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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上海浦东消费者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7年11月10日,他在上海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三星i718+手机。自2008年9月底开始,该手机只要进行操作就会出现重新启动的情况,蒋先生10月6日到三星上海维修站去修理,维修人员告诉他,很多三星i718+手机都出现过这个问题。虽然维修人员对手机进行了升级,但5分钟后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蒋先生表示:经过多方咨询,我认为是手机本身的问题,希望厂家能够给个说法。
2008年11月,江苏南通消费者杜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6年底,她在南通苏林电器购买了一台三星S500照相机,没想到刚买了一天就出现问题,只好到苏林电器更换了一部新机,但在2008年6月份,这部相机又出现了白屏现象,杜女士联系了三星的售后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修理费要280元;杜女士又向三星全国服务热线询问其维修价格,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杜女士又询问南通的维修人员280元的修理费是如何计算的,维修人员告诉她说零件需要20元,修理费260元。对此,杜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律师: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熊律师。熊律师表示,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面对众多消费者投诉,三星打算“沉默到何时”?
“三星公司到底有没有人能够真正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难道东西卖出去了,就可以不把消费者当回事了吗?”投诉三星冰箱质量问题的北京消费者王女士发出这样的质疑。这似乎也代表了众多投诉三星产品的消费者的心声。自2008年7月以来,本刊记者陆续接到深圳、浙江、江西、北京等地近30多位消费者对三星产品的投诉,他们反映:三星产品不仅质量差,售后服务更差!其投诉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冰箱、空调等,为此,记者曾多次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三星集团进行核实,但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至今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据了解,三星集团创办于1938年,总部设在韩国首尔,在全球58个国家有337个代表处及设施。1992年4月,三星在天津成立三星第一家在华合资企业。1995年1月,为加强三星在华业务,三星集团中国总部成立;次年,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如今中国三星的业务已经遍布全国。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三星集团,其发展离不开中国消费者的支持,而电子产品则是中国三星最大的业务部分。截至2004年底,三星实现在华累计投资40亿余美元,2004年当年销售额243亿美元,其中在大陆的销售额为162亿美元。2005年,中国三星提出做“受中国人民爱戴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的口号。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三星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2008年11月,江苏南通消费者杜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6年底,她在南通苏林电器购买了一台三星S500照相机,没想到刚买了一天就出现问题,只好到苏林电器更换了一部新机,但在2008年6月份,这部相机又出现了白屏现象,杜女士联系了三星的售后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修理费要280元;杜女士又向三星全国服务热线询问其维修价格,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杜女士又询问南通的维修人员280元的修理费是如何计算的,维修人员告诉她说零件需要20元,修理费260元。对此,杜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律师: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熊律师。熊律师表示,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面对众多消费者投诉,三星打算“沉默到何时”?
“三星公司到底有没有人能够真正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难道东西卖出去了,就可以不把消费者当回事了吗?”投诉三星冰箱质量问题的北京消费者王女士发出这样的质疑。这似乎也代表了众多投诉三星产品的消费者的心声。自2008年7月以来,本刊记者陆续接到深圳、浙江、江西、北京等地近30多位消费者对三星产品的投诉,他们反映:三星产品不仅质量差,售后服务更差!其投诉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冰箱、空调等,为此,记者曾多次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三星集团进行核实,但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至今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据了解,三星集团创办于1938年,总部设在韩国首尔,在全球58个国家有337个代表处及设施。1992年4月,三星在天津成立三星第一家在华合资企业。1995年1月,为加强三星在华业务,三星集团中国总部成立;次年,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如今中国三星的业务已经遍布全国。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三星集团,其发展离不开中国消费者的支持,而电子产品则是中国三星最大的业务部分。截至2004年底,三星实现在华累计投资40亿余美元,2004年当年销售额243亿美元,其中在大陆的销售额为162亿美元。2005年,中国三星提出做“受中国人民爱戴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的口号。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三星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