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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在诸多方面既有明显差别又客观存在着密切联系,而这种联系恰恰说明历史评价在认识中的普遍性,同时也具体展现了事实与价值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复杂的交互运动。在处理认知与评价、事实与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不能简单采取消解矛盾的方法,而要在联系中发现其变化的整体趋向与特征。关键词:历史认识;历史认知;历史评价;事实;价值作者简介:邓京力 (1970-),女,北京人,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图分类号:K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1-0112-05收稿日期:2003-05-17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总是在某种既定的利益与利害关系(属于价值关系范畴)的舞台上展开的,其活动的结果必然又会生成某种新的价值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创造价值与价值关系积淀的过程。那么,以此为对象的历史认识,其任务也就不仅要明晰历史事物发生、发展之客观过程及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且还必须认识历史事物对于认识主体所产生的历史与现实的价值。这样,由于认识过程内部在目标、内容、方式上的差别,就形成了历史认识自身不同的认识层次或形式,而这些形式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共同完成着历史认识的整体使命。一、关于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关于历史认识的形式与层次问题,新时期以来史学理论界有过一定的讨论,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注意到历史认识内部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而有着三种不同形式的认识,即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评价性认识[1]。其中,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又可归结为事实认识,评价性认识可称之为价值认识[2]。也有学者把事实认识称为反映性认识,指对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的一种反映,而价值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3](P203)。上述划分从一定角度区别了历史认识的不同形式,虽然在其具体表述或概念的使用上有所差别,但本质上都肯定了历史认识中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认识形式,即以认知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简称为历史认知)和以评价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简称为历史评价)。同时,这种区分还确认了历史评价在历史认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也注意到它们之间某些内在的联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历史学两重性” 问题,即认为历史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历史学Ⅰ),是对史实或史料的认知或认定,这种认识是客观不变的,具有科学性,属纯科学的范畴;第二个层次(历史学Ⅱ),是对第一个层次所认定的史实的理解与诠释,包含理性思维与体验能力综合而成的历史理性,这种认识是主体思想的产物,随其思想的改变而改变,但它却是历史学的生命所系,具有人文性,属人文学科。因此,历史学既有其科学的一面,又有其非科学(不是反科学)的一面,“历史学比科学既多了点什么,又少了点什么。”[4]这种观点的立论显然也是从历史认识在两个层面的属性生发开来的,并据此对历史学的性质作出了判断。然而从中我们感觉到作者存在着片面割裂两种历史认识的取向,历史学也似乎变成了“两截子”。本文则试图针对上述观点,集中对历史认识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相互关系问题作一解析。二、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区别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深入探究这种区别与联系是处理好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条件。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认识,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各自的特性,但即便如此,下面的这种简单区分也希望不要造成割裂它们之间联系的误解。1.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历史认知是以认识客体本身为认识对象的,这个客体是不以主体的需要或意志的变化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认识客体的本质与规律,具体包括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对历史经验的认识、对历史规律(历史发展趋向或必然性)的认识。