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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发展中,音乐艺术与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两种不同形式,始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音乐作为人的音乐,社会的音乐,必然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必然反映出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的道德理想,并通过音乐所传达的情感来感动人、震撼人、促进人的道德境界得以提升;而道德以音乐为最重要的一种传播手段,它是通过音乐情感来唤起人们的道德感,进而影响其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音乐的本质是情感,道德的基础也是情感,情感使音乐与道德深深相交,情感为音乐与道德的结合提供了中介。
关键词:音乐 道德 情感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音乐以道德为重要内容,真正的音乐是从情感上震撼人之心灵的;道德以音乐为重要传播手段,真正的道德是从情感上唤起人之良知的,情感为音乐与道德的结合提供了中介。在一切伦理道德传播的方式中,由于音乐最具情感表现力、最具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最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因而它也是激发人们道德情感最有力的手段,是道德传播范围最广、效果最佳的一种重要载体。
一 情感与道德感
情感(Feelings)是人们对外界刺激或主体内部的变化所产生的肯定或否定的心理体验,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儒家把喜、怒、哀、惧、爱、恶、欲称作“七情”;中医把喜、怒、忧、惧、思、悲、恐、惊称作“七情”;亚里士多德则把情感概括为贪欲、愤怒、恐惧、信心、嫉妒、快乐、友爱感、憎恨、渴望、竞赛、怜悯等。情感依据人的主观体验的性质可以划分为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积极性情感是指精神饱满,奋发图强,激励人奋进的一种情绪和情感。而消极性情感是指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是一种使人颓废的情绪和情感。按照其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具体到抽象,由偶发而固定并系统化的发展过程,情感可以划分为情绪、情性、感情、情调、情操、情怀,而这些主观体验是由引发和唤起情感的事物、人或情境、情思等所引发的。
道德情感作为人的高级情感之一,作为构成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和环节,是指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好恶等情绪态度。在人类道德实践中,道德情感是最具有活力的因素,它使个体充满生机与活力,是人的全部道德活动的枢纽。在道德形成过程中,要把道德认识转化为个人行动,必须通过情感的感化和影响,否则道德规范对于人们就成了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只有道德情感的力量才能把人引向道德上的自律。
道德情感作为一种社会情感,作为主体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人们的道德实践、民族心理与时代精神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的基础,它贯穿于道德实践活动的始终。由于道德情感的产生受到个体差异、个人认知、社会道德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它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动机、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并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发挥评价、调节和激励的作用。积极的情感可以激励和推动人们从事高尚的活动,而消极的情感也会消磨人的意志,瓦解人的精神,阻碍人的行动。
二 音乐的本质特征是情感
音乐起源于劳动,来源于生活,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区别于噪音而言的)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听觉艺术。音乐在本质上是情感的表现,情感是音乐进行中一个最主要的活动因素。音乐不仅以传达情感为己任,而且以打动人心为目的,音乐对人的作用主要就是通过情感上的激励来发挥其效能的。
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说:“艺术品本质上是就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法国艺术家罗丹则把情感看成是艺术的同义语,说“艺术就是情感”。音乐艺术也不例外。
第一,音乐形象是用声音塑造的情感性艺术形式,音乐具有最强的情感表现力,因而也具有普遍可传达性。
