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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在东莞市全面推广使用新版的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此谓“无理由退房”)。这一举措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消费权益,使市场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