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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17世纪法学家普芬多夫的从自然法角度否认作为实在法律的国际法的存在,还是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汀的从实在法角度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都已经为现代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地位不断提高的事实所摒弃,也为现代国际法学者所淘汰。一般认为,国际法具有一般法律所具的约束力,而在这一层面下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却是本文所欲探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