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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什么在全国公路桥梁或城市立桥前设置了许多“限高龙门架”的交通管制设施?这是因为城市立交桥下行车道净空或桥梁结构检测后达不到负载重安全要求,出于要保护桥梁结构和确保公共安全目的而设置。由于“限高龙门架”自身的特点是以“刚性”方式强制实施交通管制(虽按国标设相应限高提示标牌),但在实际运作起来出现了很多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目前,据不全完统计全国各地“限高龙门架” 被超高车辆碰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是处于居高不下状态。本文以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桥(旧桥) 入口前设置的“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 被碰撞30多宗事故为例,论述了桥梁限高龙门架前要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的必要性以及初步方案。
关键词 桥梁;限高;龙门架;自动报警;安全
中图分类号:U4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0-0148-02
1 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存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受使用者的不规范、车辆超载和自然因素等各方面影响,出现了使用功能不全的桥梁,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限载。另外,城市化发展,解决交通拥堵,出现了很多城市桥梁和立交桥,全国各地相应也增加了很多桥梁和立交桥前设置“限高龙门架”交通管制设施,人为地限定通行车辆的种类,在确保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也新增了各种不便利,给交通出行安全增加多了一道无形的屏障。例:佛山市禅城区佛陈大桥“限高龙门架”和南海区罗村大道下柏立交“限高龙门架” 同样象高明区高明大桥(旧桥)“ 限高龙门架”一样,为保护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也被超高车辆多次碰撞而发生事故(可见,从各地区,同一路段不同时段方面,已设置的“限高龙架”被超高车辆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共同特性均为相同),并且说明到现在为止各地也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如图1。在保证公共安全和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化保障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责任。目标:笔者把如何使“刚性”硬碰导致破坏的制止方式变成“柔性”自我约束的无破损制止方式,最大限度的保证各方的安全进行了以下探讨。
图1
笔者根据“轨迹交叉论事故致因模型”对佛山市高明大桥(旧桥)30多例超高车辆碰撞“限高龙门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后,从案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拟提出对桥梁已设“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前置应当增设“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必要性的论点,从而最终达到预防或减少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交通事故频发目的。
2 事故原因分析
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归因中占同样重要的地位。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联系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伤害。例:在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桥(旧桥)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30多宗交通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违章驾驶员)的运动轨迹和物的因素(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每宗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即违章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不按交通管制提示驾驶车辆通行)和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设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违章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麻痹意识)与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设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相遇,使能量转移于违章驾驶员,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就会发生驾驶超2.2米高车辆撞限高2.2米龙门架的交通事故。
根据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图2所示来分析30多宗碰撞“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交通事故。图中,起因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与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体,也可能是同一物体;同样,肇事者(违章驾驶员)和受害者可能是不同的人,也可的是同一个人。
物的因素(限高2.2米龙门架)
─ ─ ─ ─ ─ ─ ─ ─ ─ ─ ─ ─
不安全狀态 → 起因物 → 致害物
─ ─ ─ ─ ─ ─ ─ ─ ─ ─ ─ ─ 接
社会因素→管理缺陷→ 事故
─ ─ ─ ─ ─ ─ ─ ─ ─ ─ ─ ─ 触
不安全行为 → 肇事人 → 受害人
─ ─ ─ ─ ─ ─ ─ ─ ─ ─ ─ ─
人的因素(违章驾驶员)
〔基础原因 〕←———→〔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经过〕
图2 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
具体分析:对30多宗碰撞限高龙门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与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的两事件链的因果关系
如下。
2.1 人(驾驶员)的事件链
机动车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基于生理、心理、环境、行为几个方面而产生。
(1)生理遗传、先天生理、心理缺陷。
(2)社会环境、企业管理上的缺陷。
(3)后天的心理缺陷。
(4)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差异。
(5)行为失误。
驾驶行动自由度很大,驾驶中受环境条件影响,加上自身生理、心理缺陷都易于发生驾驶失误或错误判断。驾驶员的事件链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1)→(2)→(3)→(4)→(5)的方向线顺序进行。
2.2 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事件链
