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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的围场是清朝皇帝行围打猎的地方,顺治八年(1651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清帝曾两次北巡塞外,见到这里山川秀丽,水草丰盛,猎物众多,而距京仅七百余里,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式在这里建立了木兰围场,同时也建立了七十二个围猎场。围场县北部和西部与克什克腾旗南部接壤的边界中,有一段长达104华里的没有正式划定边界线的争议区,这段争议区东起杨八店北梁,西至白岔河头,长达52公里。这段边界线也是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边界线。
新中国成立后,双方都在这个争议区内进行了开发利用,并有各自的习惯放牧范围,长期以来,双方和睦相处,友好往来。1957年3月20日,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人民委员会各派代表就边界划定问题签订了协议,协议中规定:1、以叶鲁根河为行政边界;2、克什克腾旗同意将叶鲁根河北岸由三道河子至沙金子东西约四十华里处,以河北第一个分水岭为界,划归围场县。
根据档案记载,围场县北部与克旗接壤这段,1971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的边界纠纷。但从1971年起,克什克腾旗以军用地图分水岭中就两地边界划分异议,从而使两地牧民因放牧起了冲突,致使边界矛盾日趋尖锐。1973年8月1日,由承德地委和昭乌达盟盟委(今赤峰市)领导共同主持,围克双方共同协商,在边界线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制订了“八一”临时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争议区内,暂时稳定下来,原地放牧,不搞永久性建筑,以避免发生纠纷。1984年7月,克旗开动八台拖拉机,在争议区的南部日夜突击毁草开荒,长达50多公里,毁坏草场三亩,围场县群众也对其拖拉机进行了拆除及烧毁。从而使两地边界纠纷矛盾激化,并孕育着一场大规模械斗的危险。
到1985年5月止,两地先后发生了六次比较大的边界纠纷,两地群众翻毁优质草场、扒毁房屋、抢占放牧、强行植树等等,给两地牧民的生活及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
1985年6月初,《经济日报》记者到围场采访,了解到两地为边界纠纷发生多次械斗,将问题反映到了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立刻在6月12日电话通知。由胡启立、李鹏委托周惠、邢崇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械斗事件发生。随后,由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率领中央工作组主持,河北省副省长叶连松率领工作组及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马振铎率领工作组,于6月18日至7月6日先后在围场县、克什克腾旗对边界问题进行会商。
边界局势的稳定尽快解决畜场和群众的正常放牧问题,否则矛盾还会再次激化。1985年6月27、28日就此问题双方进行了会商,6月28日河北和内蒙双方工作组在克旗联合下达了《关于维护围克边界争议区安定团结和共同放牧问题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是:恢复1984年以前双方在争议区正常放牧习惯,团结放牧,和睦相处,无论哪一端引起事端,要追究肇事者及乡、场、县、旗领导者责任。《紧急通知》传达贯彻后,边界争议区恢复了正常放牧,紧张局势得以缓和。
虽然紧张的局势得以缓和,但是边界划定问题依然存在。在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边界争议中,双方引用的资料中对边界线的划法和依据都是《承德府志》和《热河经棚县志》。《承德府志》上讲到涉及到围克边界在巴隆桑阿苏极台,两份历史资料上都有此地形的描述,但双方认识不同,解释不同。围场县认为巴隆桑阿苏极台是现在克旗境内的铁香炉山,而克旗认为是围场境内的塞罕敖包,两地相差20华里,从而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中央工作组主持和协助下,双方一致认为,围场和克旗之间行政区划边界争议根本问题是边界线,在会商中,双方各自提出了对边界线的划法和依据。
习惯边界线的形成:
(1)清朝末年,特别是到了光绪年间,国势日衰,外患不断,皇帝无兴再猎,皇家开围卖地,地主买地经营,往来经商,走巴林道(盐道)的人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习惯边界线。据钦定《热河志》卷四十六和钦定《承德府志》卷首二十六记载:“都呼岱围,为围场极北界,其北为兴安大岭,拔地际天,广袤不知纪极,其中峰曰巴隆桑阿苏极台,蒙古称为鄂博者也有。”就是说围场县最北边的围叫都呼岱围,在这个围的北部边界上设有赛堪达巴汉色钦卡伦(边界哨卡),北端有一个山锋叫“巴隆桑阿苏极台”。据《热河经棚县志》卷十一记载:“敦仁镇远山神庙,即塞罕,佛万个,在兴安大岭巴隆桑阿苏极台,俗称铁香炉。”《热河经棚县志》卷十中记载“阴山自西横亘潢河源之南,拔地际天,壙垠崔峣,东北歧为兴安岭,故总称之为兴安大岭,今之谓塞罕坝也。”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围场县图记载:围场县的北部边界,其走向是东起七不坵川源头,一直往西到塞罕泡子西北(即铁香炉处)。对照1985年围场县地图,围场边界走向是东起阴河三义永川分支和西别龙沟分支源头的大光顶子山,到双敖包,经青马场、大柳条子沟一直往西到百岔河拐弯处,然后往西到铁香炉,这就是围场北界的历史边界线。以上历史记载证实,围场历史上的北部边界线,还在围场县现行边界线以北。
