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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以及保证农村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从现有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而提出了加快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农村 信用体系 建设
一、文献综述
杨小玲(2011)认为金融作为一种信用中介,始终离不开整体征信体系的建设。随着我国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日益增加,面临的资金供需对接问题日益严重,要实现信贷资金供给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吴华明(2011)强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对改善农村的信用及融资环境,促进资金对“三农”的持续投入,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涉农金融机构注重信贷管理、信贷投放速度下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农户信用信息共享率低以及贷款难度增加等面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农村的信贷环境,农户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迫在眉睫。
林江鹏、许传华(2011)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信用属于经济范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以信用交易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取决于整个国家的信用体系是否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需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即在现有的社会经济、金融运行的框架下,要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信用水平,必须将各种信用推动力进行有效率的组合,特别是要强调其投入与产出比,追求最大效率。
白鹏飞(2007)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看,制度安排是有效率和非效率之分的。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激励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要设立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转轨经济学角度看,在中国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将伴随着道德的断裂和失序。在向现代市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尚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和惩戒机制,不守信用行为频繁出现。
倪添杰(2009)认为,制度安排会影响个人的交易行为和社会信用的秩序,因而在实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要建立健全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与民族管理制度。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后,可以避免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自身约束能力差以及大量不良资产出现等问题。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一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部法律对于征信尤其是农村征信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各个环节都无据可依、无法可依。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徇私舞弊、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村金融案件执行较难。特别是有的农户个人或乡镇企业逃避债务,但又无法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加剧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风险。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广大农民思想意识保守落后,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征信体制不完善,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此外,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都按照各自的标准来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出现信用评级标准不一、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
(三)农户信用意识薄弱,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当前,农户信用意识薄弱,许多农户对征信的认知程度低,不能积极地支持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同时,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广大农户不赞同甚至反对涉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出现了虚报、瞒报和消极应对的情况。此外,在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上都缺乏新意,效果不明显,诚信的观念尚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树立,极大地影响了农户征信工作的进程。
(四)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特殊的产业特征,使得大部分经济活动主体缺乏必要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品,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
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
加快我国征信立法步伐需要尽快出台《农村征信管理条件》《信用担保法》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农村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信用法》和《贷款法》等约束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失信主体的交易成本。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评级工作
一方面人民银行在推进信贷征信市场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技术和网络优势,使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实现信息统一和共享。另一方面,要将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体系加入到传统的信息体系建设中,在设计农户信用评价标准时,始终把握好农户的经济特点,避免农户与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贷款成本。
(三)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健康的信用氛围
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支撑。一方面,要不断培育和强化农民的诚信观念,创建以“信用村(镇)”为载体的农村信用集体,使其在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一股宣传合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每个农户都掌握相关的信用优惠政策,树立良好的自觉意识和信用观念。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主体缺乏必要的担保品,抑制了农村资金的有效供给。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发展模式的信用担保组织,成立“农户信用担保协会”和“农业生产促进会”;同时使农村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协调二者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尽可能多地推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参考文献
[1]郭明奇.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J].金融研究,2002(10).
[2]杨小玲.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困境[J].农村金融,2011(07).
[3]倪添杰.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框架初探[J],金融与经济,2009(08).
(编辑:刘影)
【关键词】农村 信用体系 建设
一、文献综述
杨小玲(2011)认为金融作为一种信用中介,始终离不开整体征信体系的建设。随着我国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日益增加,面临的资金供需对接问题日益严重,要实现信贷资金供给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吴华明(2011)强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对改善农村的信用及融资环境,促进资金对“三农”的持续投入,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涉农金融机构注重信贷管理、信贷投放速度下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农户信用信息共享率低以及贷款难度增加等面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农村的信贷环境,农户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迫在眉睫。
林江鹏、许传华(2011)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信用属于经济范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以信用交易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取决于整个国家的信用体系是否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需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即在现有的社会经济、金融运行的框架下,要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信用水平,必须将各种信用推动力进行有效率的组合,特别是要强调其投入与产出比,追求最大效率。
白鹏飞(2007)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看,制度安排是有效率和非效率之分的。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激励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要设立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转轨经济学角度看,在中国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将伴随着道德的断裂和失序。在向现代市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尚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和惩戒机制,不守信用行为频繁出现。
倪添杰(2009)认为,制度安排会影响个人的交易行为和社会信用的秩序,因而在实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要建立健全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与民族管理制度。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后,可以避免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自身约束能力差以及大量不良资产出现等问题。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一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部法律对于征信尤其是农村征信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各个环节都无据可依、无法可依。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徇私舞弊、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村金融案件执行较难。特别是有的农户个人或乡镇企业逃避债务,但又无法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加剧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风险。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广大农民思想意识保守落后,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征信体制不完善,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此外,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都按照各自的标准来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出现信用评级标准不一、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
(三)农户信用意识薄弱,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当前,农户信用意识薄弱,许多农户对征信的认知程度低,不能积极地支持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同时,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广大农户不赞同甚至反对涉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出现了虚报、瞒报和消极应对的情况。此外,在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上都缺乏新意,效果不明显,诚信的观念尚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树立,极大地影响了农户征信工作的进程。
(四)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特殊的产业特征,使得大部分经济活动主体缺乏必要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品,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
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
加快我国征信立法步伐需要尽快出台《农村征信管理条件》《信用担保法》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农村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信用法》和《贷款法》等约束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失信主体的交易成本。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评级工作
一方面人民银行在推进信贷征信市场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技术和网络优势,使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实现信息统一和共享。另一方面,要将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体系加入到传统的信息体系建设中,在设计农户信用评价标准时,始终把握好农户的经济特点,避免农户与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贷款成本。
(三)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健康的信用氛围
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支撑。一方面,要不断培育和强化农民的诚信观念,创建以“信用村(镇)”为载体的农村信用集体,使其在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一股宣传合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每个农户都掌握相关的信用优惠政策,树立良好的自觉意识和信用观念。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主体缺乏必要的担保品,抑制了农村资金的有效供给。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发展模式的信用担保组织,成立“农户信用担保协会”和“农业生产促进会”;同时使农村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协调二者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尽可能多地推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参考文献
[1]郭明奇.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J].金融研究,2002(10).
[2]杨小玲.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困境[J].农村金融,2011(07).
[3]倪添杰.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框架初探[J],金融与经济,2009(08).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