该限高2.2米龙门架,从规划设计开始,再进入整个安装和投入运营全过程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
A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如用材不当,预防撞结构完整性差,设置不完备(无超高自动报警装置)。
B工艺流程上的缺陷,如钢结构限高架不适应预防撞目的要求等。 C维修养护上缺陷,受撞损毁后维修难。
D投入营运上的缺陷(受撞后对车辆破坏性较大,易诱发其他意外事故)。
E作业场所环境上的缺陷(行车道视野开宽易做成错觉)。
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事件链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A→B→C→D→E的方向线进行。
人(违章驾驶员)的因素链的运动轨迹与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因素链的运动轨迹的交叉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地出现,则将会发生事故和伤害。违章驾驶员、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与地点(时空),就是发生上述30多宗交通伤亡事故的“时空”,如图3所示。
(1)→(2)→(3)→(4)→(5)
〉事故→伤害
A → B → C → D → E
图3 违章驾驶员与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两事件链交叉
3 采取的对策
3.1 方案的设想
由此可见,由于个别机动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和钢结构限高龙门架装置不完备,导致了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驶禁行车道)或物(限高龙架装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若在“钢结构限高龙门架”前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设法排除物(限高龙门架)全过程存在的隐患,或者及时提醒驾驶员消除失误等不安全行为,使两事件链锁及时中断,则使两系列运动轨迹不能相交,危险就不会出现,可达到预防或减少“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龙门架”发生事故,从而达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的。
3.2 方案的实施
在距桥梁或立交桥“限高龙门架”前(约60M至100M处)行车道两侧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对过往的车辆实行全天候的自动监测,如过往车辆自身高度超过“限高龙门架”设定高度时,侧被预定设置的“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立即监测发现并同步四个高音喇叭发出(你的车辆已超高!重复播放)语音警告提示!设置在“限高龙门架”上的两组“交通信号灯”同步亮“红灯!”(即为灯控提示禁止通行!);设置在“限高龙门架”上的“LED屏幕”同步显示“禁止通行!”文字(即为文字提示禁止通行!),提醒驾驶超高车辆驾驶员及时自觉中止不安全行为,有效地中断导致事发生的事件链锁,从而把“刚性”硬碰的制止方式变成“柔性”自我约束制止方式,最终达到既保护桥梁(或立交桥)结构安全又保护了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指南解析(北京教材资料)第2章.2.1事故致因理论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就是1936年由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 所提出.
作者简介
李偉雄(1957-),男,辽宁建昌县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所长,高级安全工程管理师,大专毕业,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
周宝标(1969-),男,广东佛山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总工程师,路桥高级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
区子才(1980-),男,广东佛山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副所长,工程师,大专毕业,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
关键词 桥梁;限高;龙门架;自动报警;安全
中图分类号:U4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0-0148-02
1 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存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受使用者的不规范、车辆超载和自然因素等各方面影响,出现了使用功能不全的桥梁,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限载。另外,城市化发展,解决交通拥堵,出现了很多城市桥梁和立交桥,全国各地相应也增加了很多桥梁和立交桥前设置“限高龙门架”交通管制设施,人为地限定通行车辆的种类,在确保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也新增了各种不便利,给交通出行安全增加多了一道无形的屏障。例:佛山市禅城区佛陈大桥“限高龙门架”和南海区罗村大道下柏立交“限高龙门架” 同样象高明区高明大桥(旧桥)“ 限高龙门架”一样,为保护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也被超高车辆多次碰撞而发生事故(可见,从各地区,同一路段不同时段方面,已设置的“限高龙架”被超高车辆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共同特性均为相同),并且说明到现在为止各地也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如图1。在保证公共安全和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化保障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责任。目标:笔者把如何使“刚性”硬碰导致破坏的制止方式变成“柔性”自我约束的无破损制止方式,最大限度的保证各方的安全进行了以下探讨。
图1
笔者根据“轨迹交叉论事故致因模型”对佛山市高明大桥(旧桥)30多例超高车辆碰撞“限高龙门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后,从案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拟提出对桥梁已设“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前置应当增设“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必要性的论点,从而最终达到预防或减少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交通事故频发目的。
2 事故原因分析
