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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49年10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长期艰难困苦的环境,在党的领导下,人民迎难而上,不惧困苦,发扬了中国人民勤劳、刻苦、坚持不懈,努力向前的精神。当前,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党和国家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国正在迈入社会主义强国行列,是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世界外部环境风云复杂,我国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腐败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国企的正常发展,阻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思想建设
引言
在如此严肃的情形下,解决国企的腐败问题,焕发国企的活力,应对国内外的挑战,就要充分发挥国企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不要让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流于形式。
1.为什么要处理国企腐败问题
国企,顾名思义,即国有企业,性质上属于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其内部资本所有权、控制权为国家享有,理论上国有企业的行为也应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利益,但在实践中,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却为了个人利益,弃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将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资料通过低卖高收、国企工作业务私自转让、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企业损失严重,发展停滞不前。从人民角度来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吞,从国家角度来看,就是国家的硕鼠,侵吞国家资产丰厚自己的身家。国有企业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长期发展中贡献了卓越的力量,但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确成为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成为党的发展一个重要任务,党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习近平同志说:“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五年来,我国的反腐倡廉经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媒体等多主体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反腐倡廉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仍需继续坚持。此时,正是反复倡廉的关键时期,一旦放松监督,腐败问题必将卷土重来。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
近年来,我国为落实反腐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举措。2018年《监察法》的出台,更是将监察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监察工作的履职主体、组织机构、履职权限,履职对象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利界限,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加强监督,反腐工作深入到行使公权力的各个机关、组织,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国有企业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利情况方面的监督,在滥用职权、徇私、违反“三重一大”,怠于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等问题进行监督调查。但在实践中,却发现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作用时面临的一些问题:
(1)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隶属于国企,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录属于国有企业内部,国企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部门有管理权限,部分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干部会干涉纪检监察同志履行监督工作,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公平、公正、客观的开展。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队伍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履职方式单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国企内部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方式也逐渐升级,手段也不再是简单的送礼,而是升级成了隐形腐败,通过期权交易、干股分红、信息贿赂、感情贿赂、雅贿等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手段却受限人员、技术等因素,监督手段单一,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察觉。
(3)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经费不足。在人们的普遍认识当中,监督工作似乎就只是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别人是否有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一旦发现,就打电话举报,上报上级领导,听上级指示这些简单的监督方式,感觉似乎根本不需要用到什么经费。实则不然,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贪污腐败方式也在跟着升级,如果不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无法及时做到监督手段和工具的更新换代,技术的不断升级,纪检监督人员只能沿用着以前的监督手段,监督手段的滞后,必将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成为空谈。
(4)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失位。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由于个别纪检干部本身意志力不强,思想上逐渐腐化,与国企内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有资产;同时部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也存在有失职的情形,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职懒怠,监督不到位。
3.如何解决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问题,监督作用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督失位,将导致国有企业发展迟滞,如果此时不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待这些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将成为巨大打击。因此,在问题刚萌芽时,就应积极解决,避免问题变大。那么,如何解决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将纪检监察监督落实到实处呢,主要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1)将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国企相对独立。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机构、地点与国企内部企业工作地点相对独立,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中心,纪检监察中心不定期的巡查国有企业所属单位及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对国企内部的工作的整体运行状况,在执行国家和上级政策、方针方面有一个整体的判断,避免国企内部领导干部与职员联合起来徇私舞弊,侵占国有资产,虚构工作盈利、亏损情况。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吸纳先进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具有专业技能的监察人才;监察手段要与时俱进,积极吸收社会上的高新技术手段,学会运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多渠道、多方式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思想教育,素质教育,紧紧跟随党的脚步,在党的领导下,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
(3)建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经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吸收专业人员,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大数据信息工具,人员技术培训,监督工作行使中的花费等经费使用各项开支预算,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下拨预算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无法落实。
(4)补足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发挥社会多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定期培训,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觉践行党的政策;同时我们不能只局限于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既要防止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国有企业人员同流合污,侵吞分割国有资产,又要防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滥用监察权力,以权谋私,构陷他人。
4.结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国有企业内部才能更加有序进行,才能为国家创造经济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對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的建立一个人民生活富裕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郭天武,尹聪璐.《监察法》在国有企业的实施与运用问题研究[J].政法学刊.2020,(2).5-13.
