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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休假没通过
宁雅萍退休前是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2003年1月1日,38岁的宁雅萍和宁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自从该条例实施后,宁通公司的职工们就开始互相掰着手指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放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宁雅萍从2003年进入宁通公司到2008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按照规定,她一年可以有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的宁雅萍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一边翻着旅游手册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同事王静走过来问:“宁姐,你这是在写啥?”宁雅萍回答道:“我和丈夫准备过年时带孩子去北京转转,正计划出游路线。”见宁雅萍在制定旅游线路,王静也动了心:“宁姐,过年就放七天假,你跑那么远,来回时间够用吗?”宁雅萍搁下笔笑着说:“按照以往过年放假就七天时间,亲戚之间还要走动走动,时间肯定不够用,今年不一样了,去年刚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是有规定,说工作满五年没满十年的,每年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五天,这样一来过年的七天假期再加上五天年休假,都快有小半个月了,肯定够。”听了宁雅萍的话,王静也打起了年休假主意,说一旦等宁雅萍年休假批准后,自己也去申请。
1月20日中午,宁雅萍在王静的陪同下向总经理魏宇国递交年休假申请书。魏宇国拿起宁雅萍的年假申请书看了一会,才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魏宇国的反问让宁雅萍有点摸不着头脑,她点点头。得到宁雅萍的肯定后,魏宇国直摇头并把申请书放在了桌子上:“新年里不能申请年休假。”一听魏宇国不批年休假申请,宁雅萍有点着急了,连忙问道:“魏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允许的,怎么不行?”魏宇国解释说:“本来新年就会给职工放假七天,如果新年之后再休五天的年休假,其他员工知道后也跟着效仿,那年后公司还要不要继续运作了,订单怎么完成?”魏宇国的话虽然有自己的考量,但宁雅萍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多年的老员工,一直兢兢业业,想休年假也是根据规定来的,经理不批,分明是有意阻止。
此后,又有不少同事去申请年休假,即使是在任务量不忙的时候,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也从未通过。随后,宁通公司发出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否则一般的年休假申请不予批准。声明发出后,大家心里都有怨言,可谁也不敢多说什么。
追讨带薪休假权
2015年年初,宁雅萍开始私下询问其他员工年休假的事,想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既然国家有规定,这是职工自己的权益,不能白白地丢了。没想到不久之后,她就被告知达到法定规定的50周岁退休年龄,公司要为她办理退休手续。3月26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宁雅萍问会计:“都说年休假如果不休的话要补发三倍的工资,这么多年我一天年休假都没休过,这钱是不是得补给我?”
会计说这事他做不了主,得请示总经理才行。过了两天,会计给宁雅萍打来电话,让她过去一下。到了办公室后,会计给宁雅萍结算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考虑到你是公司的老员工,领导特别批示把这两年年休假钱补给你。”“那之前的十年呢?”会计摇摇头:“补给你两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咱们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权当放弃。”宁雅萍不同意,最后嚷嚷到了总经理室。
刚开始,总经理魏宇国态度还算客气:“宁姐,你在我们公司干十多年了吧?”“今年正好12年。”魏宇国想了一会开口说道:“我实话和你说,公司也是看你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才会把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发给你,这也算是公司老员工的福利了,其他新员工可没这个待遇。”宁雅萍听后立即反驳道:“魏经理你这话可说的不在理,这年休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我是公司的员工,就有权利向公司索要我应有的权利和补偿,如果公司不愿出钱,当初我们申请休假时,你就该批准。”
魏宇国什么话没说,拿出了宁雅萍前两天才办理的退休档案,指着档案上的退休日期,说道:“根据50周岁退休的规定,你在3月26日已经正式从公司退休了,也就是说你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而我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法定终止。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再向公司提出来要求公司向你补偿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金一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因此公司有权拒绝你的要求。”魏宇国的话激怒了宁雅萍,她一把扯过合同丢在了面前的桌面上:“退休前我找你们问年休假的事,你们一再往后拖,现在我退休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没权来索要年休假赔偿,我就不信,这事全由你们说了算。”
回到家,宁雅萍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丈夫劝她,她说:“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在公司任劳任怨这么多年,凭什么到头来还得把苦往肚子里咽,我就不信这事掰不直。”
之后,宁雅萍多次跟宁通公司谈判协商,但始终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她决定请律师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年休假权”。
宁雅萍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殷豪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将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自己从2003年至2015年工作12年以来未休的年休假补偿金。
2015年4月21日,殷豪代宁雅萍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宁通公司支付宁雅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36000元。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宁雅萍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宁通公司需向宁雅萍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宁雅萍对这一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7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雅萍追讨“年休假权”一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2008年至2013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宁通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在期间安排过宁雅萍进行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宁雅萍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宁通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宁雅萍年休,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支付了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宁雅萍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宁通公司按宁雅萍日工资三倍支付宁雅萍2008年至2015年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9259.81元。
宁雅萍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对她来说,钱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她讨回了一个员工的尊严。其实,年休假是公司对职工工作年限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福利,可就是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直接把年休假抹杀,不仅不让员工休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赔偿。很多员工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跟单位追究,长此以往,“带薪休假”就被“束之高阁”,只是“看上去很美”,却够不着,咽不下。(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 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
