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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江西省泰和县藻苑村为典型个案,对农村的宗族和村治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该村的宗族活动并不普遍,八个自然村中只有照溪刘氏有过一些宗族活动。但同时也发现,宗族观念还是广泛存在。笔者还考察了藻苑村的村级组织和管理,如果按照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划分,该村属于典型的“行政主导型”村治。从村干部对宗族的态度和实际行动也可以看出,该村的宗族力量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属于“服从村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