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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竞争不仅是互联网眼球经济下稀缺资源用户注意力的竞争,还是人工智能时代下抢占先发优势的数据基础的竞争。流量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将流量作为法益保护对象,将减损他人流量的竞争行为判断为不正当竞争,实质上保护既得利益者,阻碍自由竞争和创新。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必须重塑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根本判断标准,以扭曲市场交易中信息正常流动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