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越来越高,各地在建和建成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快速增加,高层建筑不断“长高长胖”,已经成为一座城市发展的“名片”。但随着高层建筑智能化、多功能化、大型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消防部队在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所面临的形势和考验更加严峻、复杂,在此情况下,研究和探讨高层火灾处置对策显得十分重要。以此进一步提高超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救援技术能力与水平,切实做到从源头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达到降低火灾损失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消防措施;超高层建筑;技术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民用建筑发展也不断加快,特别是与国际接轨后,建筑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超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施工项目在城市中占比例越来越重,城市进程中的建筑变化与消防工作发展形成了不可预见的矛盾,如何协调好超高层建筑与消防的矛盾,成为当前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主要课题。超高层民用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优势,但这种优势往往也会变成劣势,正因为其越来越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难度。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就会对人们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严重的则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不可想象,只有通过先进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技术,才能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1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特点
由于高层建筑具有主体建筑高、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人员密度高等特点,而且大多高层建筑集宾馆、餐饮、娱乐、办公、购物于一体,多家单位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往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较为分散,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责任不明,一旦发生火灾,多种火灾交织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员疏散、火场侦察和战斗展开的有效性,因此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的逃生疏散比普通建筑难度更大。另外,高层建筑一般多位于繁华街区,裙房和毗邻建筑多,人员来往、车辆停放较为集中,极易导致消防车道堵塞,不利于消防车辆的停靠和灭火救援作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展开。
1.1 火灾蔓延快,易形成立体式燃烧
超高层民用建筑容量更多,功能更全,超高层内生活的人们复杂多样,超高层建筑物资大量集中,电气化、自动化设备大量安装,其建筑结构也相对复杂,特别是必须有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排风道等均是竖井管道,其纵横交错,使整个楼层被分割,形成一块一块的领域,但这种分割不是为了防火设计的,而是为了功能分区进行的设计,所以说,如果发生火灾,或者火灾发生时处理不正确,这些分割就会形成烟囱效应,火焰会通过吊顶、门、窗、走廊向水平方向不断进行大面积扩散,沿着竖向管井、楼梯间和外墙窗口向上层迅速蔓延,使火灾无法进行扑救,通过实践研究表明,建筑物高度越高,烟囱效应越明显。调查表明,高度为100m的超高层建筑在30min内烟气就能沿顺竖向管井扩散至顶层,直至充满整栋大楼,其速度相当快,使整栋建筑变成一个立体的火场,消防设施根本无法反应就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立体燃烧使人们无法逃生,更会导致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人们还容易在逃生时,出现踩踏事件,加大了受灾程度。
1.2 内部结构复杂,人员疏散困难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其内部大量可燃烧物质交织在一起,快速提升了温度,使整个建筑充满了高温和有毒烟气,大量的烟气充斥在高层空间中,使整个建筑物能见度达到最低,人们在逃生时,看不清道路,使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大火,更为居民们的疏散带来很大困难,有一些超高层为了减少浪费面积,占用了公共空间,出现火灾后,密集的人员找不到有限的逃生途径,电梯停止运行后,疏散距离过远、过长,使居民逃生的时间无形加长,就导致了更大的责任事故。
1.3 灭火救援难度大
1.3.1 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
1.3.2 供水困难,灭火用水不足。
1.3.3 排烟困难,能见度低。
1.3.4 高空坠物影响作战安全。
2 高层建筑火灾处置对策探讨
2.1 健全消防管理体系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业主自防自救”的原则,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市、区(市)、镇三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高层建筑的督促指导、安全服务等职责。细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城管、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责,有助营造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从设计、施工、验收、投用等环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使用人、入住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针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确立统一管理制度,由业主、使用人设立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2 建立消防部门“防消联勤”长效机制
辖区内消防执勤中队要积极参与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验收测试工作,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逐一进行调查测试和熟悉演练,定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消防大队职能部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真正实现防消联勤联动,此外要积极对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管理、灭火救援、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熟悉、操作和应用,使各级指战员了解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成、工作流程、运行状态、作战效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会检查、会操作。
2.3 落实消防检查强化措施防控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常识讲座、观看火灾警示片、掌握火灾隐患排查要点、强化常态化消防巡查、落实消防巡查制度等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吸烟、业主乱拉乱扯电线、楼道内堆放杂物、建筑周围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内部消防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习,检验安保人员组织人员疏散、引导人员逃生和扑救初期火灾、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与专业消防队对接的能力。要强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技防手段,高层公共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可在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末端试水装置、消火栓等重点部位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安装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2.4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安全管理
要加强派出所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对依法认定影响公共安全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书面向市或县(市)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责成有关单位整改。要强化居(村)委会巡查,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情况,及时督促和纠正随意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圈占消防水源、封堵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要统一管理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无效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对共用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要从预防做起、从源头强化,有效做好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文卓.探讨高层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防火措施与技术[J].低碳世界,2015(1).
