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同时法律也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着调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冲突,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宁。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法律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 法律功能 实现效果 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付陶,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13-02
一、法律功能概述
(一)法律功能的概念
法律功能,指在一定的立法指导下,法律作为立法目的的一个部分或体系,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并且基于内在结构属性而造成一定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的客观后果,从而体现其社会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具体来说,首先,法律功能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和社会关系,是辩证的,法律和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是一种表示事物与事物之间联系的范畴,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是法律性质的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影响了法律的本质。与此同时,社会也是法律的基础。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新社会是新法律的基础;二是社会也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权力建立在社会力量之上,没有“活法”又何来“纸上的法”。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同时法律也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着调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冲突,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宁。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来解决多种社会问题,如科学,教育,政治,文化,经济等,力求与国家资源分配系统相协调,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以达到法治社会的标准,为实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步作出努力。
其次,法律功能是一种表明状态的概念,是基于其机构属性与社会发生关系,而对社会适应的状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调整,法律必然要发展与改进,才能有效的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要与时俱进,伴随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治的推进,法律的功能也要不断的发展变化,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法律功能與相关概念的辨析
为了后文能够进一步清晰地分析法律功能实现的影响因素,有必要对于法律功能与其他概念进行辨析,不能混同对待,要科学的判定其他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功能的关系。
法律功能和法律作用是两个在形式上极其相似,但在实质上又不同的两个概念范畴。功能和作用之间既存在联系又不乏区别。首先,作用是指事物在存在的过程中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特点是:(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即社会对法有作用,法对社会也有作用;(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3)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分类上,法的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是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包含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社会作用包括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职能(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作用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很难进行具体确切的描述,法律对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作用,使国家重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立法,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思想自由,维护了公平正义,推进了国家各项事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其次,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力作用;效能。法律功能是法律的内在属性,是稳定的,并且是固有的,是一种应然属性。法律功能能够在宏观上对社会起到一种调节器的作用,表现了法律的工具性特征。
二、法律功能的实现
“实现”,是指事件或状态的发生,由应然变为实然,使成为现实。而法律功能的实现和法律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实施是法理学的概念范畴,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从“书本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法律实施的内容包括守法、执法、司法。法律实施是过程,而法律功能实现是过程 结果。这两者具有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来看,法律功能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以法律功能的实现为根本目的。
法律功能的实现表现为一下四点:(1)社会融合与稳定:在法社会学中,法律对于社会的最大贡献在于,有效保障了社会的融合与稳定。法律为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创造了可能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平衡与协调了多种冲突利益,并保持社会团结,促进社会进步;(2)权利确认与维护:首先,国家通过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明确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人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定义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赋予团体和法人相应的规范框架,形成了一个从逻辑上和价值上尽可能不矛盾的科学完整体系。其次,法律的设定同时也会考虑到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处理,提供对未来安全的保障。对于个人和集体利益冲突方面,不仅仅强调个人领域,还要将集体领域体现出来,即保护个人生活安排的自由空间,不被国家或有特权的组织或个人干涉,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3)争议解决: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是法律的一般性任务,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律是一种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是一种最权威、最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但也应当注意到其繁琐复杂的一面;(4)推进与维护自由:“自由”就其本意是指没有阻碍的状况。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对社会统治的法律限制,是通过为个人创造并保障行为空间,使其能自主生活,发挥自己的个性和主动性来为社会创造经济财富,以及通过这种方式保障自己的未来。
三、法律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个事物的发展,不能仅仅只考虑其自身,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对于的影响。关于法律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因素,学界上已经列举了很多,本文仅从以下几点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影响因素
立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法的制定即立法,恰恰是法运行的起点,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一个国家的立法搞的好不好,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适应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法律想正确的发挥其功能,必须以处理好其内部关系为前提,包括对法律部门的多元化科学划分、合理安排执行程序、组织等方面,而法律功能的实现状况归根结底都是由立法者对于法律功能及其实现的设计决定的。
(二)经济影响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律。物质制约性是法最根本的本质,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功能是实现效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会影响法的内容,并且社会存在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法律权威要求法律必须正确客观地反映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也不能片面否定其他因素,不能因此认为与其他的社会现象无关。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区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分别制定关于盗窃案件中的执行数额标准,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等。该规定说明了社会经济状况对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
(三)公众认知与使用能力影响因素
法律功能的实现体现在每一个社会个体之上,若评价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则需要考虑公众的认知程度和使用能力。
一个社会中,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阶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由于贫富差距,国家政策等不同,造成了公众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使用能力也不同,必然会导致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的不同。以江苏省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度调查报告为例,调查结果显示:收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较低,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为62.8%,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受过义务教育的人员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仅为42.1%。家庭收入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200元)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的知晓率分别达到81.3%和85.3%;被调查人员中,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为69.1%。略高于城市低保人员(64.9%)、城市特困职工(64.4%)等群体,但低于城市居民78.8%的法律援助知晓率水平,也低于69.9%的农村居民知晓率。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个体对于法律援助的不了解,必然会影响到它的功能的发挥。