音乐是声音艺术,它所使用的声音媒介是从人类与自然界的声音中经过选择和提炼概括出来的一系列有组织的“乐音”。音乐形象就是以具体生动的声音为媒介,通过音调、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语言塑造出来的,因而音乐作品常常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各种声音现象的模拟,如欢快的鸟鸣声、悲伤的哭泣声等,通过塑造各种声音形象来表达人类的不同情感。
通过音乐动情的声音形象地传达人的内心情感,比起通常的语言文字符号,比起撕心裂肺的哭声、比起悲痛万状的容貌更具感染力,更具有撼人心魄的情感表现力,更能激起人们的同情与共鸣。音乐通过情感这个中介,把创作者与欣赏者、作品和欣赏者、欣赏者与社会伦理生活联系了起来。可以说,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也是通过情感的熏染来发挥其效能的。
第二,音乐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听觉艺术,它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音乐的声音是动态的,而情感本身也是一种动态过程,动态的声音刺激最能激起人们的情感反应。
音乐所特有的语言与结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最善于表现和影响情感的艺术。它所表现的不只是瞬间的情感流露,而是通过音符在时间过程中按情感的波动起伏、按乐音的激荡回旋、层层推进,反复渲染,最强烈也最细致地表达人类内心深处之情感的。
同时,音乐通过乐音运动作用于欣赏者的听觉,引起欣赏者情感的变化。而情感本身是一种动态过程,在动态的音乐声刺激中最能迅速地、直接地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乐记》云:“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又云:“乐者,心之动也。声音,乐之象也”,也就是说,音乐就是情感本身。音乐以动态的流动声音直接塑造动态的情感形象,在音乐的运动中表达情感的起伏跌宕和发展变化。
“四面楚歌”能够瓦解项羽的军心,京城女的琵琶演奏能够产生“满庄重闻皆掩泣”、“江州司马青衫湿”的情感效应,都表明了音乐作为时间性的听觉艺术所具有的“以情动人”的特点。
第三,音乐反映社会伦理内容、供人们感知与欣赏的方式是非描写的,在音乐作品和欣赏者之间必须有一个中间环节——音乐作品的演唱或演奏,借助于人的情感效应,向人们传达音乐的内容。
一方面,音乐作品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内容主要是人与自身、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伦理关系。即使写景,其目的还是映衬景中之人的心情、心境来借景抒情,抒发的是人的感情。成功的音乐作品旨在人的心灵深处求得情感上的共鸣。另一方面,音乐作品中的内容不像文学作品所采用的字、词、句,也不同于美术作品的色彩与线条,音乐总是通过音响,运用声音手段塑造形象、抒发感情,揭示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美与丑、善与恶的。
笔者认为,音乐与情感有一种特殊的关系,没有情感就没有音乐,对人们情感影响最大、最能从人的情感上唤起其善恶感的是音樂,音乐的本质就是情感。黑格尔认为:
“情感是音乐所要据为己有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欢乐、喜悦、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焦操、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惆怅等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情绪都属于音乐表现所特有的领域。”
在他看来,音乐所特有的表现领域就是情感。
三 情感是音乐与道德结合的中介
音乐追求美,道德追求善,美是外在的善,善是内在的美。音乐的本质是情感,音乐道德价值的产生,就是以情感为纽带,是靠“以情动人”,通过影响人的审美情感而达到承载道德教化的目的的。情感在人们心理活动中独特的可塑性与人的审美活动的密切关系,为音乐的道德价值之形成提供了可能。道德的基础也是情感,人们在提高道德认识的前提下,只有在激发起道德情感的过程中才能将一系列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行为。音乐在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进而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理想、良好的行为、优秀的人格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由于音乐的特殊运作机制,决定了“情感”客观地成为音乐与道德结合的中介,伦理关系成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
1 情感是音乐与道德发生关系的桥梁,音乐是借助于情感运动来影响人的道德的
情感是主观的体验和态度,它总要以一定的方式流露、表达和宣泄出来。音乐具有的感染力是和它所表达的情感因素分不开的。不同的音乐表达着人类不同的情感,音乐所传达的人们的喜怒哀乐是根源于生活的。音乐作为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促进人格修养的最有力的手段,道德作为音乐反映生活的重要内容,音乐的情感本质是道德主体由“他律”转向“自律”的重要途径。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道德情感——这是道德信念,原则性、精神力量的血肉和心脏。没有情感的道德就变成了干枯的、苍白的语句,这语句只能培养出伪君子。”
