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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工作如何分工?
答: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部分岗位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要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方能开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须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方能开考。
问: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要参加什么考试?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有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及考核等方式。招聘单位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行选择招聘方式,经核准后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并发布。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可按以下规定确定招聘方式(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一致):
(1)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工勤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員或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
(2)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或获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3)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上述规定作适当调整并制定具体办法。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及各地紧缺岗位招聘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也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问: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面试考官组成有何规定?
答:招聘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或9人,面试考官为7人时,招聘单位3人,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代表各1人,外单位专家2人;面试考官为9人时,招聘单位4人,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代表各1人,外单位专家3人。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是否须当场宣布?
答: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当场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原则上应在招聘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依据什么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应在公告中明确具体标准。
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区直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复检仅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如何确定?
答: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总量一般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含实名编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确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也可结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规格规模等,按照相关人员配备标准确定。
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几类?几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供稿)
答: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部分岗位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要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方能开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须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方能开考。
问: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要参加什么考试?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有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及考核等方式。招聘单位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行选择招聘方式,经核准后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并发布。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可按以下规定确定招聘方式(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一致):
(1)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工勤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員或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
(2)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或获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3)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上述规定作适当调整并制定具体办法。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及各地紧缺岗位招聘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也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问: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面试考官组成有何规定?
答:招聘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或9人,面试考官为7人时,招聘单位3人,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代表各1人,外单位专家2人;面试考官为9人时,招聘单位4人,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代表各1人,外单位专家3人。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是否须当场宣布?
答: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当场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原则上应在招聘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依据什么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应在公告中明确具体标准。
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区直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复检仅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如何确定?
答: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总量一般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含实名编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确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也可结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规格规模等,按照相关人员配备标准确定。
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几类?几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