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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校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内外因及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