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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价值判断,无论对于社会科学工作者,还是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讲,都关涉着他们对于社会生活的实际认识和理解。同时,价值判断也指导着主体对于现实世界的改造。在社会科学中,价值判断不只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方法论的问题。而价值判断通常带有主体的色彩,是否价值判断就注定应该是主观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价值判断的客观性何以可能,笔者认为马克斯·韦伯的回答给我们提供了答案。
关键词 价值判断 理想典型 价值阙如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一、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可能——目的和手段的科学性
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开篇由一份杂志的“倾向”引发出,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社会科学”,从而使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做出判断。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手段的科学性以及怎样才能使这种手段科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答案。
韦伯将社会科学视为一种经验科学,从历史上来看,凡是作为经验科学的,“在历史上最初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的”。豍但是却存在着“实际存在着”和“应当存在着”的争论和混淆。韦伯认为作为经验的科学的专业代表,必须拒斥这样一种观点:“国民经济学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并且应当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引伸出实践的处方。”不把价值判断作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因为价值判断归根结底立足于某些理想,从而具有‘主观’的起源,从而摆脱科学的讨论”,豎在韦伯看来,价值判断,依然是可以做出客观的,科学的判断的。
价值的科学探讨,关涉到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当目的是正确的时候,手段则不一定具有合法性。追求这种合法的目的时,我们采取的手段如何,韦伯认为,这关涉到一个人的良知,他必须“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有关的各种价值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豏在这里,应当明确的是,我们应当对这种选择负责,这与个人的良知有关,和经验知识无关。
价值判断关涉每个人,也就是说,价值主体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就不同。价值是一种主体的价值,如果离开了主体,那么我们所谈论的价值就是无意义的。谈论价值的主体,我们才能学会对政策的一种判断,当我们面对政府或者一个机构出台的政策时,我们必须站在主体的角度,去评价这种政策,从而做出对政策的价值评价。做出评价时,我们必须观点明确,态度坚决,因为“‘中间路线’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豐
对历史事件或者说对研究对象的考察,韦伯认为,应该注意对象的特性,而不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寻找出规律。对于经验科学来说,我们越是找到它的普遍的规律越是偏离经验科学的真实。我们要研究的经验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是个体性的,只有这种特殊的个体性的东西,对于我们才是有意义的。规律在韦伯看来只能是服务于对经验科学的认识,更深入的寻求对经验科学的理解的手段,而不是经验科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在经验科学这里,意义才是目的。
规律的作用对于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有着鲜明的不同:“对于精密的自然科学来说,‘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重要,越有价值;对于历史现象的具体前提条件的认识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所以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豑在文化科学中,我们所追求的是内容的丰富和对于生活的启迪,所以最具规律的反而是最空洞苍白的。由此可以得出,任何社会研究者都必须“善于把现实的事件与普遍的‘文化价值’联系起来,据此挑选出对于我们来说有意义的联系。”而他所批判的认为“幼稚”的专业学者的自欺,则是从一开始就相信能够从“材料自身得出”价值观点。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借助自己接近材料时不自觉地运用的价值理念,从一种绝对的无限中突出一个微小的成分,使自己仅仅关注对它的考察。”因此,“文化科学的认识仅仅关注现实的那些与我们赋予文化意义的事件有某种关系的成分而言,他是受‘主观’前提制约的。”豒科学的研究一开始是要受到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的,这一点我们应当意识到。在研究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有意识的自觉地意识到这种思想对于研究所带来的干扰,以免使先入为主的观念牵制我们,以至于在收取材料时仅仅收集支持我们观点的材料,而对那些与我们观点相左的材料视而不见,这不是学术而是一种偏颇的证明。做学术既不能没有观点的先入为主,也不能使材料服从自己的偏见,科学的研究应当追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原则。