历史评价是以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认识对象的,它是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一种价值和价值关系,具体讲是历史价值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即对历史价值的认识。2.认识的目的不同历史认知的目的是要描述和确定认识客体的特性,也就是要回答历史上都存在什么、历史上都发生过什么。因此,它是以求真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认知中的种种争论也是一种关于真假的争论。历史评价的目的是要评判认识客体在认识主体的历史与现实的实践中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也就是要回答对于主体需要来说历史事物与历史发展意味着什么、应该怎样。因此,它是以探求价值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评价中的种种争论往往是一种关于善恶、好坏或对其褒贬程度的争论。3.认识的尺度不同由于历史认知的重心在认识客体方面,所以它的认识尺度是客体尺度或者说是物的尺度。这种尺度是认识客体自身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也是客体各方面状况的总和。具体来说,它就是客观历史发展的过程与状况及其所呈现出的某种历史趋势。由于历史评价的重心在认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方面,因此它的认识尺度不仅包括客体尺度,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主体尺度,或者说是人的尺度。这种人的尺度是主体需要与能力的共同产物,其中包含有以主体需要为核心的价值尺度和主体认识与实现自身需要的能力状况。但无论人的尺度或物的尺度都不可能单独地成为历史评价的尺度,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关系。4.认识的形式不同历史认知的对象与内容在客观上都是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能取得与客观历史状况相吻合、相一致的认识结果。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是以知性和理性认识为主,主体总在试图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达到与认识客体的一致。当然主体这种“排除在外”的理想最终只能落空,因为无论主体意识到与否,其自身在认识中的作用是必然的,区别仅在于其作用的方向是朝着有利于达到认知目标前进,还是相反。历史评价的对象与内容恰恰是与认识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寻找到客观历史发展于自身需要系统中的合理位置。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既包含有理性认识,也大量存在非理性认识(如直觉、情感、意志等)。故而主体必须正确处理理性与非理性两种认识形式的关系,特别是要将非理性认识进行再一次的沉淀和过滤,使之得到升华。三、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联系虽然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存在着上述诸多方面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又客观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总体上看,历史评价往往是历史认知的目标与动力,而历史认知又构成历史评价的基础与根据。因此,正确、科学的历史评价必须依赖科学的认知性成果才能作出。然而,在历史认识的实际过程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间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它们常常相互渗透,紧密地纠葛在一起,以至于难以分割。这种联系本身更深刻地反映出历史评价在认识中存在的普遍性。对此,目前史学界尚缺乏理性和系统的研究。首先我们应特别注意到,历史评价在认识中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托波尔斯基在《历史学方法论》一书中曾对此进行过一些很有益的研究。他把历史学家所作的价值评述分为两类六种形式:(1)非语言类的价值评述有四种形式,即研究内容(领域)的选择、具体事实的取舍、因果关系的解释方式、历史意义的赋予;(2)语言形式的价值评述有两种,即带有褒贬感情色彩的词汇的使用、价值评述的直接表达。详见该书,张家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635-637页。。有一部分历史评价,主体是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和直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另一部分,甚至是更大的一部分,主体是以隐蔽、不易识别的间接方式曲折地表现出来的。故此,有学者将其称为显性和隐性的历史评价[5]。以中国古代史学中的评价性认识为例,其一种方式是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以一字成褒贬、别善恶,不主张史家在史著中直抒胸臆;另一种则以显性的方式出现,如《左传》中的“旁白”“君子曰”、《史记》中的“太史公曰”、《资治通鉴》中的“臣光曰”等,均是史家直接表述他们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价性认识的文体形式,后发展成为史评体。无论显性或隐性的评价方式,都可以达到“秉笔直书”、“书法无隐”的效果。这实际上反映出传统史学并非只是提倡照录史料,而是要求史家以一定的方式将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做到“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6](P193-194)。