把握的同时完善和宪法实施有机联系的各项体制以及机制,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解释宪法、动态监督宪法、依法审查违宪、多元评价宪法实施等,确保宪法高效实施,满足各个利益主体合法的利益诉求。
(二)深化立法体制与机制
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依法立法,深化已构建的立法体制、立法机制,在源头上促使立法的效率以及质量最大化提升。与此同时,合理调整宪法作用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深化关键性领域的立法,有效建设适用于法域以外的法律体系,在发挥优势作用过程中达到善治的目的。
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编制程序。立法程序规则中不但要涉及中央的立法程序,还要涉及地方的立法程序,在完善中央立法程序的同时,还要具体规定地方立法程序,从而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编制程序,首先必须规范好审批立法规划的主体,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确定立法规划项目。要重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注重对立法规划项目的调查研究,从而使得立法规划更具有规划性、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因此,必须细化立法规划,完善立法规划的主体、项目、审议程序等编制程序,从而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划体系。
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立法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和更加专业的法律技能。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出现了一些政治化、生活化的语言,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体现出了必须提高立法人员素养及能力。提升整体立法工作队伍的法律知识与立法技术,从根本上完善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
必须全面认识到立法规划的重要性,注重对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的把握,合理规范立法规划的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立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深化监督法律实施
1.强化法律监督力度,需要提高法律监督效率,健全长效法律监督机制。能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不依法进行法律活动的监督主体形成有效震慑的同时还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树立法律威信。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集中关注法律监督的重要监督内容,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力度,针对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通过层次化、系统化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开展的各项刑事审判活动,确保法律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2.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组织管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管理模式,改革社会组织待遇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独立运行,从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要重视新闻媒体的力量,新闻媒体在监督时要直面社会存在的丑恶现象,抵住社会各界的压力,宣传社会公平正义,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新闻媒体在发表批评性报道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带个人情感、客观报道事实真相。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应该以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引导,还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机构工作者的权利和合法权益,让新闻机构在进行法律监督时无后顾之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途径揭露坏人坏事、揭发丑恶表象,使违纪者、违纪现象千夫所指。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规范性,开拓多种社会舆论监督渠道,为社会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力量。要深度挖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使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强大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它成为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道有效屏障,有效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解决滥用权力等问题。
3.促进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是法律监督体制的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国家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推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加强思想素质建设,从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不断推动管理创新,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律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对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政府要依法、护法,对增强法治观念起积极的带头作用。
(四)完善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治国必须先治党。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改了140多部中央法律法规,出台了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批判性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基本解决了有章可循的问题,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今后,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综合建设,要注意党内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建立以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规范、法规和其他中央党法法规为骨干,由党的各级各方面法律法规组成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促使党在执政以及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有着较高的能力。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法制立法有机结合,从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以及各方参与几大层面入手,形成全新的立法工作局面,实行立法改革、废止和解释并举,推进党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改善党领导是坚持党领导的一大关键点。在依法治国战略深化实施过程中,我们党必须以问题为出发点,优化完善在日常工作中领导以及执政两大层面采用的方式、手段。首先,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做到总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包揽一切的做法,应用发展眼光、总揽全局的同时协调统一各个方面,防止出现高度集权问题。其次,注重党政分开,打破以党代政的局面。随着我国政治体制革新日渐深化,党政分开的重要作用不断呈现,而这也是依法治国顺利实现的必要基础。围绕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三大层面相互作用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深入探究过程中明确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政府执行权三者具体关系,深化调整紧密联系的各项制度内容,促使党委、人大以及政府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都能围绕当前宪法以及法律界定下的权限,对自身职能进行合理化划分,在协调、配合过程中将自身职能落到实处。最后,强调主要依法执政,改变主要依政策执政现状。通过主要依法执政促进现代政治文明深化发展,增强党在执政方面的能力,更好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
