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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一种以公民社会为背景,以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等为理论渊源的重要民主形式;它与立宪政治在生存条件、运行范式和精神意蕴等方面具有诸多契合;它在弥补自由民主之缺陷、促进权力秩序之合理化和推动公民文化之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宪政价值。借助于协商民主及其宪政价值之研究,重新审视政治协商制度的宪政地位,对于支持和推动中国民主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