正如,刘向、扬雄称赞司马迁所说的那样,“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7]T。具体而言,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复杂联系及历史评价在历史认识中存在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治史目标中往往包含着历史评价。历来史学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抱有一定的目的,而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主体的价值观念。大体上,古今史学之治史目标无外乎求真与致用。从史学的学术功能来讲,求真是其本质性的认识目标,史学家要通过历史认识活动来发现知识与真理,求得“信史”。但求真从来难以脱离客观现实的作用,即使有人自称“为历史而历史”、“为学术而学术”,其背后仍不免有现实因素的作用。如清乾嘉史学,在标明其纯客观、浩然独立的治史倾向的同时,也是对其所处时代现实政治的一种“反抗”。从史学的社会功能来讲,经世治用必然造就鉴戒史学,史学家要通过历史认识活动达到道德垂训、总结经验、资治社会、树立理想等古为今用、以史为鉴的目的。但是,以怎样的历史为借鉴——是以真实的历史还是以曲解的历史来经世治用,不同的史学家以其不同性质的价值标准作出了各自的选择。在史学史上大量存在着以“曲笔”为现实政治、阶级利益、个人功利目的服务的现象,但从其总趋势上看,求真与致用的有机结合是历史认识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以中国古代史学为例,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到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及《资治通鉴》“鉴前世之盛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均力图以严肃求真之态度来达到“述往事,思来者”之经世目的。2. 在历史认知对象的选择上往往也包含着历史评价。客观历史本身是包罗万象、无所不有的,主体不可能对其每个方面、每个细节都加以认识,这不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人们在进行历史认识实践时,从来都是有选择的。一般来说,他们总是首先选择那些对当前最有意义、最能体现历史与现实关系的内容、方面去认识。而在历史中哪些是最重要的内容需要我们作出认识,其选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主体的价值观念,这种历史评价推动了历史认知迅速、全面地展开。因此,有学者认为:“在这个浑沌的认识中,占主导地位的并不是有关物体自然属性的认识,而是有关对象的价值的认识。”[8](P348)例如,随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及史学观念的变化,西方史学在历史研究对象的选择上也有一个变化过程。西方中世纪的神学史学认为,历史只是上帝意志表现的过程,因此关于人的世俗史在很长时间里被关于神的历史和教会史、宗教史所取代。到16世纪法国的人文主义史学家波丹提出,历史叙述的是在社会中导致人类生活变动的人类的种种行为。18世纪理性主义史学大师伏尔泰曾尖锐批评以往的西方史学只看到了一些事件、只限于少数帝王将相的历史,而历史应该是与人有关的一切方面,即包含政治史、军事史、外交史和经济史、人口史、
技术史、风俗史等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到20世纪中叶,年鉴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布罗代尔在其《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中,进一步深化了总体史的观念,系统提出其时段理论。由此,历史被区分为长时段的结构史、中时段的情势史和短时段的事件史,而在他眼中,长时段的、结构的、缓慢的历史对于中时段的地区社会史以及处于历史表层、属于个人规模的事件史来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他在这部著作中所选择的关注对象不再是那些王公富豪的丰功伟绩和大量的杂闻轶事,不再是那个充满激情的世界,而是以地中海为中心的总体的历史,是一个强有力而缓慢发展的世界。3. 在史料的采择、史实的解释与说明中普遍存在着历史评价。人们常常误以为,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是纯客观的,或者说事实的认知是纯粹“科学”的活动。但实际上,即使是最简单、最细微的事实的确认也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所谓历史事实,它本身就是主体对客观历史事物的真实状况、关系、过程的描述或判断,其中普遍渗透着主体评价性的认识因素。托波尔斯基曾就此讲道:“一个人对于他正在研究的事实的个人态度可以在各种历史学家对于同一事实所赋予的意义的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来;或表现为仅仅指出某些事实(即那些适用于他的解释的事实)而忽略或贬低另一些事实。”6[9](P636)这里,我们看到从主体选择哪些史料来说明问题开始,到加工编排这些史料用于确立事实,以及对事实的历史因果关系、历史地位作出诠释、估价的整个认识过程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主体的历史评价。4. 在认知结果的表达——历史叙述中也必然存在着历史评价。历史叙述者不可避免地会在其认知结果的表达中作出历史评价。客观主义史学家自认为在客观如实地叙述历史时,实际上对于什么是客观的历史、依靠怎样的史料及如何运用它们才能获得客观的历史、历史的本质是什么、历史的意义为何、历史的主体及决定性力量是什么、历史发展的趋向如何及是否存在历史规律等等问题,都在头脑中有一系列的前提假设或者说是一定的“本体论空间”(ontological spaces)[10]。