宁雅萍退休前是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2003年1月1日,38岁的宁雅萍和宁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自从该条例实施后,宁通公司的职工们就开始互相掰着手指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放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宁雅萍从2003年进入宁通公司到2008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按照规定,她一年可以有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的宁雅萍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一边翻着旅游手册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同事王静走过来问:“宁姐,你这是在写啥?”宁雅萍回答道:“我和丈夫准备过年时带孩子去北京转转,正计划出游路线。”见宁雅萍在制定旅游线路,王静也动了心:“宁姐,过年就放七天假,你跑那么远,来回时间够用吗?”宁雅萍搁下笔笑着说:“按照以往过年放假就七天时间,亲戚之间还要走动走动,时间肯定不够用,今年不一样了,去年刚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是有规定,说工作满五年没满十年的,每年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五天,这样一来过年的七天假期再加上五天年休假,都快有小半个月了,肯定够。”听了宁雅萍的话,王静也打起了年休假主意,说一旦等宁雅萍年休假批准后,自己也去申请。
1月20日中午,宁雅萍在王静的陪同下向总经理魏宇国递交年休假申请书。魏宇国拿起宁雅萍的年假申请书看了一会,才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魏宇国的反问让宁雅萍有点摸不着头脑,她点点头。得到宁雅萍的肯定后,魏宇国直摇头并把申请书放在了桌子上:“新年里不能申请年休假。”一听魏宇国不批年休假申请,宁雅萍有点着急了,连忙问道:“魏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允许的,怎么不行?”魏宇国解释说:“本来新年就会给职工放假七天,如果新年之后再休五天的年休假,其他员工知道后也跟着效仿,那年后公司还要不要继续运作了,订单怎么完成?”魏宇国的话虽然有自己的考量,但宁雅萍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多年的老员工,一直兢兢业业,想休年假也是根据规定来的,经理不批,分明是有意阻止。
此后,又有不少同事去申请年休假,即使是在任务量不忙的时候,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也从未通过。随后,宁通公司发出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否则一般的年休假申请不予批准。声明发出后,大家心里都有怨言,可谁也不敢多说什么。
追讨带薪休假权
2015年年初,宁雅萍开始私下询问其他员工年休假的事,想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既然国家有规定,这是职工自己的权益,不能白白地丢了。没想到不久之后,她就被告知达到法定规定的50周岁退休年龄,公司要为她办理退休手续。3月26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宁雅萍问会计:“都说年休假如果不休的话要补发三倍的工资,这么多年我一天年休假都没休过,这钱是不是得补给我?”
会计说这事他做不了主,得请示总经理才行。过了两天,会计给宁雅萍打来电话,让她过去一下。到了办公室后,会计给宁雅萍结算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考虑到你是公司的老员工,领导特别批示把这两年年休假钱补给你。”“那之前的十年呢?”会计摇摇头:“补给你两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咱们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权当放弃。”宁雅萍不同意,最后嚷嚷到了总经理室。
刚开始,总经理魏宇国态度还算客气:“宁姐,你在我们公司干十多年了吧?”“今年正好12年。”魏宇国想了一会开口说道:“我实话和你说,公司也是看你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才会把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发给你,这也算是公司老员工的福利了,其他新员工可没这个待遇。”宁雅萍听后立即反驳道:“魏经理你这话可说的不在理,这年休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我是公司的员工,就有权利向公司索要我应有的权利和补偿,如果公司不愿出钱,当初我们申请休假时,你就该批准。”
魏宇国什么话没说,拿出了宁雅萍前两天才办理的退休档案,指着档案上的退休日期,说道:“根据50周岁退休的规定,你在3月26日已经正式从公司退休了,也就是说你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而我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法定终止。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再向公司提出来要求公司向你补偿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金一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因此公司有权拒绝你的要求。”魏宇国的话激怒了宁雅萍,她一把扯过合同丢在了面前的桌面上:“退休前我找你们问年休假的事,你们一再往后拖,现在我退休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没权来索要年休假赔偿,我就不信,这事全由你们说了算。”
回到家,宁雅萍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丈夫劝她,她说:“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在公司任劳任怨这么多年,凭什么到头来还得把苦往肚子里咽,我就不信这事掰不直。”
之后,宁雅萍多次跟宁通公司谈判协商,但始终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她决定请律师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年休假权”。
宁雅萍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殷豪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将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自己从2003年至2015年工作12年以来未休的年休假补偿金。
2015年4月21日,殷豪代宁雅萍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宁通公司支付宁雅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36000元。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宁雅萍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宁通公司需向宁雅萍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宁雅萍对这一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7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雅萍追讨“年休假权”一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2008年至2013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宁通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在期间安排过宁雅萍进行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宁雅萍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宁通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宁雅萍年休,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支付了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宁雅萍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宁通公司按宁雅萍日工资三倍支付宁雅萍2008年至2015年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9259.81元。
宁雅萍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对她来说,钱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她讨回了一个员工的尊严。其实,年休假是公司对职工工作年限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福利,可就是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直接把年休假抹杀,不仅不让员工休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赔偿。很多员工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跟单位追究,长此以往,“带薪休假”就被“束之高阁”,只是“看上去很美”,却够不着,咽不下。(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 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