[2]张红军.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2).234-236.
作者简介:汪锐(1982.11-),男,土家族,重庆黔江人,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党群纪检、人力资源。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思想建设
引言
在如此严肃的情形下,解决国企的腐败问题,焕发国企的活力,应对国内外的挑战,就要充分发挥国企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不要让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流于形式。
1.为什么要处理国企腐败问题
国企,顾名思义,即国有企业,性质上属于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其内部资本所有权、控制权为国家享有,理论上国有企业的行为也应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利益,但在实践中,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却为了个人利益,弃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将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资料通过低卖高收、国企工作业务私自转让、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企业损失严重,发展停滞不前。从人民角度来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吞,从国家角度来看,就是国家的硕鼠,侵吞国家资产丰厚自己的身家。国有企业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长期发展中贡献了卓越的力量,但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确成为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成为党的发展一个重要任务,党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习近平同志说:“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五年来,我国的反腐倡廉经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媒体等多主体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反腐倡廉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仍需继续坚持。此时,正是反复倡廉的关键时期,一旦放松监督,腐败问题必将卷土重来。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
近年来,我国为落实反腐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举措。2018年《监察法》的出台,更是将监察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监察工作的履职主体、组织机构、履职权限,履职对象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利界限,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加强监督,反腐工作深入到行使公权力的各个机关、组织,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国有企业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利情况方面的监督,在滥用职权、徇私、违反“三重一大”,怠于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等问题进行监督调查。但在实践中,却发现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作用时面临的一些问题:
(1)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隶属于国企,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录属于国有企业内部,国企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部门有管理权限,部分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干部会干涉纪检监察同志履行监督工作,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公平、公正、客观的开展。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队伍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履职方式单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国企内部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方式也逐渐升级,手段也不再是简单的送礼,而是升级成了隐形腐败,通过期权交易、干股分红、信息贿赂、感情贿赂、雅贿等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手段却受限人员、技术等因素,监督手段单一,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察觉。
(3)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经费不足。在人们的普遍认识当中,监督工作似乎就只是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别人是否有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一旦发现,就打电话举报,上报上级领导,听上级指示这些简单的监督方式,感觉似乎根本不需要用到什么经费。实则不然,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贪污腐败方式也在跟着升级,如果不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无法及时做到监督手段和工具的更新换代,技术的不断升级,纪检监督人员只能沿用着以前的监督手段,监督手段的滞后,必将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成为空谈。
(4)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失位。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由于个别纪检干部本身意志力不强,思想上逐渐腐化,与国企内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有资产;同时部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也存在有失职的情形,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职懒怠,监督不到位。
3.如何解决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问题,监督作用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督失位,将导致国有企业发展迟滞,如果此时不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待这些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将成为巨大打击。因此,在问题刚萌芽时,就应积极解决,避免问题变大。那么,如何解决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将纪检监察监督落实到实处呢,主要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1)将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国企相对独立。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机构、地点与国企内部企业工作地点相对独立,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中心,纪检监察中心不定期的巡查国有企业所属单位及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对国企内部的工作的整体运行状况,在执行国家和上级政策、方针方面有一个整体的判断,避免国企内部领导干部与职员联合起来徇私舞弊,侵占国有资产,虚构工作盈利、亏损情况。
(2)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吸纳先进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具有专业技能的监察人才;监察手段要与时俱进,积极吸收社会上的高新技术手段,学会运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多渠道、多方式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思想教育,素质教育,紧紧跟随党的脚步,在党的领导下,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
(3)建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经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吸收专业人员,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大数据信息工具,人员技术培训,监督工作行使中的花费等经费使用各项开支预算,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下拨预算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无法落实。
(4)补足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发挥社会多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定期培训,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觉践行党的政策;同时我们不能只局限于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既要防止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国有企业人员同流合污,侵吞分割国有资产,又要防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滥用监察权力,以权谋私,构陷他人。
4.结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国有企业内部才能更加有序进行,才能为国家创造经济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對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的建立一个人民生活富裕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郭天武,尹聪璐.《监察法》在国有企业的实施与运用问题研究[J].政法学刊.2020,(2).5-13.
[2]张红军.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2).234-236.
作者简介:汪锐(1982.11-),男,土家族,重庆黔江人,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党群纪检、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