第二,实现对权力的科学制约以及监督。由于受到主观以及客观因素影响,在依法治国以及依法執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化完善在制约、监督两大层面已构建的机制,科学制约的同时动态监督权力,在发现、探索以及处理问题基础上增强党依法治国的能力,通过法无授权不可为,解决权力扩张、权力滥用等问题,通过法定职责必须为,解决不作为、不尽职、不作为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深化监督体系内容,规范法律、党内、民主以及舆论层面的监督,强化监督主体之间的联系,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合作,多层次、立体化监督各类权力运行以及实施情况,促使各类权力制约以及监督更加科学、实效。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基点,科学行使各类权力,积极接受多样化的监督。此外,深化调整关于违法者的追究机制内容,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深化开展从严治党工作,在各类违法与违纪案件查处过程中做到一查到底以及严惩不贷。
第三,深化党的法治化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引领、带动等作用最大化发挥对其自身法治化建设有着较高的要求,要在合理调整党内法规体系内容基础上优化开展从严治党工作。治党是治国的前提,从严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助推器。党的各级组织以及所有的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化把握当下宪法以及法律内容,在遵纪守法过程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在严以律己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带动等作用。与此同时,各级党员以及干部要深入了解、准确把握我国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层面提出的新要求、新内容、新任务,强化法治意识的同时掌握必要的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综合能力的同时具备过硬的素养,在以身作则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同时能够维护好其尊严以及权威,活用繁杂化的宪法以及法律,思考、分析以及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深化发展中呈现的矛盾问题,深化锻炼法治思维的同时深化发展法治能力。 三、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第一,以树立法制观念为基点,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以及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但这并不表示党员干部就享有不在宪法以及法律范围内的特权。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在宪法以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以身作则的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引领、指导其在实践过程中以宪法、法律为导向,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充分展现宪法以及法律具有的权威性。
第二,优化对权力的制约以及监督。在权力制约以及监督过程中,从各方面实际出发,优化监督各类权力的途径,通过层次化、立体化、动态化监督,科学制约权力运行各环节。在贯彻落实相关条例基础上深化党内监督,科学构建巡视制度的同时针对性调整制度内容,为各项巡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效果。针对各阶段依法执政具体情况,完善落实到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环节的各项制度,依法对各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质询、问责、罢免等。科学领导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革新在纪律检查层面制定的各项体制,统一管理各级派驻机构,大力支持人大、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开展中依法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能,大力支持政协围绕章程进行形式多样化的民主监督,科学引领以及指导公民参与到系统化的社会监督中,依法保障其在检举、控告以及申诉方面享有的权利。此外,还要针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落实“谁决策、谁负责”这一原则基础上制定规范化的责任认定细则、责任制,在责任分解、分级以及层层落实过程中优化论证、评估、领导等环节。在完善、落实纠错改正机制过程中深层次制约、控制决策权力以及各级责任,科学分离决策、执行以及监督三大层面职能,解决滥用职权、越权等问题。
第三,以强化党风建设为出发点,科学构建长效机制。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党风的建设,科学构建长效机制的同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基点,坚决反对的同时有效克服奢靡之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围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等,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将制度实施、动态监督、引导教育三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构建的同时深化预防腐败以及惩治腐败体系内容,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层面制定的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党风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随时了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在典型问题妥善处理过程中科学纠正各类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系统化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的同时严肃处理多样化的违法违纪案件,比如以权谋私、滥用手中职权,在问责的基础上严肃惩治不同岗位的腐败分子。此外,黨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党心以及民心深度联系,在政党以及政权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反腐倡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要在理论、实践二者衔接中进一步加大对廉政法制、党风廉政的建设力度,在法制层层作用下形成长效的机制,规范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以制度为中心,办事、管人的同时和各类腐败进行有效斗争,促使拒腐防变以及岗位胜任能力同步提升,高效开展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四、结语
法治程度很高的国家往往是那些富强、和谐、文明的国家,民主程度很高的社会往往是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要保护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持续增强党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执政的能力。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在这一场自我革命中,虽然我们的任务很艰巨,责任很重大,但正是这些让我们的使命变得更加的光荣,在我们共同携手下,一定可以创造出一个法治化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5):55-56.
[2] 陈金钊.用法治方式满足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断思[J].河北法学,2018,(4):88-89.
[3] 熊辉,谭诗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内在统一关系的逻辑生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6):6-9.
[4] 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J].法学研究,2017,(6):66-68.
[5] 陈卫东.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17,(10):99-101.
[6] 刘风景.法治人才的定位与培养[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55-58.
[7] 刘军平.论毛泽东的法制观[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66-68.
[8] 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26-27.
[9] 冯玉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4):44-45.
[10] 张金才.中共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及成效[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3):36-37.
收稿日期:2020-01-09
作者简介:马平(1963-),女,江苏宿迁人,副教授,从事宪法行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