二、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把握——理想典型与概念的区分
一个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那么把一个具体的结果归属于单一的原因,在原则上是否可行?韦伯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在众多的原因中间,我们只考虑那些受到我们历史兴趣的原因的制约,我们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决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应该效仿法官,“不是事件的全部个体性进程,而是只有事件的那些对于按照规范来归类而言具有根本性的成分才得到考虑。”豓因此,对于历史的归属,我们应该把那些“无关紧要”的剔除出去,但这种剔除不改变事件的历史进程,每一事物都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因此我们只要关注那些多方面中最重要的紧密的一方面就可以做出历史的分析,在众多的可能性中寻找那种必然,“我们以抽象的方式把在事件的‘材料’中发现的一部分‘条件’分离出来,使之成为‘可能性判断’的对象,以便根据经验规则获得对事件之具体的成分的因果‘意义’的洞识。”豔这便是历史因果考察中的客观可能性以及恰如其分的因果关系。
文化认识的“客观性”,在方法论上的问题则是,理论以及理论上的概念的形成对于认识文化现实的意义。理论的形成,是一个理想的模型,通常构思一种在思想上高于现实的具有乌托邦性质的理想理论。它通常是一幅理想的画卷,但是这种理想的画卷通常能够实际地说明和解释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联系,这就是我们构想出来的“理想典型”。而这种“能从一个时代的某些具有特色的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一定社会状态的理想典型,可以——甚至相当经常地是这种情况——被同时代的人想象为实际上值得追求的理想,或者想象为调节某些社会关系的准则。”豖 理想典型不是现实,但它具有和现实相比较衡量现实的能力。在本质上,把理想典型看作是为衡量和系统的说明个性的。它应该被用于和现实相比较,从而作为现实应该向它迈进的目标,虽永远不可能达到,但对现实是一种完善,具有启迪的意义。而与现实接近的则是概念。概念与理想典型之间有着程度上的联系。我们应当用概念把握现实。对于概念的界定必须跟随现实的改变而跟进。“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豗如果忽略概念的界定,那么造成的混是可想而知。 三、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意义——“价值阙如”的实现
作为教师,应该在大学的讲台上发表什么样的言论?虽然有纯粹逻辑上和纯粹经验的与实践的、伦理的或者世界观的评价的区分,但它们依然都是讲台上应该阐述的东西。所以,韦伯不同意将实践的价值问题在课堂上忽略。我们应该倡导的是这样一种大学的课堂的教学,老师应该就其了解,把事实尽可能的阐述给我们,即使他激动于某一种评价,或者情绪高昂的宣称某一种观点,我们也应该让他表达出来,至于对于这种情绪的消化,正确与否,必然会在众多的表述中,学生做出合理的评价。而,韦伯所赞成的大学对于教师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则是,“学校教师为自己规定的无条件的义务是:在任何具体的场合,即使冒由此使自己的报告更加枯燥乏味的风险,也要向自己的听众和他自己毫不保留地澄清,哪些东西要么是纯逻辑地从他当时的评论中得出的,要么是纯经验的事实论断,以及哪些东西是实践的评价。”豘但是教师不应当像政治家一样,带着“目的”来叫嚣自己的主张。对教师做出了如此的要求,而“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1)满足于朴实地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的能力;(2)首先承认事实,包括那些恰恰为他个人不情愿的事实,把对事实的确认与评价性的表态区分开来;(3)自己的性情置于事情的后面,尤其是压抑自己不自觉地表现自己的私人嗜好和其他情感的需要。”豙这是对于大学课堂的要求,也是作为主体之间应努力实现的目标。另外,课堂上的表态应该是客观而鲜明的,“中间路线”在课堂上应该得到反对,教师不应当充当政治家。为达到这样一种课堂的目的,我们所采取的方法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保证观点符合课堂的要求?在韦伯看来,要实现对于事件的公正的表态,要遵循的是“价值阙如”。韦伯在这里所阐发的“价值阙如”并不是毫无涉及价值,也并不是一种价值中立,他在做出评论之前是带有各自的自觉不自觉的价值评价的,包括选择材料时也是具有价值取向的,也即是一种“价值关联”。但最终解决的则是在这种“价值关联”的前提下得出客观的“价值阙如”的评价,同时要求区分出对于这种表态所做的“价值诠释”。
