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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应从涵盖的范围、规划师队伍的壮大、规划决策机制的完善、岗位职责与责任的确定四个方面进行完善。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只有涵盖管理部门的规划从业人员,才能体现其制度设置意义;应鼓励规划师队伍向多元化、层次化发展,以适应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多元化发展;合理认定规划师岗位职责与责任,完善决策机制,既限定管理部门规划师的自由裁量权,又避免其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