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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孟轲虽然分别处于不同的时代与国家,但在他们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部包含着一种由重义轻利的核心观念而凝聚起来的正义理论.然而,他们在下述三个层面上对正义的理解是不一致的:第一,正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本位还是集体本位;第二,论证方式是契约论还是人性论;第三,理论归宿或者说政治诉求是立宪民主制还是君主专制.这种分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种正义观在当代社会的不同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