这些充满价值判断的因素,也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到主体的历史叙述中来。首先,历史评价反映在主体叙述事实的语言上。因为,“语言的任务就是表达那些被赋予‘意义’的非语言的实在物,并再现那些被称为‘事实’的非语言事物”[11](P13)。历史学家往往通过语言的选择来含蓄地表达某种隐性的价值判断,像我们在叙述中使用的那些含有褒贬意义的词汇。中国古代的正史中就经常使用一字明褒贬的方式,来表明封建统治者对于人民反抗斗争的态度与评价。其次,历史评价还反映在主体叙述事实的逻辑及所使用的概念上。任何形式的历史叙述皆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况且语言表达本身也有其遵循的语言逻辑,于是历史评价即会渗入其中。美国哲学家R·尼布尔(1892-1971)甚至认为:“历史编纂学需要靠意义体系来赋予它逻辑的连贯性,这种逻辑的连贯性又恰恰包含在这些‘评价’之中。把‘评价’取消,结果历史就只剩下重大事件的日期。历史事件正是依靠在哲学上使人困惑的‘评价’取得逻辑的连贯性。”[12](P1497)另外,我们在历史叙述中大量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概念,其本身便含有评价性的认识。如进步、反动、剥削、封建、垄断、革命、改良、激进、保守、民主、专制、大一统、私有化、小农经济、资产阶级等等。我们的历史事实往往就是依靠这些含有价值因素的概念加以陈述的。20世纪西方“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韦伯也曾提出过所谓“价值无涉原则”。价值无涉,或曰不带价值取向,是韦伯对史学研究以及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他称之为“人格”要求。他认为一个社会科学家如果不能在研究中做到价值无涉,他便是没有人格。然而,韦伯自己也没能真正做到“价值无涉”。在其名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他提出了西欧资本主义独特的发生理论,但我们却不难发现,作者于字里行间流露出某种对资本主义文明的矛盾心态。虽然他极不情愿“把我们引入价值判断和信仰判断的领域”,不希望“这篇纯粹讨论历史的文章”承担起这样的重任,但在书的结尾处,他终于无法克制自己转而显性地披露出其评价性认识。他看到,深受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制约的资本主义秩序已经把“财富”——那昔日对圣徒来说只是“随时可甩掉的轻飘飘的斗篷”,变成了一只玷污灵魂、扭曲人性的“铁的牢笼”;资本主义“在其获得最高发展的地方——美国,财富的追求已被剥除了其原有的宗教和伦理涵义,而趋于和纯粹世俗的情欲相关联”;因此,可以不无道理地“这样来评说这个文化的发展的最后阶段:‘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这个废物幻想着它自己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13](P142-143)。四、余论当今史学界存在着一种流行的观点,即认为只叙述事实不作评价的史书才是真正的历史。然而事实上,历史评价在认识中存在的普遍性是一种客观实际,或者说认知与评价这两种基本的历史认识形式之间的联系性是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问题不是主体宣称什么,而是他真正做到了什么;问题不是主体要不要表明自己的价值取向,而是他是否自觉地意识到了自己的价值取向。历史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事实与价值的纠葛,认知与评价的互动,主客体之间的交流。面对这些似乎矛盾重重的问题,恐怕不能采取以一方取代另一方或者将双方截然分离的方法来企图消解矛盾,而更主要的是要在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发现其一定的整体性特征和运动趋向。1参 考 文 献[1]刘泽华,张国刚. 历史认识论纲[J].文史哲,1986, (5).[2]刘泽华,张国刚. 历史研究中的价值认识[J]. 世界历史, 1986,(12). [3]李振宏. 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M]. 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 [4]何兆武. 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J]. 史学理论研究, 1996,(2).[5]陈新. 论历史叙述中的主观性与历史评价[J].史学理论研究, 2001,(2).[6]浦起龙.史通通释·直书[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 [7]汉书·司马迁传[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8]夏甄陶. 认识发生论[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9]托波尔斯基. 历史学方法论[M].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90. [10]托波尔斯基. 历史叙述真实性之条件(Conditions of Truth of Historical Narratives)[J].历史与理论,1981,(20-1).[11]查里德·罗蒂. 偶然性、讥讽与协同性(Contingency, Irony , and Solidarity)[M]. 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9. [12]R· 尼布尔. 自我与历史的戏剧[A]. 刘小枫. 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C].上海: 三联书店, 1991.[13]马克斯·韦伯. 新教论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 北京: 三联书店,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