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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rn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本次调整(包括补充测算)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