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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施行。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那么这“一出台两取消”的政策给到底外资企业带来了什么?笔者就增值税转型对外资企业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