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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发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编者注)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