(作者信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豍豎马克斯·韦伯著,李秋零、田薇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豏豐豑豒豓豔豖豗豘豙同上,第3页,第6页,第21页,第22页,第75页,第84页,第30页,第37页,第93页,第95页。
关键词 价值判断 理想典型 价值阙如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一、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可能——目的和手段的科学性
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开篇由一份杂志的“倾向”引发出,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社会科学”,从而使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做出判断。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手段的科学性以及怎样才能使这种手段科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答案。
韦伯将社会科学视为一种经验科学,从历史上来看,凡是作为经验科学的,“在历史上最初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的”。豍但是却存在着“实际存在着”和“应当存在着”的争论和混淆。韦伯认为作为经验的科学的专业代表,必须拒斥这样一种观点:“国民经济学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并且应当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引伸出实践的处方。”不把价值判断作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因为价值判断归根结底立足于某些理想,从而具有‘主观’的起源,从而摆脱科学的讨论”,豎在韦伯看来,价值判断,依然是可以做出客观的,科学的判断的。
价值的科学探讨,关涉到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当目的是正确的时候,手段则不一定具有合法性。追求这种合法的目的时,我们采取的手段如何,韦伯认为,这关涉到一个人的良知,他必须“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有关的各种价值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豏在这里,应当明确的是,我们应当对这种选择负责,这与个人的良知有关,和经验知识无关。
价值判断关涉每个人,也就是说,价值主体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就不同。价值是一种主体的价值,如果离开了主体,那么我们所谈论的价值就是无意义的。谈论价值的主体,我们才能学会对政策的一种判断,当我们面对政府或者一个机构出台的政策时,我们必须站在主体的角度,去评价这种政策,从而做出对政策的价值评价。做出评价时,我们必须观点明确,态度坚决,因为“‘中间路线’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豐
对历史事件或者说对研究对象的考察,韦伯认为,应该注意对象的特性,而不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寻找出规律。对于经验科学来说,我们越是找到它的普遍的规律越是偏离经验科学的真实。我们要研究的经验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是个体性的,只有这种特殊的个体性的东西,对于我们才是有意义的。规律在韦伯看来只能是服务于对经验科学的认识,更深入的寻求对经验科学的理解的手段,而不是经验科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在经验科学这里,意义才是目的。
规律的作用对于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有着鲜明的不同:“对于精密的自然科学来说,‘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重要,越有价值;对于历史现象的具体前提条件的认识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所以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豑在文化科学中,我们所追求的是内容的丰富和对于生活的启迪,所以最具规律的反而是最空洞苍白的。由此可以得出,任何社会研究者都必须“善于把现实的事件与普遍的‘文化价值’联系起来,据此挑选出对于我们来说有意义的联系。”而他所批判的认为“幼稚”的专业学者的自欺,则是从一开始就相信能够从“材料自身得出”价值观点。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借助自己接近材料时不自觉地运用的价值理念,从一种绝对的无限中突出一个微小的成分,使自己仅仅关注对它的考察。”因此,“文化科学的认识仅仅关注现实的那些与我们赋予文化意义的事件有某种关系的成分而言,他是受‘主观’前提制约的。”豒科学的研究一开始是要受到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的,这一点我们应当意识到。在研究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有意识的自觉地意识到这种思想对于研究所带来的干扰,以免使先入为主的观念牵制我们,以至于在收取材料时仅仅收集支持我们观点的材料,而对那些与我们观点相左的材料视而不见,这不是学术而是一种偏颇的证明。做学术既不能没有观点的先入为主,也不能使材料服从自己的偏见,科学的研究应当追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原则。
