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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裁判权的核心在于将司法机关(法院)作为一道屏障,矗立在代表公共权利的行政机关和享有私人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运用司法权力监督行政权力,并籍此给遭受行政权力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在我国,行政司法裁判权存在许多局限,如何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司法裁判权,将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