一方面,音乐以其特殊的语言和运作机制,启发人的良知,使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染,在不知不觉中达到美善合一的境界。另一方面,音乐对人的道德影响又不是直接的,音乐直接面对的是人的心灵世界,它是通过乐音的流动来传达各种情感,借助于人的情感反应,在诉诸于人的情感和唤起人情感共鸣的过程中,以审美的方式来陶冶人,培养和完善人的道德感,并以其特有的形式结构与情感本质影响人的感性生命与精神生活的。
中外有许多关于音乐借助于情感对人的道德发生影响的论述,在代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之精粹的《乐记》中有:“德音之为乐”,“乐者,德之华也”,“德成而上,艺成而下”,音乐“可以善人心”,“乐者,通伦理者也”,这些论述都注重把音乐的情感体验、审美过程及审美创作同道德的净化与完善结合起来,借助于音乐的情感运动,使音乐美成为道德善的感化者。黑格尔也认为“音乐是诉诸于心灵的精神洋溢的情感以及声音所显出的这种内容精华的表现”,“思想和精神的旨趣可以通过音乐提升成为一种活跃的情感,于是乐调就把专心倾听的主体卷着走”,通过心灵与音乐的融合起到扬善抑恶的社会作用的。
2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美与善的统一、美感与道德感的统一,音乐与道德影响人的最佳途径都是诉诸于情感,从情感上来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
音乐是通过反映蕴涵丰富道德内涵的社会生活,借助于表达不同的道德情感,在引起欣赏者情感共鸣的基础上,激发人的高尚情感,唤起人内在的道德感,从而使人的美感与道德感紧密融合,进而对人的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产生强烈作用的。
一方面,从音乐反映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来讲,音乐的价值是同时存在于它的美与道德善的目的之中的。音乐本身包含着伦理内容,伦理体现和包含着情感。音乐离开了伦理,便没有真正的价值;离开了对人的道德教化,就没有了真正的功用。优秀的音乐作品是美与善统一,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精神创造物,它往往是在为人们提供精神消遣的同时将作品所蕴含的时代精神、道德观念传达出来,使人们在美的情感体验中得到熏陶,养成一定的道德感进而影响人之行为的。而道德影响人的最佳途径也是诉诸于情感的,情感是人们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环节,在情感论伦理学中尤其注重道德情感。道德情感主义者莎夫茨贝里首先提出了善恶的标准在于情感。在他看来,道德的善恶取决于情感的善恶,审辨善恶的道德感与审辨美丑的美感是一致的。哈奇森继承了莎夫茨贝里的这一观点,认为道德感与美感是相通的,都是人类先天具有的本性。休谟认为德与恶的行为是受义与不义的情感支配的;在指导人的意志和行为方面,情感总是主人,而理性是为情感服务和服从情感的。可见,道德情感在人的道德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音乐作为情感艺术,在激发人的道德情感方面最具感染力,它通过歌颂美好善良的品德和情感,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现象,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热情,促使人们体验和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促进道德完善。
另一方面,音乐与道德都是从情感上来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毕达哥拉斯最早认为,音乐能使各种莫名其妙的嫉妒、冲动等缺点转化为美德,使灵魂净化达到质朴完美,或者说是使灵魂通过艺术的感化和影响,达到真正的和谐,达到善与美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美可以通过抚慰人的情绪、净化人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强化个体的心理承受力和理智对情感的控制力,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纯化伦理道德的目的。在他看来,音乐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教育方法,原因在于它可以激起和抒发同情、恐惧与热烈的情感,因而具有净化和陶冶性情的功能。这种功能是通过情感将音乐与道德结合在一起,以美引善的。例如音乐的节奏和旋律所表达的各种人类情感,可以深深激荡我们的灵魂,它在陶冶性情的过程中,使人们的内心产生愉悦,达到人生的幸福境界。音乐作为心灵的艺术,它的道德价值就在于借助人的情感变化来作用于人的心灵、改善人的灵魂,优秀的音乐使人们精神正直、良心纯洁、情感和信念端正,伦理道德应该从音乐中吸取其感人的力量。
3 音乐与道德的特殊运作机制,决定了“情感”客观地成为二者结合的中介,伦理关系成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
