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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习近平同志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双重调整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基于此,文章主要对经济法双重调整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调整建议。
【关键词】 经济法 双重调整 建议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法治化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济法作为我国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其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对经济法进行双重调整,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经济结构与经济法之间的矛盾,从而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实际作用,为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保证。因此,相关部门应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双重调整内容,保证经济法的公正性,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实现,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必要性
纵观经济发展历程,在经济结构调整下,调整经济法的适用性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形式。因而对于经济法“双重调整”的相关要点和问题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但在当前发展的趋势下,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出现“重政策而轻法律”的不足,为此需要加强经济法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中的地位,加强对经济法的规范结构和立法结构的调整,以适应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对经济法的需求,将经济结构调整上升到依法的层面,提高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总之,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得到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
2 经济法“双重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2.1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的突出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是经济法调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在事实经济调整过程中,往往出现经济结构调整优先于经济法调整而存在。即经济结构调整主要依赖于相关政策而出现,而与政策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却未能提前制定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的本质是对经济主体的产业主权利益进行转换调整,在此过程中,如果缺少法律约束,则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对国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例如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向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在此经济结构发展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外贸政策、就业政策等实现对这一经济结构调整行为的支持和帮助,但实际中,经济法中不存在这一系列的对外贸易条例,就业条例等等。总之,在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主要凸显的问题为经济结构发展缺少法治化管理。
2.2经济法结构规范性调整同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之间的问题。在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解决上诉的经济结构调整的法律问题最主要的在于经济法结构调整。其次是对经济法的相关立法进行调整管理。当前经济法的结构规范调整主要是对经济法中原有的经济活动的内在构成,如对主体结构、责任结构等进行调整。而经济法的立法的调整主要是侧重对立法体系的相关条例等的调整,如对权责结构等的调整。同时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也依赖于经济法的立法调整所具象化表现出来。但实际操作中,经济法的立法调整同经济法的结构调整不具有同时性特点,即有的时候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不能为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提供法律法规指导。例如经济法中的规范结构调整中具有两大经济主体,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二是接收调整的相关经济行业主体。在经济结构中,现有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要求对不同经济主体的繁杂的权责关系进行有效区分,如以国家为经济主体,则在经济法中的消费结构的调整上,主要是采用宏观调控的法律条例进行消费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3 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建议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需要得到调整创新。而最主要的调整对象在于经济发展结构和经济法的调整。由此形成了我国经济的双重调整。
3.1经济结构调整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通常情况下,经济结构由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等多方面、宽领域的结构共同组成,其中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广泛,因而对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影响较大,对我国的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影响。例如,从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对消费结构、分配结构等进行调整升级,缓和了我国的经济供求关系,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中的结构规范性调整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有利于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依法调整,从而降低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冲突。例如,我国对于消费结构的调整主要是立足主于经济法中结构规范性调整,因而在开展“家电下乡”经济活动时,电器行业主动生产制造了性价比较高的适合调整消费结构的产品,突出了结构调整后的政策性。而政策性发展是政府依法治国后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政策。
3.2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立足于经济法立法调整。经济法中的双重调整指的是结构规范性调整和竞技立法体调整。一方面,是在法律层面上对现有的经济关系做出调整,如消费结构关系中,通过立法改变人们消费能力不足,供方市场大于需求方市场的现有关系。另一方面,是经济法中根据经济结构的调整现状,制定有利于其政策推广、结构调整的法律条例和制度基础。所以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同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之间的关系同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法调整具有相似性。所以同样是依赖与被依赖,推动和促进之间的关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常态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进行创新与创新,是保证经济交易公平性的基础。因此,在经济法双重调整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重视其双重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确定符合时代发展的经济法法规,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動我国法治化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一.关于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几点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6,35(09):132-133.
[2] 朱律.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4.
[3] 张守文.“双重调整”的经济法思考[J].法学杂志,2011,32(01):22-26+144.
