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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呼吁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降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但研究表明,股权分散组公司的违规行为比股权集中组公司和股权高度集中组公司的严重,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而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与受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方式之间并不显著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