音乐以独特的语言塑造音乐形象,反映社会道德,通过表达不同的情感满足着人们不同的情感需要,这也决定了不同的音乐具有不同的作用。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对社会和人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对音乐进行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使音乐最大限度地表达人类积极的、能够激励人高尚行为的情感,抑制那些使人消极堕落、萎靡不振的情感。伦理关系作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音乐作品体现和内蕴的伦理关系也是音乐能否发挥弘扬正气、催人奋发、宣传进步、讥讽落后的作用之主要因素。音乐由人来创作,作为音乐主体的创作者,他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境界,个人的社会阅历、生活经历都必然会影响到他的作品之好坏,而作品所反映的伦理关系也主要是通过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来影响人的。音乐作为道德传播的一种重要载体,只要正确利用它就会对人的道德情感产生极大地激励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是离不开情感之中介的。正是情感给音乐艺术带来了震撼人心之感,而动人情感的实现是离不开道德感的,音乐情感表现的就是人们内心深处最直接的道德情感,是人们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的一种音乐化形式,音乐艺术的价值应该是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
情感作为音乐与道德的结合点,一方面,音乐对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化德的形式,依靠其情感力量,在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的基础上,激发人的道德感,进而影响人的道德行为的。另一方面,道德情感作為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动力因素,道德感一旦被音乐情感激发后,就会形成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因而,音乐是道德主体由“他律”转向“自律”的重要途径,音乐与道德的共同基础——情感是二者发生联系的重要中介。
参考文献:
[1] 王国银:《德性伦理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2] 罗国杰:《伦理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84年。
[3] 王晓彦:《论道德情感》,曲阜师范大学,2007年。
[4] [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5] [法]罗丹:《罗丹论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年。
[6] 黑格尔,朱光潜译:《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
[7] 李志刚:《音乐欣赏中的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的体验》,《学术论坛》,2004年第4期。
作者简介:王小琴,女,1973—,山西交城人,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哲学、音乐伦理学,工作单位: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音乐 道德 情感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音乐以道德为重要内容,真正的音乐是从情感上震撼人之心灵的;道德以音乐为重要传播手段,真正的道德是从情感上唤起人之良知的,情感为音乐与道德的结合提供了中介。在一切伦理道德传播的方式中,由于音乐最具情感表现力、最具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最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因而它也是激发人们道德情感最有力的手段,是道德传播范围最广、效果最佳的一种重要载体。
一 情感与道德感
情感(Feelings)是人们对外界刺激或主体内部的变化所产生的肯定或否定的心理体验,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儒家把喜、怒、哀、惧、爱、恶、欲称作“七情”;中医把喜、怒、忧、惧、思、悲、恐、惊称作“七情”;亚里士多德则把情感概括为贪欲、愤怒、恐惧、信心、嫉妒、快乐、友爱感、憎恨、渴望、竞赛、怜悯等。情感依据人的主观体验的性质可以划分为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积极性情感是指精神饱满,奋发图强,激励人奋进的一种情绪和情感。而消极性情感是指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是一种使人颓废的情绪和情感。按照其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具体到抽象,由偶发而固定并系统化的发展过程,情感可以划分为情绪、情性、感情、情调、情操、情怀,而这些主观体验是由引发和唤起情感的事物、人或情境、情思等所引发的。
道德情感作为人的高级情感之一,作为构成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和环节,是指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好恶等情绪态度。在人类道德实践中,道德情感是最具有活力的因素,它使个体充满生机与活力,是人的全部道德活动的枢纽。在道德形成过程中,要把道德认识转化为个人行动,必须通过情感的感化和影响,否则道德规范对于人们就成了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只有道德情感的力量才能把人引向道德上的自律。