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归因中占同样重要的地位。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联系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伤害。例:在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桥(旧桥)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30多宗交通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违章驾驶员)的运动轨迹和物的因素(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每宗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即违章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不按交通管制提示驾驶车辆通行)和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设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违章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麻痹意识)与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设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相遇,使能量转移于违章驾驶员,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就会发生驾驶超2.2米高车辆撞限高2.2米龙门架的交通事故。
根据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图2所示来分析30多宗碰撞“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交通事故。图中,起因物(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与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体,也可能是同一物体;同样,肇事者(违章驾驶员)和受害者可能是不同的人,也可的是同一个人。
物的因素(限高2.2米龙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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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狀态 → 起因物 → 致害物
─ ─ ─ ─ ─ ─ ─ ─ ─ ─ ─ ─ 接
社会因素→管理缺陷→ 事故
─ ─ ─ ─ ─ ─ ─ ─ ─ ─ ─ ─ 触
不安全行为 → 肇事人 →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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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因素(违章驾驶员)
〔基础原因 〕←———→〔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经过〕
图2 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
具体分析:对30多宗碰撞限高龙门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与钢结构限高2.2米龙门架的两事件链的因果关系
如下。
2.1 人(驾驶员)的事件链
机动车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基于生理、心理、环境、行为几个方面而产生。
(1)生理遗传、先天生理、心理缺陷。
(2)社会环境、企业管理上的缺陷。
(3)后天的心理缺陷。
(4)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差异。
(5)行为失误。
驾驶行动自由度很大,驾驶中受环境条件影响,加上自身生理、心理缺陷都易于发生驾驶失误或错误判断。驾驶员的事件链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1)→(2)→(3)→(4)→(5)的方向线顺序进行。
2.2 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事件链
该限高2.2米龙门架,从规划设计开始,再进入整个安装和投入运营全过程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
A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如用材不当,预防撞结构完整性差,设置不完备(无超高自动报警装置)。
B工艺流程上的缺陷,如钢结构限高架不适应预防撞目的要求等。 C维修养护上缺陷,受撞损毁后维修难。
D投入营运上的缺陷(受撞后对车辆破坏性较大,易诱发其他意外事故)。
E作业场所环境上的缺陷(行车道视野开宽易做成错觉)。
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事件链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A→B→C→D→E的方向线进行。
人(违章驾驶员)的因素链的运动轨迹与物(钢结构限高龙门架)的因素链的运动轨迹的交叉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地出现,则将会发生事故和伤害。违章驾驶员、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与地点(时空),就是发生上述30多宗交通伤亡事故的“时空”,如图3所示。
(1)→(2)→(3)→(4)→(5)
〉事故→伤害
A → B → C → D → E
图3 违章驾驶员与钢结构限高龙门架两事件链交叉
3 采取的对策
3.1 方案的设想
由此可见,由于个别机动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和钢结构限高龙门架装置不完备,导致了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驶禁行车道)或物(限高龙架装置不完备)的不安全状态,若在“钢结构限高龙门架”前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设法排除物(限高龙门架)全过程存在的隐患,或者及时提醒驾驶员消除失误等不安全行为,使两事件链锁及时中断,则使两系列运动轨迹不能相交,危险就不会出现,可达到预防或减少“超高车辆”碰撞“钢结构限高龙门架”发生事故,从而达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的。
3.2 方案的实施
在距桥梁或立交桥“限高龙门架”前(约60M至100M处)行车道两侧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对过往的车辆实行全天候的自动监测,如过往车辆自身高度超过“限高龙门架”设定高度时,侧被预定设置的“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立即监测发现并同步四个高音喇叭发出(你的车辆已超高!重复播放)语音警告提示!设置在“限高龙门架”上的两组“交通信号灯”同步亮“红灯!”(即为灯控提示禁止通行!);设置在“限高龙门架”上的“LED屏幕”同步显示“禁止通行!”文字(即为文字提示禁止通行!),提醒驾驶超高车辆驾驶员及时自觉中止不安全行为,有效地中断导致事发生的事件链锁,从而把“刚性”硬碰的制止方式变成“柔性”自我约束制止方式,最终达到既保护桥梁(或立交桥)结构安全又保护了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指南解析(北京教材资料)第2章.2.1事故致因理论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就是1936年由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 所提出.
作者简介
李偉雄(1957-),男,辽宁建昌县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所长,高级安全工程管理师,大专毕业,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
周宝标(1969-),男,广东佛山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总工程师,路桥高级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
区子才(1980-),男,广东佛山人,佛山市高明区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研究所副所长,工程师,大专毕业,研究方向:实用新型智能交通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