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知晓法律的程度上,公众不一定会使用法律。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人们可能因为法律程序的繁琐,耗时耗力,很多人选择了私了或者甘愿吃哑巴亏。笔者认为,应当加大法制宣传,切实进行普法活动,加大宣传关于就业、收入、社会保险等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最终达到促進社会和谐的目标。
关键词 法律功能 实现效果 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付陶,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13-02
一、法律功能概述
(一)法律功能的概念
法律功能,指在一定的立法指导下,法律作为立法目的的一个部分或体系,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并且基于内在结构属性而造成一定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的客观后果,从而体现其社会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具体来说,首先,法律功能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和社会关系,是辩证的,法律和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是一种表示事物与事物之间联系的范畴,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是法律性质的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影响了法律的本质。与此同时,社会也是法律的基础。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新社会是新法律的基础;二是社会也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权力建立在社会力量之上,没有“活法”又何来“纸上的法”。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同时法律也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着调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冲突,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宁。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来解决多种社会问题,如科学,教育,政治,文化,经济等,力求与国家资源分配系统相协调,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以达到法治社会的标准,为实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步作出努力。
其次,法律功能是一种表明状态的概念,是基于其机构属性与社会发生关系,而对社会适应的状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调整,法律必然要发展与改进,才能有效的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要与时俱进,伴随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治的推进,法律的功能也要不断的发展变化,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法律功能與相关概念的辨析
为了后文能够进一步清晰地分析法律功能实现的影响因素,有必要对于法律功能与其他概念进行辨析,不能混同对待,要科学的判定其他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功能的关系。
法律功能和法律作用是两个在形式上极其相似,但在实质上又不同的两个概念范畴。功能和作用之间既存在联系又不乏区别。首先,作用是指事物在存在的过程中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特点是:(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即社会对法有作用,法对社会也有作用;(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3)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分类上,法的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是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包含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社会作用包括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职能(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作用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很难进行具体确切的描述,法律对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作用,使国家重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立法,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思想自由,维护了公平正义,推进了国家各项事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其次,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力作用;效能。法律功能是法律的内在属性,是稳定的,并且是固有的,是一种应然属性。法律功能能够在宏观上对社会起到一种调节器的作用,表现了法律的工具性特征。
二、法律功能的实现
“实现”,是指事件或状态的发生,由应然变为实然,使成为现实。而法律功能的实现和法律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实施是法理学的概念范畴,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从“书本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法律实施的内容包括守法、执法、司法。法律实施是过程,而法律功能实现是过程 结果。这两者具有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来看,法律功能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以法律功能的实现为根本目的。
法律功能的实现表现为一下四点:(1)社会融合与稳定:在法社会学中,法律对于社会的最大贡献在于,有效保障了社会的融合与稳定。法律为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创造了可能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平衡与协调了多种冲突利益,并保持社会团结,促进社会进步;(2)权利确认与维护:首先,国家通过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明确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人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定义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赋予团体和法人相应的规范框架,形成了一个从逻辑上和价值上尽可能不矛盾的科学完整体系。其次,法律的设定同时也会考虑到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处理,提供对未来安全的保障。对于个人和集体利益冲突方面,不仅仅强调个人领域,还要将集体领域体现出来,即保护个人生活安排的自由空间,不被国家或有特权的组织或个人干涉,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3)争议解决: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是法律的一般性任务,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律是一种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是一种最权威、最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但也应当注意到其繁琐复杂的一面;(4)推进与维护自由:“自由”就其本意是指没有阻碍的状况。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对社会统治的法律限制,是通过为个人创造并保障行为空间,使其能自主生活,发挥自己的个性和主动性来为社会创造经济财富,以及通过这种方式保障自己的未来。
三、法律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个事物的发展,不能仅仅只考虑其自身,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对于的影响。关于法律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因素,学界上已经列举了很多,本文仅从以下几点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影响因素
立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法的制定即立法,恰恰是法运行的起点,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一个国家的立法搞的好不好,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适应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法律想正确的发挥其功能,必须以处理好其内部关系为前提,包括对法律部门的多元化科学划分、合理安排执行程序、组织等方面,而法律功能的实现状况归根结底都是由立法者对于法律功能及其实现的设计决定的。
(二)经济影响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律。物质制约性是法最根本的本质,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功能是实现效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会影响法的内容,并且社会存在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法律权威要求法律必须正确客观地反映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也不能片面否定其他因素,不能因此认为与其他的社会现象无关。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区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分别制定关于盗窃案件中的执行数额标准,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等。该规定说明了社会经济状况对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
(三)公众认知与使用能力影响因素
法律功能的实现体现在每一个社会个体之上,若评价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则需要考虑公众的认知程度和使用能力。
一个社会中,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阶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由于贫富差距,国家政策等不同,造成了公众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使用能力也不同,必然会导致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的不同。以江苏省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度调查报告为例,调查结果显示:收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较低,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为62.8%,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受过义务教育的人员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仅为42.1%。家庭收入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200元)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的知晓率分别达到81.3%和85.3%;被调查人员中,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为69.1%。略高于城市低保人员(64.9%)、城市特困职工(64.4%)等群体,但低于城市居民78.8%的法律援助知晓率水平,也低于69.9%的农村居民知晓率。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个体对于法律援助的不了解,必然会影响到它的功能的发挥。
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知晓法律的程度上,公众不一定会使用法律。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人们可能因为法律程序的繁琐,耗时耗力,很多人选择了私了或者甘愿吃哑巴亏。笔者认为,应当加大法制宣传,切实进行普法活动,加大宣传关于就业、收入、社会保险等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最终达到促進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