[2]李红伟,黄亚哲.浅谈高层建筑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对策[J].科技资讯,2009.
[3]刘国伟.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及消防设计和安全管理[J].安全与健康,2009.
关键词:消防措施;超高层建筑;技术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民用建筑发展也不断加快,特别是与国际接轨后,建筑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超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施工项目在城市中占比例越来越重,城市进程中的建筑变化与消防工作发展形成了不可预见的矛盾,如何协调好超高层建筑与消防的矛盾,成为当前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主要课题。超高层民用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优势,但这种优势往往也会变成劣势,正因为其越来越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难度。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就会对人们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严重的则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不可想象,只有通过先进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技术,才能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1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特点
由于高层建筑具有主体建筑高、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人员密度高等特点,而且大多高层建筑集宾馆、餐饮、娱乐、办公、购物于一体,多家单位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往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较为分散,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责任不明,一旦发生火灾,多种火灾交织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员疏散、火场侦察和战斗展开的有效性,因此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的逃生疏散比普通建筑难度更大。另外,高层建筑一般多位于繁华街区,裙房和毗邻建筑多,人员来往、车辆停放较为集中,极易导致消防车道堵塞,不利于消防车辆的停靠和灭火救援作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展开。
1.1 火灾蔓延快,易形成立体式燃烧
超高层民用建筑容量更多,功能更全,超高层内生活的人们复杂多样,超高层建筑物资大量集中,电气化、自动化设备大量安装,其建筑结构也相对复杂,特别是必须有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排风道等均是竖井管道,其纵横交错,使整个楼层被分割,形成一块一块的领域,但这种分割不是为了防火设计的,而是为了功能分区进行的设计,所以说,如果发生火灾,或者火灾发生时处理不正确,这些分割就会形成烟囱效应,火焰会通过吊顶、门、窗、走廊向水平方向不断进行大面积扩散,沿着竖向管井、楼梯间和外墙窗口向上层迅速蔓延,使火灾无法进行扑救,通过实践研究表明,建筑物高度越高,烟囱效应越明显。调查表明,高度为100m的超高层建筑在30min内烟气就能沿顺竖向管井扩散至顶层,直至充满整栋大楼,其速度相当快,使整栋建筑变成一个立体的火场,消防设施根本无法反应就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立体燃烧使人们无法逃生,更会导致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人们还容易在逃生时,出现踩踏事件,加大了受灾程度。
1.2 内部结构复杂,人员疏散困难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其内部大量可燃烧物质交织在一起,快速提升了温度,使整个建筑充满了高温和有毒烟气,大量的烟气充斥在高层空间中,使整个建筑物能见度达到最低,人们在逃生时,看不清道路,使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大火,更为居民们的疏散带来很大困难,有一些超高层为了减少浪费面积,占用了公共空间,出现火灾后,密集的人员找不到有限的逃生途径,电梯停止运行后,疏散距离过远、过长,使居民逃生的时间无形加长,就导致了更大的责任事故。
1.3 灭火救援难度大
1.3.1 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
1.3.2 供水困难,灭火用水不足。
1.3.3 排烟困难,能见度低。
1.3.4 高空坠物影响作战安全。
2 高层建筑火灾处置对策探讨
2.1 健全消防管理体系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业主自防自救”的原则,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市、区(市)、镇三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高层建筑的督促指导、安全服务等职责。细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城管、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责,有助营造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从设计、施工、验收、投用等环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使用人、入住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针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确立统一管理制度,由业主、使用人设立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2 建立消防部门“防消联勤”长效机制
辖区内消防执勤中队要积极参与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验收测试工作,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逐一进行调查测试和熟悉演练,定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消防大队职能部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真正实现防消联勤联动,此外要积极对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管理、灭火救援、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熟悉、操作和应用,使各级指战员了解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成、工作流程、运行状态、作战效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会检查、会操作。
2.3 落实消防检查强化措施防控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常识讲座、观看火灾警示片、掌握火灾隐患排查要点、强化常态化消防巡查、落实消防巡查制度等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吸烟、业主乱拉乱扯电线、楼道内堆放杂物、建筑周围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内部消防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习,检验安保人员组织人员疏散、引导人员逃生和扑救初期火灾、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与专业消防队对接的能力。要强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技防手段,高层公共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可在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末端试水装置、消火栓等重点部位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安装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2.4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安全管理
要加强派出所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对依法认定影响公共安全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书面向市或县(市)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责成有关单位整改。要强化居(村)委会巡查,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情况,及时督促和纠正随意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圈占消防水源、封堵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要统一管理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无效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对共用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要从预防做起、从源头强化,有效做好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文卓.探讨高层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防火措施与技术[J].低碳世界,2015(1).
[2]李红伟,黄亚哲.浅谈高层建筑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对策[J].科技资讯,2009.
[3]刘国伟.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及消防设计和安全管理[J].安全与健康,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