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遭遇合法性约束情况下,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如何克服合法性门槛以实现企业成长?为了回答该问题,本文整合了创业导向理论和合法性理论,提出了合法化战略在商业模式创新和企业绩效关系间起中介作用的假设。以天津、青岛等地区135家新高新技术企业为调查样本,运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有积极作用;合法化战略在商业模式创新和企业绩效间具有中介作用。本研究在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为企业的管理实践提供了新的指导依据。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中介效应;新企业绩效
一、引言
商业模式创新能给社会带来强大的变革力量。携程、华为、苹果、淘宝、雅虎等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成功的案例仍被人们津津乐道。对成熟企业来讲,企业适当的商业模式能促进自身的成长[1],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帮助企业获取更多价值[2,3],能为企业带来先行优势,从而大大提升企业绩效[4]。那么,对新创企业来讲,商业模式模式创新也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克服新进入缺陷, 实现其快速增长[5]。近年来也有些学者提出,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不一定能从中获益。那么,是什么因素阻止了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为什么有的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能够成功并实现了企业的高速成长,而有的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沉沙折戟?本文从制度理论视角,以合法性为中介,沿着“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企业绩效”的理论逻辑,以天津、青岛、上海等地收集的135家新创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依据Barron和Kenny以及温忠麟等学者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主要回答下列问题:在非市场力量起重要作用的转型制度环境下,新创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时是否把合法化作为自己的战略选择;面对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制度环境压力,企业创新的成功是否遵循了“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企业绩效”的主导逻辑。
二、理论阐述和假设提出
(一)商业模式创新与新企业绩效。尽管国内外学者在不同的视角下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内涵、外延、构成要素、分类和构成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大都认为商业模式创新对提升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作用。Markides 和Charitou(2004)提出商业模式是一种获得竞争优势的潜在资源,企业能够通过商业模式获取竞争优势,新颖有效的商业模式能促进企业卓越的价值创造。Zott和Amit(2007)通过对190家美国和欧洲的新创上市企业研究认为,以效率和新颖性为中心进行商业模式设计,对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促进作用。Giesen和Berman等(2007)认为,商业模式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创造新的市场,或者提高企业在现有市场中的效率,进而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价值[2]。Chesbrough和Rosenbloom(2002)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中介,商业模式通过在经济和技术领域之间的动态转移、选择以及过滤,最后封装成一种新的结构来面向市场,为企业造福[1]。IBM商业价值研究院研究结论认为,业绩出众的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的频率要高于业绩欠佳的公司,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帮助企业在营业毛利增长上高于竞争对手达5%。全球69%的CEO表示他们极为关注商业模式创新,几乎所有
CEO都不同程度的实施了商业模式创新,且业绩出众者的商业模式创新更彻底。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商业模式创新对新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
(二)合法化战略的中介效应。由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先动性特征,企业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与领域内的既有企业相比,由于顾客对产品确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认知度较低,顾客可能更理性的忠诚于既有品牌,使创新企业遭遇合法性约束。另外,新企业在利用市场机会形成先动优势的同时,由于其所隐含的大量不被人了解的隐性信息导致市场的合法性偏见,使企业面临较低的市场合法性,造成先动性与企业成长间的鸿沟。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克服先动性带来的合法性约束,企业必须要进行合法性构建,实施合法化战略,努力寻求提高人们感知的企業合法性水平。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合法性水平的过程,即为合法化。Aldrich 和Fiol (1994)的研究结论认为创业活动失败的原因,不是因为创业活动没有市场潜力,而是没能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关系,没有得到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制度环境的支持等合法性问题,通过合法性构建提高合法性,新企业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国内学者李雪灵等(2011)研究认为新企业要想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企业增长,应当谋求适当的合法化战略,战略合法性可以从对创新性偏见的纠正和合法性缺陷的弥补两个方面解决企业的合法性缺失问题,发挥合法性对企业成长的积极作用。Haunschild 和 Miner(1997)提出,因为组织之间的相似性更易于使组织获得合法性和声誉,为了克服先动者的合法性缺失,企业可以通过模仿成功企业的行为来构建和获得自身的合法性,战略学者也研究指出,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制度组成的社会因素比理性效率因素更能影响组织的行为。商业模式创新的意义在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获得资源拥有者对企业资源的投入,所以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应当积极的实施合法化战略以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水平,这样将有利于企业资源的获取,促进绩效的提升。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H2:合法化战略在商业模式创新与新企业绩效关系之间起
着中介作用
三、数据搜集与数据分析
