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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16年12月25日在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对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有很深远的影响,直接推动了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图书馆 法治建设方向
根据需求层次论,人类最低级的需求是生理方面的需求,对于知识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从这个角度来看,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图书馆行业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其运行和发展,提高其外向功能,并促进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同步发展。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业界存在共识: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是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根本。
2016年12月25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是立国、治国之本。苏辙曾经说“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律的意义是规范人民的行为,使国家的各方面运行井然有序,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国家的各个层面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图书馆也不例外。图书馆的立法可以有效保障图书馆运行和发展中的各种权益,另一方面也约束图书馆的各种行为,规定图书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图书馆的法治建设对于图书馆的长久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的法治体系是图书馆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根基。
二、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滞后,进程较为迟缓。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国家级及地方专门法,如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地方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如2002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2007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征求意见稿)》等,但我国图书馆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系统,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仍然有待提高。
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国家级图书馆法律未出台,图书馆相关法数量较少,虽然地方图书馆法规成果颇丰,但是分量不足,各个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各自为政,不统一,不系统。总而言之,关于图书馆的我国目前图书馆法治建设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系统。
三、 《保障法》中涉及图书馆的内容及方向
《保障法》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等都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保障法》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突出了对于传统文化的发扬和传承;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加强志愿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这些都为图书馆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拓展了道路。
四、基于《保障法》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方向
1 专门法和相关法建设相结合
图书馆专门法是规范图书馆自身活动的法律规范,对于图书馆行业具有专一性和針对性,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和对图书馆的认知程度,我国的图书馆行业一直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仅仅依靠专门法去保障图书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力量太过薄弱。我国有关图书馆的相关法较少,而相关法更加体现了图书馆事业在国家的地位,如日本就有80多部相关法提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而且这些相关法都把图书馆放到了较重要的位置。
《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图书馆相关法,《保障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的进步,是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完善过程中的一大步,图书馆法治建设随着《保障法》的出台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未来图书馆的法治建设方向应更加注重相关法,实现图书馆专门法和相关法的有效结合。
2 更加重视图书股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建设,加强传统文化的传播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法律体系更多的保障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知识和信息,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和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性,这些都是从宏观角度的保障,而《保障法》更加细化了公共文化单位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方向也应该更加具体、细致,从宏观层面的保障到微观层面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都应有所涉及,更加全面具体。在图书馆内容方面更应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播,因为图书馆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者,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精髓,图书馆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播责无旁贷。
3 重视特殊人群服务
本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每个公民都应便利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但是,由于一些人群的特殊性,使他们无法有效享受公共资源,如残障人士、老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法》对残障人群、务工人员等应享受的利益进行了规定,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更应重视这些特殊人群的服务,把对他们的保障提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切实付诸行动,有效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利益。
4 更加侧重基层图书馆服务设施建设
图书馆的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一些发达城市的图书馆的软硬件设施水平已经接近国际一线城市,但是,基层的设施建设却与国际标准水平相差甚远——国际图联20世纪70年代图书馆标准为每5万人拥有一座图书馆。美国1956年颁布的《图书馆服务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提供750万美元的资金援助州政府对人口1万以下的乡村地区进行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城市与农村的文化资源不均等问题。我国的人口2016年总数约为13.83亿,其中城镇的人口占49.68%,农村人口占50.32%。但我国的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都建立在城市,农村的现状是教育资源和公共文化资源短缺,导致农村整体素质较城市偏低,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平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根本,《保障法》只是从宏观层面上把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未来的图书馆法治体系需要更具体地保障图书馆基层建设。 5 突出环保理念
《保障法》提到了环保、节约的建设理念,由于当前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环保、节约的理念在各个领域都需要重视,基于其公益性,图书馆的建设更应加强环保、节约的建设理念,从而更加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6 加强资源共享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建设具有地方性,如何实现资源共享是接下来必要的建设道路,因为实现资源共享的好处有目共睹:一方面节约了资金,一方面可以使公众享受到更多资源,对于政府和公众能实现双赢。基于目前的科学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保障法》也提到了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因此未来的图书馆也需要在法治体系中鼓励和提倡资源的共享,使资源共享成为事实。
7 联合社会力量与政府共建图书馆
《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到“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作为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公共图书馆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因此未来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一定会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公共图书馆,而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如学校图书馆、科技图书馆、军事图书馆等,大多也是政府或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投资,它们同样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壮大,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8 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的服务需要两支团队,专业队伍为主,志愿者队伍为辅,我国图书馆目前的服务模式也是如此,但是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专业队伍不够专业,志愿者队伍鱼龙混杂。在时代发展迅速的今天,图书馆职能优化升级以后它的服务不仅仅是借还书,而有其他更多的延伸項目如培训、讲座等,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志愿者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服务质量与预期相差甚远。《保障法》对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都有涉及,未来的图书馆法治建设也应以《保障法》为向导,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韩小亚.美国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及其启示[J].图书馆论坛,2009,(3),40-42
【2】屈红军,刘明.中俄图书馆国家与地方立法比较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5,(6) ,87-88
【3】田会明.中外图书馆法律环境比较及对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启示[J].图书馆学刊,2004,(4) ,20
【4】李国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上) [J].图书馆建设,2004,(1) ,1-4
【5】宋义.建立我国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思考[J].高校图书馆工作,2010,(2) ,26-27
【6】荣红涛.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现状评价与展望[J].图书馆,2008,(3) ,17-20