道德情感作为一种社会情感,作为主体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人们的道德实践、民族心理与时代精神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的基础,它贯穿于道德实践活动的始终。由于道德情感的产生受到个体差异、个人认知、社会道德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它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动机、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并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发挥评价、调节和激励的作用。积极的情感可以激励和推动人们从事高尚的活动,而消极的情感也会消磨人的意志,瓦解人的精神,阻碍人的行动。
二 音乐的本质特征是情感
音乐起源于劳动,来源于生活,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区别于噪音而言的)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听觉艺术。音乐在本质上是情感的表现,情感是音乐进行中一个最主要的活动因素。音乐不仅以传达情感为己任,而且以打动人心为目的,音乐对人的作用主要就是通过情感上的激励来发挥其效能的。
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说:“艺术品本质上是就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法国艺术家罗丹则把情感看成是艺术的同义语,说“艺术就是情感”。音乐艺术也不例外。
第一,音乐形象是用声音塑造的情感性艺术形式,音乐具有最强的情感表现力,因而也具有普遍可传达性。
音乐是声音艺术,它所使用的声音媒介是从人类与自然界的声音中经过选择和提炼概括出来的一系列有组织的“乐音”。音乐形象就是以具体生动的声音为媒介,通过音调、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语言塑造出来的,因而音乐作品常常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各种声音现象的模拟,如欢快的鸟鸣声、悲伤的哭泣声等,通过塑造各种声音形象来表达人类的不同情感。
通过音乐动情的声音形象地传达人的内心情感,比起通常的语言文字符号,比起撕心裂肺的哭声、比起悲痛万状的容貌更具感染力,更具有撼人心魄的情感表现力,更能激起人们的同情与共鸣。音乐通过情感这个中介,把创作者与欣赏者、作品和欣赏者、欣赏者与社会伦理生活联系了起来。可以说,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也是通过情感的熏染来发挥其效能的。
第二,音乐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听觉艺术,它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音乐的声音是动态的,而情感本身也是一种动态过程,动态的声音刺激最能激起人们的情感反应。
音乐所特有的语言与结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最善于表现和影响情感的艺术。它所表现的不只是瞬间的情感流露,而是通过音符在时间过程中按情感的波动起伏、按乐音的激荡回旋、层层推进,反复渲染,最强烈也最细致地表达人类内心深处之情感的。
同时,音乐通过乐音运动作用于欣赏者的听觉,引起欣赏者情感的变化。而情感本身是一种动态过程,在动态的音乐声刺激中最能迅速地、直接地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乐记》云:“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又云:“乐者,心之动也。声音,乐之象也”,也就是说,音乐就是情感本身。音乐以动态的流动声音直接塑造动态的情感形象,在音乐的运动中表达情感的起伏跌宕和发展变化。
“四面楚歌”能够瓦解项羽的军心,京城女的琵琶演奏能够产生“满庄重闻皆掩泣”、“江州司马青衫湿”的情感效应,都表明了音乐作为时间性的听觉艺术所具有的“以情动人”的特点。
第三,音乐反映社会伦理内容、供人们感知与欣赏的方式是非描写的,在音乐作品和欣赏者之间必须有一个中间环节——音乐作品的演唱或演奏,借助于人的情感效应,向人们传达音乐的内容。
一方面,音乐作品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内容主要是人与自身、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伦理关系。即使写景,其目的还是映衬景中之人的心情、心境来借景抒情,抒发的是人的感情。成功的音乐作品旨在人的心灵深处求得情感上的共鸣。另一方面,音乐作品中的内容不像文学作品所采用的字、词、句,也不同于美术作品的色彩与线条,音乐总是通过音响,运用声音手段塑造形象、抒发感情,揭示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美与丑、善与恶的。
笔者认为,音乐与情感有一种特殊的关系,没有情感就没有音乐,对人们情感影响最大、最能从人的情感上唤起其善恶感的是音樂,音乐的本质就是情感。黑格尔认为:
“情感是音乐所要据为己有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欢乐、喜悦、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焦操、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惆怅等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情绪都属于音乐表现所特有的领域。”
在他看来,音乐所特有的表现领域就是情感。
三 情感是音乐与道德结合的中介
音乐追求美,道德追求善,美是外在的善,善是内在的美。音乐的本质是情感,音乐道德价值的产生,就是以情感为纽带,是靠“以情动人”,通过影响人的审美情感而达到承载道德教化的目的的。情感在人们心理活动中独特的可塑性与人的审美活动的密切关系,为音乐的道德价值之形成提供了可能。道德的基础也是情感,人们在提高道德认识的前提下,只有在激发起道德情感的过程中才能将一系列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行为。音乐在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进而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理想、良好的行为、优秀的人格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由于音乐的特殊运作机制,决定了“情感”客观地成为音乐与道德结合的中介,伦理关系成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
1 情感是音乐与道德发生关系的桥梁,音乐是借助于情感运动来影响人的道德的
情感是主观的体验和态度,它总要以一定的方式流露、表达和宣泄出来。音乐具有的感染力是和它所表达的情感因素分不开的。不同的音乐表达着人类不同的情感,音乐所传达的人们的喜怒哀乐是根源于生活的。音乐作为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促进人格修养的最有力的手段,道德作为音乐反映生活的重要内容,音乐的情感本质是道德主体由“他律”转向“自律”的重要途径。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道德情感——这是道德信念,原则性、精神力量的血肉和心脏。没有情感的道德就变成了干枯的、苍白的语句,这语句只能培养出伪君子。”
一方面,音乐以其特殊的语言和运作机制,启发人的良知,使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染,在不知不觉中达到美善合一的境界。另一方面,音乐对人的道德影响又不是直接的,音乐直接面对的是人的心灵世界,它是通过乐音的流动来传达各种情感,借助于人的情感反应,在诉诸于人的情感和唤起人情感共鸣的过程中,以审美的方式来陶冶人,培养和完善人的道德感,并以其特有的形式结构与情感本质影响人的感性生命与精神生活的。
中外有许多关于音乐借助于情感对人的道德发生影响的论述,在代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之精粹的《乐记》中有:“德音之为乐”,“乐者,德之华也”,“德成而上,艺成而下”,音乐“可以善人心”,“乐者,通伦理者也”,这些论述都注重把音乐的情感体验、审美过程及审美创作同道德的净化与完善结合起来,借助于音乐的情感运动,使音乐美成为道德善的感化者。黑格尔也认为“音乐是诉诸于心灵的精神洋溢的情感以及声音所显出的这种内容精华的表现”,“思想和精神的旨趣可以通过音乐提升成为一种活跃的情感,于是乐调就把专心倾听的主体卷着走”,通过心灵与音乐的融合起到扬善抑恶的社会作用的。
2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美与善的统一、美感与道德感的统一,音乐与道德影响人的最佳途径都是诉诸于情感,从情感上来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
音乐是通过反映蕴涵丰富道德内涵的社会生活,借助于表达不同的道德情感,在引起欣赏者情感共鸣的基础上,激发人的高尚情感,唤起人内在的道德感,从而使人的美感与道德感紧密融合,进而对人的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产生强烈作用的。
一方面,从音乐反映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来讲,音乐的价值是同时存在于它的美与道德善的目的之中的。音乐本身包含着伦理内容,伦理体现和包含着情感。音乐离开了伦理,便没有真正的价值;离开了对人的道德教化,就没有了真正的功用。优秀的音乐作品是美与善统一,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精神创造物,它往往是在为人们提供精神消遣的同时将作品所蕴含的时代精神、道德观念传达出来,使人们在美的情感体验中得到熏陶,养成一定的道德感进而影响人之行为的。而道德影响人的最佳途径也是诉诸于情感的,情感是人们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环节,在情感论伦理学中尤其注重道德情感。道德情感主义者莎夫茨贝里首先提出了善恶的标准在于情感。在他看来,道德的善恶取决于情感的善恶,审辨善恶的道德感与审辨美丑的美感是一致的。哈奇森继承了莎夫茨贝里的这一观点,认为道德感与美感是相通的,都是人类先天具有的本性。休谟认为德与恶的行为是受义与不义的情感支配的;在指导人的意志和行为方面,情感总是主人,而理性是为情感服务和服从情感的。可见,道德情感在人的道德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音乐作为情感艺术,在激发人的道德情感方面最具感染力,它通过歌颂美好善良的品德和情感,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现象,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热情,促使人们体验和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促进道德完善。