(一)样本和数据搜集。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问卷的发放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协助发放问卷,二是电子邮件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向一些熟悉企业的总经理等高管发放调查问卷并通过反复联系收回问卷。本研究样本取自于青岛、济南、天津等地的新创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共发放问卷 420份,回收 152 份,剔除无效问卷17份,有效问卷为135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32.1%。根据已有文献对于新企业的年龄界定,本研究样本企业的年龄均不超过4年。 (二)数据分析与发现。本研究用回归模型对合法化战略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根据Barron和Kenny所提出的中介效应验证方法。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1是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对中介变量合法化战略的回归分析,回归系数β=0.703,P=0.000,F=130.072,P=0.000,R2=0.494,校正后的R2=0.491,说明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合法化战略有着显著驱动效应。模型2是控制变量(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对因变量企业绩效的回归,其F值为1.427,P值为0.238显著大于0.1,说明模型2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研究中的控制变量对组织绩效不具有解释力,这与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模型3是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对因变量新创企业绩效的回归分析,其β=0.560,P=0.000显著小于0.01,F值为15.527,P=0.000显著低于0.01,和模型2相比模型3其R2提高了0.291,说明模型3的整体效果较好,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能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H1得到验证。在模型4中加入了商业模式创新和合法化两个自变量后,F值为26.224,P=0.000显著低于0.01,△R2=0.181,發现商业模式创新β=0.155,P值在0.1水平下显著,其对新创企业绩效的影响仍然显著,但显著性水平明显降低,而合法化β=0.622,P=0.000小于0.01,其对组织绩效影响也表现为显著,即H2得到验证,并且和模型3相比,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的β值明显降低(由0.560降为0.155),综合模型
1、模型3和模型4的实证结果,说明合法化在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中介效应的假设成立,并且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四、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合法化战略为中介变量,构建了商业模式创新对新创企业绩效影响的概念模型,并以135家企业为样本对模型进行了检验,获得了一些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结论。
(1)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产生的作用显著。该研究进一步揭示出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加剧的背景条件下,新创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实现良好的企业绩效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实现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结论与以往研究结论一致。
(2)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约束的解决途径。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先动性、创新性和风险性特征往往使企业面临着“合法性门槛”,因此,要想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战略实现企业成长,就需要跨越“合法性门槛”。为解决新企业面临的合法性障碍问题,新企业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应该积极的进行合法化管理策略。进行积极的合法化管理,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水平是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关键环节,对商业模式的成功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程聪,谢洪明,李金刚. 供应商网络关系、网络结构与结点活性——美的空调的案例研究[J]. 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12(04)
[2] 程聪,谢洪明. 集群企业社会网络嵌入与关系绩效研究:基于关系张力的视角[J]. 南开管理评论. 2012(04)
[3] 郑晓博,吴晓晖. 创业投资治理行为与新创企业绩效——一个中介模型及讨论[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2(02)
[4] 项国鹏,迟考勋,葛文霞. 国外制度创业理论研究现状及未来展望——基于SSC(I1988—2010)的文献计量分析[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2(04)
[5] 田茂利. 创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创业绩效——基于现代服务业的数据[J]. 科技管理研究. 2012(04)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中介效应;新企业绩效
一、引言
商业模式创新能给社会带来强大的变革力量。携程、华为、苹果、淘宝、雅虎等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成功的案例仍被人们津津乐道。对成熟企业来讲,企业适当的商业模式能促进自身的成长[1],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帮助企业获取更多价值[2,3],能为企业带来先行优势,从而大大提升企业绩效[4]。那么,对新创企业来讲,商业模式模式创新也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克服新进入缺陷, 实现其快速增长[5]。近年来也有些学者提出,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不一定能从中获益。那么,是什么因素阻止了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为什么有的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能够成功并实现了企业的高速成长,而有的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沉沙折戟?本文从制度理论视角,以合法性为中介,沿着“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企业绩效”的理论逻辑,以天津、青岛、上海等地收集的135家新创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依据Barron和Kenny以及温忠麟等学者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主要回答下列问题:在非市场力量起重要作用的转型制度环境下,新创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时是否把合法化作为自己的战略选择;面对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制度环境压力,企业创新的成功是否遵循了“商业模式创新—合法化战略—企业绩效”的主导逻辑。
二、理论阐述和假设提出
(一)商业模式创新与新企业绩效。尽管国内外学者在不同的视角下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内涵、外延、构成要素、分类和构成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大都认为商业模式创新对提升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作用。Markides 和Charitou(2004)提出商业模式是一种获得竞争优势的潜在资源,企业能够通过商业模式获取竞争优势,新颖有效的商业模式能促进企业卓越的价值创造。Zott和Amit(2007)通过对190家美国和欧洲的新创上市企业研究认为,以效率和新颖性为中心进行商业模式设计,对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促进作用。Giesen和Berman等(2007)认为,商业模式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创造新的市场,或者提高企业在现有市场中的效率,进而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价值[2]。Chesbrough和Rosenbloom(2002)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中介,商业模式通过在经济和技术领域之间的动态转移、选择以及过滤,最后封装成一种新的结构来面向市场,为企业造福[1]。IBM商业价值研究院研究结论认为,业绩出众的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的频率要高于业绩欠佳的公司,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帮助企业在营业毛利增长上高于竞争对手达5%。全球69%的CEO表示他们极为关注商业模式创新,几乎所有
CEO都不同程度的实施了商业模式创新,且业绩出众者的商业模式创新更彻底。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商业模式创新对新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