作者简介:姓名:黄鑫,(出生年份1982年4月—),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河南省郑州。学历:研究生,单位:郑州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资料。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图书馆 法治建设方向
根据需求层次论,人类最低级的需求是生理方面的需求,对于知识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从这个角度来看,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图书馆行业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其运行和发展,提高其外向功能,并促进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同步发展。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业界存在共识: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是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根本。
2016年12月25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是立国、治国之本。苏辙曾经说“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律的意义是规范人民的行为,使国家的各方面运行井然有序,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国家的各个层面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图书馆也不例外。图书馆的立法可以有效保障图书馆运行和发展中的各种权益,另一方面也约束图书馆的各种行为,规定图书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图书馆的法治建设对于图书馆的长久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的法治体系是图书馆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根基。
二、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滞后,进程较为迟缓。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国家级及地方专门法,如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地方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如2002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2007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征求意见稿)》等,但我国图书馆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系统,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仍然有待提高。
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国家级图书馆法律未出台,图书馆相关法数量较少,虽然地方图书馆法规成果颇丰,但是分量不足,各个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各自为政,不统一,不系统。总而言之,关于图书馆的我国目前图书馆法治建设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系统。
三、 《保障法》中涉及图书馆的内容及方向
《保障法》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等都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保障法》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突出了对于传统文化的发扬和传承;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加强志愿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这些都为图书馆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拓展了道路。
四、基于《保障法》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方向
1 专门法和相关法建设相结合
图书馆专门法是规范图书馆自身活动的法律规范,对于图书馆行业具有专一性和針对性,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和对图书馆的认知程度,我国的图书馆行业一直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仅仅依靠专门法去保障图书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力量太过薄弱。我国有关图书馆的相关法较少,而相关法更加体现了图书馆事业在国家的地位,如日本就有80多部相关法提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而且这些相关法都把图书馆放到了较重要的位置。
《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图书馆相关法,《保障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图书馆的法治建设的进步,是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完善过程中的一大步,图书馆法治建设随着《保障法》的出台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未来图书馆的法治建设方向应更加注重相关法,实现图书馆专门法和相关法的有效结合。
2 更加重视图书股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建设,加强传统文化的传播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法律体系更多的保障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知识和信息,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和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性,这些都是从宏观角度的保障,而《保障法》更加细化了公共文化单位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方向也应该更加具体、细致,从宏观层面的保障到微观层面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都应有所涉及,更加全面具体。在图书馆内容方面更应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播,因为图书馆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者,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精髓,图书馆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播责无旁贷。
3 重视特殊人群服务
本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每个公民都应便利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但是,由于一些人群的特殊性,使他们无法有效享受公共资源,如残障人士、老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法》对残障人群、务工人员等应享受的利益进行了规定,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更应重视这些特殊人群的服务,把对他们的保障提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切实付诸行动,有效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利益。
4 更加侧重基层图书馆服务设施建设
图书馆的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一些发达城市的图书馆的软硬件设施水平已经接近国际一线城市,但是,基层的设施建设却与国际标准水平相差甚远——国际图联20世纪70年代图书馆标准为每5万人拥有一座图书馆。美国1956年颁布的《图书馆服务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提供750万美元的资金援助州政府对人口1万以下的乡村地区进行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城市与农村的文化资源不均等问题。我国的人口2016年总数约为13.83亿,其中城镇的人口占49.68%,农村人口占50.32%。但我国的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都建立在城市,农村的现状是教育资源和公共文化资源短缺,导致农村整体素质较城市偏低,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平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根本,《保障法》只是从宏观层面上把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未来的图书馆法治体系需要更具体地保障图书馆基层建设。 5 突出环保理念
《保障法》提到了环保、节约的建设理念,由于当前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环保、节约的理念在各个领域都需要重视,基于其公益性,图书馆的建设更应加强环保、节约的建设理念,从而更加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6 加强资源共享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建设具有地方性,如何实现资源共享是接下来必要的建设道路,因为实现资源共享的好处有目共睹:一方面节约了资金,一方面可以使公众享受到更多资源,对于政府和公众能实现双赢。基于目前的科学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保障法》也提到了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因此未来的图书馆也需要在法治体系中鼓励和提倡资源的共享,使资源共享成为事实。
7 联合社会力量与政府共建图书馆
《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到“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作为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公共图书馆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因此未来图书馆的法治建设一定会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公共图书馆,而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如学校图书馆、科技图书馆、军事图书馆等,大多也是政府或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投资,它们同样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壮大,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8 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的服务需要两支团队,专业队伍为主,志愿者队伍为辅,我国图书馆目前的服务模式也是如此,但是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专业队伍不够专业,志愿者队伍鱼龙混杂。在时代发展迅速的今天,图书馆职能优化升级以后它的服务不仅仅是借还书,而有其他更多的延伸項目如培训、讲座等,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志愿者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服务质量与预期相差甚远。《保障法》对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都有涉及,未来的图书馆法治建设也应以《保障法》为向导,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韩小亚.美国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及其启示[J].图书馆论坛,2009,(3),40-42
【2】屈红军,刘明.中俄图书馆国家与地方立法比较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5,(6) ,87-88
【3】田会明.中外图书馆法律环境比较及对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启示[J].图书馆学刊,2004,(4) ,20
【4】李国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上) [J].图书馆建设,2004,(1) ,1-4
【5】宋义.建立我国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思考[J].高校图书馆工作,2010,(2) ,26-27
【6】荣红涛.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现状评价与展望[J].图书馆,2008,(3) ,17-20
作者简介:姓名:黄鑫,(出生年份1982年4月—),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河南省郑州。学历:研究生,单位:郑州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