二、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把握——理想典型与概念的区分
一个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那么把一个具体的结果归属于单一的原因,在原则上是否可行?韦伯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在众多的原因中间,我们只考虑那些受到我们历史兴趣的原因的制约,我们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决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应该效仿法官,“不是事件的全部个体性进程,而是只有事件的那些对于按照规范来归类而言具有根本性的成分才得到考虑。”豓因此,对于历史的归属,我们应该把那些“无关紧要”的剔除出去,但这种剔除不改变事件的历史进程,每一事物都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因此我们只要关注那些多方面中最重要的紧密的一方面就可以做出历史的分析,在众多的可能性中寻找那种必然,“我们以抽象的方式把在事件的‘材料’中发现的一部分‘条件’分离出来,使之成为‘可能性判断’的对象,以便根据经验规则获得对事件之具体的成分的因果‘意义’的洞识。”豔这便是历史因果考察中的客观可能性以及恰如其分的因果关系。
文化认识的“客观性”,在方法论上的问题则是,理论以及理论上的概念的形成对于认识文化现实的意义。理论的形成,是一个理想的模型,通常构思一种在思想上高于现实的具有乌托邦性质的理想理论。它通常是一幅理想的画卷,但是这种理想的画卷通常能够实际地说明和解释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联系,这就是我们构想出来的“理想典型”。而这种“能从一个时代的某些具有特色的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一定社会状态的理想典型,可以——甚至相当经常地是这种情况——被同时代的人想象为实际上值得追求的理想,或者想象为调节某些社会关系的准则。”豖 理想典型不是现实,但它具有和现实相比较衡量现实的能力。在本质上,把理想典型看作是为衡量和系统的说明个性的。它应该被用于和现实相比较,从而作为现实应该向它迈进的目标,虽永远不可能达到,但对现实是一种完善,具有启迪的意义。而与现实接近的则是概念。概念与理想典型之间有着程度上的联系。我们应当用概念把握现实。对于概念的界定必须跟随现实的改变而跟进。“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豗如果忽略概念的界定,那么造成的混是可想而知。 三、 价值判断客观性的意义——“价值阙如”的实现
作为教师,应该在大学的讲台上发表什么样的言论?虽然有纯粹逻辑上和纯粹经验的与实践的、伦理的或者世界观的评价的区分,但它们依然都是讲台上应该阐述的东西。所以,韦伯不同意将实践的价值问题在课堂上忽略。我们应该倡导的是这样一种大学的课堂的教学,老师应该就其了解,把事实尽可能的阐述给我们,即使他激动于某一种评价,或者情绪高昂的宣称某一种观点,我们也应该让他表达出来,至于对于这种情绪的消化,正确与否,必然会在众多的表述中,学生做出合理的评价。而,韦伯所赞成的大学对于教师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则是,“学校教师为自己规定的无条件的义务是:在任何具体的场合,即使冒由此使自己的报告更加枯燥乏味的风险,也要向自己的听众和他自己毫不保留地澄清,哪些东西要么是纯逻辑地从他当时的评论中得出的,要么是纯经验的事实论断,以及哪些东西是实践的评价。”豘但是教师不应当像政治家一样,带着“目的”来叫嚣自己的主张。对教师做出了如此的要求,而“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1)满足于朴实地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的能力;(2)首先承认事实,包括那些恰恰为他个人不情愿的事实,把对事实的确认与评价性的表态区分开来;(3)自己的性情置于事情的后面,尤其是压抑自己不自觉地表现自己的私人嗜好和其他情感的需要。”豙这是对于大学课堂的要求,也是作为主体之间应努力实现的目标。另外,课堂上的表态应该是客观而鲜明的,“中间路线”在课堂上应该得到反对,教师不应当充当政治家。为达到这样一种课堂的目的,我们所采取的方法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保证观点符合课堂的要求?在韦伯看来,要实现对于事件的公正的表态,要遵循的是“价值阙如”。韦伯在这里所阐发的“价值阙如”并不是毫无涉及价值,也并不是一种价值中立,他在做出评论之前是带有各自的自觉不自觉的价值评价的,包括选择材料时也是具有价值取向的,也即是一种“价值关联”。但最终解决的则是在这种“价值关联”的前提下得出客观的“价值阙如”的评价,同时要求区分出对于这种表态所做的“价值诠释”。
(作者信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豍豎马克斯·韦伯著,李秋零、田薇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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