(二)合法化战略的中介效应。由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先动性特征,企业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与领域内的既有企业相比,由于顾客对产品确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认知度较低,顾客可能更理性的忠诚于既有品牌,使创新企业遭遇合法性约束。另外,新企业在利用市场机会形成先动优势的同时,由于其所隐含的大量不被人了解的隐性信息导致市场的合法性偏见,使企业面临较低的市场合法性,造成先动性与企业成长间的鸿沟。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克服先动性带来的合法性约束,企业必须要进行合法性构建,实施合法化战略,努力寻求提高人们感知的企業合法性水平。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合法性水平的过程,即为合法化。Aldrich 和Fiol (1994)的研究结论认为创业活动失败的原因,不是因为创业活动没有市场潜力,而是没能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关系,没有得到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制度环境的支持等合法性问题,通过合法性构建提高合法性,新企业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国内学者李雪灵等(2011)研究认为新企业要想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企业增长,应当谋求适当的合法化战略,战略合法性可以从对创新性偏见的纠正和合法性缺陷的弥补两个方面解决企业的合法性缺失问题,发挥合法性对企业成长的积极作用。Haunschild 和 Miner(1997)提出,因为组织之间的相似性更易于使组织获得合法性和声誉,为了克服先动者的合法性缺失,企业可以通过模仿成功企业的行为来构建和获得自身的合法性,战略学者也研究指出,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制度组成的社会因素比理性效率因素更能影响组织的行为。商业模式创新的意义在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获得资源拥有者对企业资源的投入,所以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应当积极的实施合法化战略以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水平,这样将有利于企业资源的获取,促进绩效的提升。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H2:合法化战略在商业模式创新与新企业绩效关系之间起
着中介作用
三、数据搜集与数据分析
(一)样本和数据搜集。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问卷的发放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协助发放问卷,二是电子邮件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向一些熟悉企业的总经理等高管发放调查问卷并通过反复联系收回问卷。本研究样本取自于青岛、济南、天津等地的新创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共发放问卷 420份,回收 152 份,剔除无效问卷17份,有效问卷为135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32.1%。根据已有文献对于新企业的年龄界定,本研究样本企业的年龄均不超过4年。 (二)数据分析与发现。本研究用回归模型对合法化战略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根据Barron和Kenny所提出的中介效应验证方法。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1是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对中介变量合法化战略的回归分析,回归系数β=0.703,P=0.000,F=130.072,P=0.000,R2=0.494,校正后的R2=0.491,说明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合法化战略有着显著驱动效应。模型2是控制变量(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对因变量企业绩效的回归,其F值为1.427,P值为0.238显著大于0.1,说明模型2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研究中的控制变量对组织绩效不具有解释力,这与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模型3是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对因变量新创企业绩效的回归分析,其β=0.560,P=0.000显著小于0.01,F值为15.527,P=0.000显著低于0.01,和模型2相比模型3其R2提高了0.291,说明模型3的整体效果较好,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能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H1得到验证。在模型4中加入了商业模式创新和合法化两个自变量后,F值为26.224,P=0.000显著低于0.01,△R2=0.181,發现商业模式创新β=0.155,P值在0.1水平下显著,其对新创企业绩效的影响仍然显著,但显著性水平明显降低,而合法化β=0.622,P=0.000小于0.01,其对组织绩效影响也表现为显著,即H2得到验证,并且和模型3相比,自变量商业模式创新的β值明显降低(由0.560降为0.155),综合模型
1、模型3和模型4的实证结果,说明合法化在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中介效应的假设成立,并且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四、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合法化战略为中介变量,构建了商业模式创新对新创企业绩效影响的概念模型,并以135家企业为样本对模型进行了检验,获得了一些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结论。
(1)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产生的作用显著。该研究进一步揭示出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加剧的背景条件下,新创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实现良好的企业绩效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实现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结论与以往研究结论一致。
(2)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约束的解决途径。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先动性、创新性和风险性特征往往使企业面临着“合法性门槛”,因此,要想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战略实现企业成长,就需要跨越“合法性门槛”。为解决新企业面临的合法性障碍问题,新企业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应该积极的进行合法化管理策略。进行积极的合法化管理,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水平是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关键环节,对商业模式的成功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程聪,谢洪明,李金刚. 供应商网络关系、网络结构与结点活性——美的空调的案例研究[J]. 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12(04)
[2] 程聪,谢洪明. 集群企业社会网络嵌入与关系绩效研究:基于关系张力的视角[J]. 南开管理评论. 2012(04)
[3] 郑晓博,吴晓晖. 创业投资治理行为与新创企业绩效——一个中介模型及讨论[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2(02)
[4] 项国鹏,迟考勋,葛文霞. 国外制度创业理论研究现状及未来展望——基于SSC(I1988—2010)的文献计量分析[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2(04)
[5] 田茂利. 创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创业绩效——基于现代服务业的数据[J]. 科技管理研究.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