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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些文章分析官员腐败的原因,多归罪于“人情”,以为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在于“人情观念”作怪,感叹“人情的功夫茶越喝越苦”云云。窃以为,此说当然不无道理,然失之偏颇。换句话说,是打错了板子。人之所以为人,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有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元代诗人元好问诗云,“问人间情是何物,直叫生死相许”……一个人倘若没有七情六欲,还是人吗?我们经历过那样的时代,人与人之间完全不讲人情,只讲某种“政治原则”,所谓“亲不亲阶级分”、“爱不爱看路线”,那时候人人自危、互相防范,甚至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只讲“原则”,不讲“人情”……结果怎样?并不美妙。
其实,所谓“徇情枉法”,错在“枉法”,不在“徇情”。諸如“照顾人情”、“碍于情面”而动用手中权力,表面看似乎是“人情关”难过,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关”好混,那权力使用起来太方便,“违法”的风险低于“背情”的损失;权衡之下,自然是两害取其轻,宁可违背法律,而不愿“得罪人情”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枉法”的根源并不在“情”,而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综观近年纷纷落马的贪官污吏,不外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钱权交易或者“情权交易”,透过现象看本质,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利用职权之便”滑向泥潭的。衮衮诸公,上至省长副省长,下到科长村书记,哪个没有“个人说了算”、别人无法制约的权力?西哲孟德斯鸠有云,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导致腐败。就像电视剧《绝对权力》中唐国强主演的那位市委书记一样,好与坏、清与浊,全靠自我修养,自己把持不定,做不到“富贵不能淫”,别人是毫无办法的。这种“制度型”或曰“体制型”腐败,任何人也难以避免,除非“圣人”——而“圣人”者,世间能有几个?
江西大贪官胡长清临刑前曾感慨,“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听了这话,谁能说人家胡长清思想水平“不高”?然而,富于讽刺意味的是,胡长清即使重新上台,也决不会容忍对他的任何舆论批评。全国各地因披露“阴暗面”而遭到报复的记者难道还少吗?别说媒体曝光,就是私下举报,也是风险重重。以“诽谤领导”、“破坏稳定”的罪名,把举报人开除党籍、送进劳教所,那简直是小菜一碟,甚至不必“书记大人”亲自出面即可轻易“搞掂”。为举报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郭光允同志遭受八年迫害、几近家破人亡,这代价一般人能承受得了吗?没有碰上河南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那样心狠手辣、干脆对举报人杀人灭口的狗官,郭光允还算幸运呢!话说回来,有郭光允等辈不停地找麻烦,也是程维高的幸运,否则他也难免胡长清的下场。
毛泽东提倡说真话要有“五不怕”精神,即“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开除党籍、不怕罢官、不怕离婚”。试想,说真话,搞监督,竟要冒如此风险,身居高位的官员还能听到几句真话?其手中的权力能得到多少制约?怎能不膨胀到至高无上的地步,从“绝对权力”走向绝对腐败?
从近20年中国反腐情况来看,“一把手”的腐败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实权派高官之所以能以权谋私,很大程度在于党内监督没有落实,党外监督又不到位。无数残酷的事实和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把政治廉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员的个人品质上,就像不能指望人会改变本性一样。可怕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而不是他的“人情味儿”。与其要求每个人都做到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不如设法令其不敢或不能“玩火自焚”。因此,从体制上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滥用职权的渠道,保障舆论监督的自由与安全,从而提高“搞腐败”的风险,降低“说真话”的成本——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所谓“徇情枉法”,错在“枉法”,不在“徇情”。諸如“照顾人情”、“碍于情面”而动用手中权力,表面看似乎是“人情关”难过,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关”好混,那权力使用起来太方便,“违法”的风险低于“背情”的损失;权衡之下,自然是两害取其轻,宁可违背法律,而不愿“得罪人情”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枉法”的根源并不在“情”,而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综观近年纷纷落马的贪官污吏,不外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钱权交易或者“情权交易”,透过现象看本质,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利用职权之便”滑向泥潭的。衮衮诸公,上至省长副省长,下到科长村书记,哪个没有“个人说了算”、别人无法制约的权力?西哲孟德斯鸠有云,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导致腐败。就像电视剧《绝对权力》中唐国强主演的那位市委书记一样,好与坏、清与浊,全靠自我修养,自己把持不定,做不到“富贵不能淫”,别人是毫无办法的。这种“制度型”或曰“体制型”腐败,任何人也难以避免,除非“圣人”——而“圣人”者,世间能有几个?
江西大贪官胡长清临刑前曾感慨,“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听了这话,谁能说人家胡长清思想水平“不高”?然而,富于讽刺意味的是,胡长清即使重新上台,也决不会容忍对他的任何舆论批评。全国各地因披露“阴暗面”而遭到报复的记者难道还少吗?别说媒体曝光,就是私下举报,也是风险重重。以“诽谤领导”、“破坏稳定”的罪名,把举报人开除党籍、送进劳教所,那简直是小菜一碟,甚至不必“书记大人”亲自出面即可轻易“搞掂”。为举报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郭光允同志遭受八年迫害、几近家破人亡,这代价一般人能承受得了吗?没有碰上河南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那样心狠手辣、干脆对举报人杀人灭口的狗官,郭光允还算幸运呢!话说回来,有郭光允等辈不停地找麻烦,也是程维高的幸运,否则他也难免胡长清的下场。
毛泽东提倡说真话要有“五不怕”精神,即“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开除党籍、不怕罢官、不怕离婚”。试想,说真话,搞监督,竟要冒如此风险,身居高位的官员还能听到几句真话?其手中的权力能得到多少制约?怎能不膨胀到至高无上的地步,从“绝对权力”走向绝对腐败?
从近20年中国反腐情况来看,“一把手”的腐败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实权派高官之所以能以权谋私,很大程度在于党内监督没有落实,党外监督又不到位。无数残酷的事实和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把政治廉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员的个人品质上,就像不能指望人会改变本性一样。可怕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而不是他的“人情味儿”。与其要求每个人都做到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不如设法令其不敢或不能“玩火自焚”。因此,从体制上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滥用职权的渠道,保障舆论监督的自由与安全,从而提高“搞腐败”的风险,降低“说真话”的成本——这才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