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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原《湖南省医疗机构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湘卫医发[1998]14号)同时废止。湖南省卫生厅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