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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的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以物权公示兼具物权权利公示和变动公示的性质为基础,国际上对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但有关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原则并不绝对,即便兼采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的立法原则,也有所偏重.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应是维护交易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对我国正在构建的物权公示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