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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流动性和可替代性使得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调控集团的债务权益结构来实现税收筹划。OECD开展的BEPS项目中第四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最佳实践方案建议,制定规则限定企业通过利息支出及其他类似的财务支出进行恶意税收筹划。本文通过分析OECD的利息扣除计划报告,并借鉴OECD和其他国家的研究实践经验,对我国国内法中有关利息税前扣除的条款提出修订建议,以更好地应对企业恶意税收筹划,并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