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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在国家大发展的推动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得一定程度的进步,同时也获得了明显的成绩,基于此,本文论述了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其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管;措施
引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挑战面前如何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到位,不出现越位、缺位及盲区,是当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笔者根据多年招投标监管工作经验和今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查研究形成本问题研究报告。
1、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社会、政府、行业和内部多重监督,使招标人、投标人都能够依法依规,按公开的既定程序在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上开展工作,明显有利于促进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主动提升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明显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水平。在多重监督的合力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被限定在一个相对公开和公平的平台上,按照框定好的程序和格式进行,明显有利于防范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明显促进了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程度高、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每个工作环节中都有大量各级干部和企业员工,自然要接受腐败与反腐败考验。依法依规实施多重、合力监督,不仅有效保护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有效保护了相关各方各级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健康成长。
2、目前招标投标监管主要面临的问题
2.1、招投标交易场所定位和管理错乱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市场上出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问题,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交易体制和模式。同时,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模式不一,各自的定位、职责范畴各地不同,导致在行业监管过程履职困难,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不管和重复管的不正常现象。有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成立,把招标监管部门都从建设口剥离出去,在监管职责上自然就形成混乱。这种情况在全国不为少见,也自然形成了“不管”。所谓重复管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于自身职责所虑,对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过问,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在代表政府行使监管,结果只能是重复管理,但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就讲不清了。公共资源的整合应当兼顾行业发展,主要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市场主体,而不应当去建更大规模的场所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2、电子招投标缺乏互联互通及区域整合
现阶段,信息化建设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系统的建设,需要考虑资源整合,考虑互联互通,考虑区域整合。尽管经济和政策环境对电子化招标平台建设非常有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主要是权利、利益的多元化。各地在强化建设本地系统的过程中,忽略了行业内、跨地区的整合,忽略了联动效应,不断的强化,导致同一个业务在地域上出现了区域性的信息化孤岛,不能进一步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效应,对全国范围内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反而在各地面临不同的系统,学习成本增加,使用成本增加。孤立的系统也障碍了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只能强行推行,缺乏市场基础。
2.3、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不够
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一项较为繁琐和重要的工作,需要监督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监管部门却没有把工作做到位。一方面是因为招投标的工作量较大,专业技能较强;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在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采用相同的方式来对承包商及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统一的处理,这种工作方式虽然缩短了工作审核的时间,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是科学性不足,没有认真分析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还会给人们留下了违法乱纪的空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员就会从中谋取私利。在工程投招标的管理中,很多人员的岗位不明、职责交叉,出现了问题时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工程投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质量
3.1、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监管定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国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是已经发育并逐步完善的专业市场,与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同等重要,必须整合分散的交易市场和监管资源,建立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制的创新,明确政府在招投标监管上的定位,有效破解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以及资产交易等领域存在的“管办不分、多头监管、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从理顺工作体制入手,注重科技支撑、强化程序制约,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新路径。现实迫切呼唤着《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尽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3.2、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手段
政府监管方面应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规范行业组织的自律。首先,政府应设立公开且尽量完整的信息平台,便于信息公开,促进竞争公平。其次,细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业务部门(平台)的监督。最后,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督,通过内部人员的互相监督,确保政府作出公平、公正决策。行业监督方面党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在行业监督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与时俱进形成监督合力,努力防范行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各行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規范运作。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整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资源,监理综合监管机构,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管;措施
引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挑战面前如何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到位,不出现越位、缺位及盲区,是当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笔者根据多年招投标监管工作经验和今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查研究形成本问题研究报告。
1、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社会、政府、行业和内部多重监督,使招标人、投标人都能够依法依规,按公开的既定程序在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上开展工作,明显有利于促进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主动提升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明显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水平。在多重监督的合力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被限定在一个相对公开和公平的平台上,按照框定好的程序和格式进行,明显有利于防范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明显促进了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程度高、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每个工作环节中都有大量各级干部和企业员工,自然要接受腐败与反腐败考验。依法依规实施多重、合力监督,不仅有效保护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有效保护了相关各方各级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健康成长。
2、目前招标投标监管主要面临的问题
2.1、招投标交易场所定位和管理错乱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市场上出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问题,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交易体制和模式。同时,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模式不一,各自的定位、职责范畴各地不同,导致在行业监管过程履职困难,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不管和重复管的不正常现象。有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成立,把招标监管部门都从建设口剥离出去,在监管职责上自然就形成混乱。这种情况在全国不为少见,也自然形成了“不管”。所谓重复管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于自身职责所虑,对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过问,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在代表政府行使监管,结果只能是重复管理,但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就讲不清了。公共资源的整合应当兼顾行业发展,主要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市场主体,而不应当去建更大规模的场所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2、电子招投标缺乏互联互通及区域整合
现阶段,信息化建设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系统的建设,需要考虑资源整合,考虑互联互通,考虑区域整合。尽管经济和政策环境对电子化招标平台建设非常有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主要是权利、利益的多元化。各地在强化建设本地系统的过程中,忽略了行业内、跨地区的整合,忽略了联动效应,不断的强化,导致同一个业务在地域上出现了区域性的信息化孤岛,不能进一步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效应,对全国范围内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反而在各地面临不同的系统,学习成本增加,使用成本增加。孤立的系统也障碍了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只能强行推行,缺乏市场基础。
2.3、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不够
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一项较为繁琐和重要的工作,需要监督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监管部门却没有把工作做到位。一方面是因为招投标的工作量较大,专业技能较强;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在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采用相同的方式来对承包商及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统一的处理,这种工作方式虽然缩短了工作审核的时间,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是科学性不足,没有认真分析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还会给人们留下了违法乱纪的空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员就会从中谋取私利。在工程投招标的管理中,很多人员的岗位不明、职责交叉,出现了问题时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工程投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质量
3.1、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监管定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国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是已经发育并逐步完善的专业市场,与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同等重要,必须整合分散的交易市场和监管资源,建立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制的创新,明确政府在招投标监管上的定位,有效破解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以及资产交易等领域存在的“管办不分、多头监管、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从理顺工作体制入手,注重科技支撑、强化程序制约,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新路径。现实迫切呼唤着《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尽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3.2、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手段
政府监管方面应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规范行业组织的自律。首先,政府应设立公开且尽量完整的信息平台,便于信息公开,促进竞争公平。其次,细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业务部门(平台)的监督。最后,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督,通过内部人员的互相监督,确保政府作出公平、公正决策。行业监督方面党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在行业监督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与时俱进形成监督合力,努力防范行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各行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規范运作。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整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资源,监理综合监管机构,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