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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各种形形色色的降价打折令市民坠入“云雾山中”,不知所措,有的商家则利用降价、打折的名头侵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这些现象,广州市物价局2005年7月5日出台《关于加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允许使用“全市最低价”“出血价”“跳楼价”等消费者无从比较的具有误导性的语言、文字;降价必须使用经物价部门认可的黄色降价标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