另一方面,音乐与道德都是从情感上来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毕达哥拉斯最早认为,音乐能使各种莫名其妙的嫉妒、冲动等缺点转化为美德,使灵魂净化达到质朴完美,或者说是使灵魂通过艺术的感化和影响,达到真正的和谐,达到善与美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美可以通过抚慰人的情绪、净化人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强化个体的心理承受力和理智对情感的控制力,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纯化伦理道德的目的。在他看来,音乐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教育方法,原因在于它可以激起和抒发同情、恐惧与热烈的情感,因而具有净化和陶冶性情的功能。这种功能是通过情感将音乐与道德结合在一起,以美引善的。例如音乐的节奏和旋律所表达的各种人类情感,可以深深激荡我们的灵魂,它在陶冶性情的过程中,使人们的内心产生愉悦,达到人生的幸福境界。音乐作为心灵的艺术,它的道德价值就在于借助人的情感变化来作用于人的心灵、改善人的灵魂,优秀的音乐使人们精神正直、良心纯洁、情感和信念端正,伦理道德应该从音乐中吸取其感人的力量。
3 音乐与道德的特殊运作机制,决定了“情感”客观地成为二者结合的中介,伦理关系成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
音乐以独特的语言塑造音乐形象,反映社会道德,通过表达不同的情感满足着人们不同的情感需要,这也决定了不同的音乐具有不同的作用。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对社会和人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对音乐进行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使音乐最大限度地表达人类积极的、能够激励人高尚行为的情感,抑制那些使人消极堕落、萎靡不振的情感。伦理关系作为音乐所反映的基于情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关系,音乐作品体现和内蕴的伦理关系也是音乐能否发挥弘扬正气、催人奋发、宣传进步、讥讽落后的作用之主要因素。音乐由人来创作,作为音乐主体的创作者,他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境界,个人的社会阅历、生活经历都必然会影响到他的作品之好坏,而作品所反映的伦理关系也主要是通过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来影响人的。音乐作为道德传播的一种重要载体,只要正确利用它就会对人的道德情感产生极大地激励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是离不开情感之中介的。正是情感给音乐艺术带来了震撼人心之感,而动人情感的实现是离不开道德感的,音乐情感表现的就是人们内心深处最直接的道德情感,是人们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的一种音乐化形式,音乐艺术的价值应该是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
情感作为音乐与道德的结合点,一方面,音乐对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化德的形式,依靠其情感力量,在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的基础上,激发人的道德感,进而影响人的道德行为的。另一方面,道德情感作為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动力因素,道德感一旦被音乐情感激发后,就会形成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因而,音乐是道德主体由“他律”转向“自律”的重要途径,音乐与道德的共同基础——情感是二者发生联系的重要中介。
参考文献:
[1] 王国银:《德性伦理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2] 罗国杰:《伦理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84年。
[3] 王晓彦:《论道德情感》,曲阜师范大学,2007年。
[4] [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5] [法]罗丹:《罗丹论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年。
[6] 黑格尔,朱光潜译:《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
[7] 李志刚:《音乐欣赏中的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的体验》,《学术论坛》,2004年第4期。
作者简介:王小琴,女,1973—,山西交城人,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哲学、音乐伦理学,工作单位: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