(2)从历史文字记载中,克什克腾旗边界划分是以当时围场县境内的塞罕坝南缘东西走向的分水岭,其走向是:东起大光顶子(克、围、赤交界点)往西至元宝山、一棵松敖包三角架、跌旦沟脑分水岭、二道沟敖包、东大顶子、塞罕敖包、西大顶子,也即军用地图所标的省际界线,克旗境内的铁香炉敖包就是兴安大岭中峰,兴安大岭在白岔河以北。双方争论的焦点表明两县旗最早历史边界标志的铁香炉的座落位置,双方依据的历史资料基本相同,但理解上却很不一致。
1950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围克边界线应是西起现克旗境内的铁香炉山,横线向东,经七不丘川沟口,再向东南到大光顶子山,西部以白岔河为界。
围克两县、旗虽都认为历史上曾有过一条边界线,但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央工作组的意见,划定边界不能陷入历史的繁锁考证和被古人言行所禁锢,应本着参照历史,尊重现实,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并依照解放后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照顾到双方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缩小争议区,基本上以历史形成的巴林道和白岔河为界。最后于1985年7月6日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赤峰市签订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与河北省围场县边界走向的协议》,同年9月23日,两省、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北京就落实协议的有关问题当面进行了会商,一致表示要维护、落实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签订后,两县、旗签订的协议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1986年6月,围场县和克旗的边界争议地区又发生了数起摩擦,两地群众都造成了损失。
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国函【1987】128号文正式批准对围场县、克什克腾旗边界走向的协议,并限1987年10月底之前正式完成认线、立桩、树碑的工作。边界线具体走向是:东起大光顶子,向西沿塞罕坝分水岭至元宝山,再到榛子山,向西经三个高程点,南至一棵松经金花甸到东大顶子,经沼泽地东北端点,再向西至白岔河北分岔点,再沿白岔河主河道至白岔河源,最后到吐鲁根河源。将围场县塞罕坝林场将争议区区原规划经营的林地七千亩,白岔河界以西的鸡毛林子地段林地一万二千亩和在克旗境内吐鲁河根西处造的五千亩林地划归克旗所有。按照协议确定的边界线,兼顾了双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符合了国务院提出的“四有利”,即有利于各族人民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原则。
两县、旗多年来的边界争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根本上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结束了多年来的边界之争,为增强民族团结和边界的安宁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双方都在这个争议区内进行了开发利用,并有各自的习惯放牧范围,长期以来,双方和睦相处,友好往来。1957年3月20日,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人民委员会各派代表就边界划定问题签订了协议,协议中规定:1、以叶鲁根河为行政边界;2、克什克腾旗同意将叶鲁根河北岸由三道河子至沙金子东西约四十华里处,以河北第一个分水岭为界,划归围场县。
根据档案记载,围场县北部与克旗接壤这段,1971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的边界纠纷。但从1971年起,克什克腾旗以军用地图分水岭中就两地边界划分异议,从而使两地牧民因放牧起了冲突,致使边界矛盾日趋尖锐。1973年8月1日,由承德地委和昭乌达盟盟委(今赤峰市)领导共同主持,围克双方共同协商,在边界线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制订了“八一”临时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争议区内,暂时稳定下来,原地放牧,不搞永久性建筑,以避免发生纠纷。1984年7月,克旗开动八台拖拉机,在争议区的南部日夜突击毁草开荒,长达50多公里,毁坏草场三亩,围场县群众也对其拖拉机进行了拆除及烧毁。从而使两地边界纠纷矛盾激化,并孕育着一场大规模械斗的危险。
到1985年5月止,两地先后发生了六次比较大的边界纠纷,两地群众翻毁优质草场、扒毁房屋、抢占放牧、强行植树等等,给两地牧民的生活及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
1985年6月初,《经济日报》记者到围场采访,了解到两地为边界纠纷发生多次械斗,将问题反映到了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立刻在6月12日电话通知。由胡启立、李鹏委托周惠、邢崇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械斗事件发生。随后,由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率领中央工作组主持,河北省副省长叶连松率领工作组及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马振铎率领工作组,于6月18日至7月6日先后在围场县、克什克腾旗对边界问题进行会商。