【关键词】 经济法 双重调整 建议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法治化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济法作为我国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其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对经济法进行双重调整,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经济结构与经济法之间的矛盾,从而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实际作用,为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保证。因此,相关部门应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双重调整内容,保证经济法的公正性,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实现,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必要性
纵观经济发展历程,在经济结构调整下,调整经济法的适用性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形式。因而对于经济法“双重调整”的相关要点和问题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但在当前发展的趋势下,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出现“重政策而轻法律”的不足,为此需要加强经济法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中的地位,加强对经济法的规范结构和立法结构的调整,以适应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对经济法的需求,将经济结构调整上升到依法的层面,提高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总之,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得到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
2 经济法“双重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2.1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的突出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是经济法调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在事实经济调整过程中,往往出现经济结构调整优先于经济法调整而存在。即经济结构调整主要依赖于相关政策而出现,而与政策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却未能提前制定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的本质是对经济主体的产业主权利益进行转换调整,在此过程中,如果缺少法律约束,则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对国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例如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向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在此经济结构发展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外贸政策、就业政策等实现对这一经济结构调整行为的支持和帮助,但实际中,经济法中不存在这一系列的对外贸易条例,就业条例等等。总之,在经济结构调整同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主要凸显的问题为经济结构发展缺少法治化管理。
2.2经济法结构规范性调整同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之间的问题。在经济法的双重调整中,解决上诉的经济结构调整的法律问题最主要的在于经济法结构调整。其次是对经济法的相关立法进行调整管理。当前经济法的结构规范调整主要是对经济法中原有的经济活动的内在构成,如对主体结构、责任结构等进行调整。而经济法的立法的调整主要是侧重对立法体系的相关条例等的调整,如对权责结构等的调整。同时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也依赖于经济法的立法调整所具象化表现出来。但实际操作中,经济法的立法调整同经济法的结构调整不具有同时性特点,即有的时候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不能为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提供法律法规指导。例如经济法中的规范结构调整中具有两大经济主体,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二是接收调整的相关经济行业主体。在经济结构中,现有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要求对不同经济主体的繁杂的权责关系进行有效区分,如以国家为经济主体,则在经济法中的消费结构的调整上,主要是采用宏观调控的法律条例进行消费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3 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建议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需要得到调整创新。而最主要的调整对象在于经济发展结构和经济法的调整。由此形成了我国经济的双重调整。
3.1经济结构调整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通常情况下,经济结构由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等多方面、宽领域的结构共同组成,其中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广泛,因而对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影响较大,对我国的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影响。例如,从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对消费结构、分配结构等进行调整升级,缓和了我国的经济供求关系,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中的结构规范性调整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有利于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依法调整,从而降低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冲突。例如,我国对于消费结构的调整主要是立足主于经济法中结构规范性调整,因而在开展“家电下乡”经济活动时,电器行业主动生产制造了性价比较高的适合调整消费结构的产品,突出了结构调整后的政策性。而政策性发展是政府依法治国后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政策。
3.2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立足于经济法立法调整。经济法中的双重调整指的是结构规范性调整和竞技立法体调整。一方面,是在法律层面上对现有的经济关系做出调整,如消费结构关系中,通过立法改变人们消费能力不足,供方市场大于需求方市场的现有关系。另一方面,是经济法中根据经济结构的调整现状,制定有利于其政策推广、结构调整的法律条例和制度基础。所以经济法的结构规范性调整同经济法的立法调整之间的关系同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法调整具有相似性。所以同样是依赖与被依赖,推动和促进之间的关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常态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进行创新与创新,是保证经济交易公平性的基础。因此,在经济法双重调整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重视其双重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确定符合时代发展的经济法法规,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動我国法治化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一.关于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几点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6,35(09):132-133.
[2] 朱律.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4.
[3] 张守文.“双重调整”的经济法思考[J].法学杂志,2011,32(01):22-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