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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以伦理作为其合法性基础。张居正为了顺利实施其改革计划而采取的与李太后、冯保结盟,用人及“夺情”等手段,客观上触犯和践踏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伦理,侵蚀了明王朝的合法性基础。张居正强国富民、稳定王朝统治的改革目标,虽然能获得合法性认可,但他为达致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改革手段却不具有合法性。目标与手段的合法性悖论正是张居正改革的悲剧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