边界局势的稳定尽快解决畜场和群众的正常放牧问题,否则矛盾还会再次激化。1985年6月27、28日就此问题双方进行了会商,6月28日河北和内蒙双方工作组在克旗联合下达了《关于维护围克边界争议区安定团结和共同放牧问题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是:恢复1984年以前双方在争议区正常放牧习惯,团结放牧,和睦相处,无论哪一端引起事端,要追究肇事者及乡、场、县、旗领导者责任。《紧急通知》传达贯彻后,边界争议区恢复了正常放牧,紧张局势得以缓和。
虽然紧张的局势得以缓和,但是边界划定问题依然存在。在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边界争议中,双方引用的资料中对边界线的划法和依据都是《承德府志》和《热河经棚县志》。《承德府志》上讲到涉及到围克边界在巴隆桑阿苏极台,两份历史资料上都有此地形的描述,但双方认识不同,解释不同。围场县认为巴隆桑阿苏极台是现在克旗境内的铁香炉山,而克旗认为是围场境内的塞罕敖包,两地相差20华里,从而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中央工作组主持和协助下,双方一致认为,围场和克旗之间行政区划边界争议根本问题是边界线,在会商中,双方各自提出了对边界线的划法和依据。
习惯边界线的形成:
(1)清朝末年,特别是到了光绪年间,国势日衰,外患不断,皇帝无兴再猎,皇家开围卖地,地主买地经营,往来经商,走巴林道(盐道)的人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习惯边界线。据钦定《热河志》卷四十六和钦定《承德府志》卷首二十六记载:“都呼岱围,为围场极北界,其北为兴安大岭,拔地际天,广袤不知纪极,其中峰曰巴隆桑阿苏极台,蒙古称为鄂博者也有。”就是说围场县最北边的围叫都呼岱围,在这个围的北部边界上设有赛堪达巴汉色钦卡伦(边界哨卡),北端有一个山锋叫“巴隆桑阿苏极台”。据《热河经棚县志》卷十一记载:“敦仁镇远山神庙,即塞罕,佛万个,在兴安大岭巴隆桑阿苏极台,俗称铁香炉。”《热河经棚县志》卷十中记载“阴山自西横亘潢河源之南,拔地际天,壙垠崔峣,东北歧为兴安岭,故总称之为兴安大岭,今之谓塞罕坝也。”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围场县图记载:围场县的北部边界,其走向是东起七不坵川源头,一直往西到塞罕泡子西北(即铁香炉处)。对照1985年围场县地图,围场边界走向是东起阴河三义永川分支和西别龙沟分支源头的大光顶子山,到双敖包,经青马场、大柳条子沟一直往西到百岔河拐弯处,然后往西到铁香炉,这就是围场北界的历史边界线。以上历史记载证实,围场历史上的北部边界线,还在围场县现行边界线以北。
(2)从历史文字记载中,克什克腾旗边界划分是以当时围场县境内的塞罕坝南缘东西走向的分水岭,其走向是:东起大光顶子(克、围、赤交界点)往西至元宝山、一棵松敖包三角架、跌旦沟脑分水岭、二道沟敖包、东大顶子、塞罕敖包、西大顶子,也即军用地图所标的省际界线,克旗境内的铁香炉敖包就是兴安大岭中峰,兴安大岭在白岔河以北。双方争论的焦点表明两县旗最早历史边界标志的铁香炉的座落位置,双方依据的历史资料基本相同,但理解上却很不一致。
1950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围克边界线应是西起现克旗境内的铁香炉山,横线向东,经七不丘川沟口,再向东南到大光顶子山,西部以白岔河为界。
围克两县、旗虽都认为历史上曾有过一条边界线,但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央工作组的意见,划定边界不能陷入历史的繁锁考证和被古人言行所禁锢,应本着参照历史,尊重现实,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并依照解放后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照顾到双方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缩小争议区,基本上以历史形成的巴林道和白岔河为界。最后于1985年7月6日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赤峰市签订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与河北省围场县边界走向的协议》,同年9月23日,两省、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北京就落实协议的有关问题当面进行了会商,一致表示要维护、落实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签订后,两县、旗签订的协议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1986年6月,围场县和克旗的边界争议地区又发生了数起摩擦,两地群众都造成了损失。
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国函【1987】128号文正式批准对围场县、克什克腾旗边界走向的协议,并限1987年10月底之前正式完成认线、立桩、树碑的工作。边界线具体走向是:东起大光顶子,向西沿塞罕坝分水岭至元宝山,再到榛子山,向西经三个高程点,南至一棵松经金花甸到东大顶子,经沼泽地东北端点,再向西至白岔河北分岔点,再沿白岔河主河道至白岔河源,最后到吐鲁根河源。将围场县塞罕坝林场将争议区区原规划经营的林地七千亩,白岔河界以西的鸡毛林子地段林地一万二千亩和在克旗境内吐鲁河根西处造的五千亩林地划归克旗所有。按照协议确定的边界线,兼顾了双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符合了国务院提出的“四有利”,即有利于各族人民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原则。
两县、旗多年来的边界争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根本上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结束了多年来的边界之争,为增强民族团结和边界的安宁打下了稳固的基础。