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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环规字[2019]1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