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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代理形态公司间对企业的经营绩效确实会有所影响,即在经营力、成长力及生产能力方面,实施代理制度公司显著优于未实施代理制度公司,但是在安定力上则显现相反的现象,也就是未实施代理制度公司优于实施代理制度公司,而获益力方面,此两类代理形态之公司无显著性差异存在.至于有关股权集中或分散法规条文彼此间冲突问题,经研究认为,宜应配合企业规模成长而重新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