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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经过充分论证的、在山西划分旱情严重程度的旱情评价指标(产量型指标)分界值为基础和出发点,按照协调原则和有关分析,论述了农业干旱区划中,以水分亏缺指标划分一级区时,不同缺水程度分区的分界值如何合理确定的问题,并得到结论,在山西的自然条件下,多年平均的降雨满足作物需水程度指标(水分型指标)小于0.52的地区为水分严重亏缺区,0.52~0.70之间的地区为亏缺区,0.70~0.85之间的地区为轻亏缺区,从而为在农业干旱区划编制时如何划分一级分区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