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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我们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